【检答网集萃—45】未成年人犯罪,被害人不同意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能否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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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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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
被害人不同意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
能否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咨询类别:未成年人检察
咨询人: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检察院 刘梦妮
咨询内容: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系两家邻里矛盾累积引发,与被害人未能达成和解,该案若起诉的话,社会效果并不好。但是被害人又不同意进行附条件不起诉,如果作附条件不起诉,又担心被害人申诉,增加“案-件比”,请问如何解决?
解答专家张慧:
1.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作出,不以“被害人同意”为必要条件,其实质性条件就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况和悔罪表现。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的规定,体现出立法对被害人权益保障的关注、重视和加强,但却不能因此忽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设计初衷,即在价值选择上,相较于被害人的情绪平复、利益恢复,更倾向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改过自新。
2.通过举行不公开听证会,破解决定作出前的办案瓶颈;如果在是否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上存在较大争议,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对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或争议较大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召集侦查人员、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举行不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和理由。对于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可能激化矛盾或者引发不稳定因素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慎重适用。”据此,建议办案人举行不公开听证会,一是消除被害人对司法机关案件办理的无谓猜疑,二是疏导和满足其发表意见主张和诉求的心理,三是促进实现多方良性互动(若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更能实现双向保护)。对犯罪嫌疑人而言,更多地了解被害人意愿、诉求,有助于其反思悔改,积极赔偿,争取谅解。听证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尤其注重总结被害人的“异议”所在。
3.通过释法说理,引导被害人认同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检察机关审慎考量被害人否定性意见后,依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那么应通过释法说理,将作出决定的法律依据和理由,以清晰、易懂的语言和方式向被害人阐明,消除其质疑和不解,增强其对检察机关所作决定的理解和信任,并着重做好矛盾化解与沟通疏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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