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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答网集萃—112】在职级职数已满的情况下,如何确定新进(新转任)人员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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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基层院检察官的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运行的检答网,自2018年10月“上线”以来,以其内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解答及时权威而深受各地检察人员青睐。作为提供法律政策运用、业务咨询、答疑服务的信息共享平台,检答网而今已成为检察人员探讨业务、提升素养的园地和良师益友。“检答网集萃”第一百一十二期,敬请关注。
在职级职数已满的情况下
如何确定新进(新转任)人员职级?
咨询类别:基层院建设
咨询内容:单位一至四级检察官助理职数已满,如何确定新进(新转任)人员职级?
咨询人:湖南省益阳市检察院 文静
答疑人陈华锋(湖南省检察院):根据中组部、最高法、最高检的相关规定,各级法院、检察院使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已经进行公务员登记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原则上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进行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各级法院、检察院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与本院其他相当层次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职级职数,可以按照各自职数比例统筹核定和使用。
针对职数已满的实际,在新进军转干部时,可向当地组织部门如实反映情况,并就职数配备和使用进行具体商榷和协调。同时,对司法行政人员转任检察官助理情况,可商请当地组织部门考虑检察官助理与本院其他相当层次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数统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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