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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司法规范】陕西省高级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有关条款数额、情节标准的意见》(下)

刑事法律事务 2024年11月29日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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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高法[2012]438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关于适用刑法有关条款数额、

情节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全省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西安铁路运输中级、基层法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有关条款数额、情节标准的意见》于20121222日经我院审判委员会第4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意见自201311日起施行。

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新的司法解释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司法解释为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刑法有关条款数额、情节标准的意见(下)

20121222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次会议通过)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

263条抢劫罪

数额巨大:一万元以上。

(注:2014年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将抢劫罪中“数额巨大”的标准规定为4万元以上)

264条盗窃罪

数额较大:二千元以上:

数额巨大:四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四十万元以上。

266条诈骗罪

数额较大:五千元以上:

数额巨大:五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五十万元以上。

267条第一款抢夺罪

数额较大:八百元以上:

数额巨大:五千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四万元以上。

(注:2014年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将抢夺罪中“数额较大”的标准规定为一千五百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规定为三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规定为二十五万元。)

268条聚众哄抢罪

数额较大:三千元以上:

数额巨大:三万元以上。

270条侵占罪

数额较大:五千元以上:

数额巨大:五万元以上。

271条第一款职务侵占罪

数额较大:一万元以上;

数额巨大:十万元以上。

272条第一款挪用资金罪

数额较大:

1、挪用单位资金二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

2、挪用单位资金二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单位资金一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数额巨大:二十万元以上。

273条挪用特定款物罪

构成犯罪:

1、挪用特定款物价值在五千元以上的;

2、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

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

274条敲诈勒索罪

数额较大:一千五百元以上:

数额巨大:一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五万元以上。

(注:2014年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将敲诈勒索罪中“数额较大”的标准规定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规定为四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规定为四十万元。)

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

构成犯罪:

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二万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十次以上的;

3、纠集十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276条破坏生产经营罪

构成犯罪: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4、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情节严重: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二万元以上的;

2、破坏生产经营十次以上的;

3、纠集十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276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构成犯罪:

1、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五万元以上的。

造成严重后果:

1、造成劳动者或者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

2、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协的: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八章贪污贿赂罪

384条挪用公款罪

构成犯罪:

1、挪用公款二万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公款二万元进行营利性活动的;

3、挪用公款七千元进行非法活动的。

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进行营利性活动十五万元以上的。

情节严重:

1、挪用公款数额巨大:

2、挪用公款五万元进行非法活动:

3、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

387条单位受贿罪

情节严重:十万元以上。

390条行贿罪

依据20131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91条对单位行贿罪

构成犯罪:个人十万元以上,单位二十万元以上。

392条介绍贿赂罪

构成犯罪: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二万元以上;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

393条单位行贿罪

构成犯罪:二十万元以上。

395条第一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差额巨大:三十万元以上;

差额特别巨大:一百五十万元以上。

395条第二款隐瞒境外存款罪

数额较大:三十万元以上。

396条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数额较大:十万元以上;

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

第九章渎职罪

397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依据201319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04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重大损失:

1、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十万元以上的;

2、上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指使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十万元以上的;

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不满十万元,但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4、其他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特别重大损失:

1、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五十万元以上的;

2、上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指使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五十万元以上的。

405条第一款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重大损失:

1、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十万元以上的;

2、累计不满十万元,但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其他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其他发票合计

五十份以上,或者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3、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特别重大损失:

税收损失累计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

2、税收损失累计不满五十万元,但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其他发票三百份以上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其他发票合计三百份以上的。

406条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重大损失: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三十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2、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特别重大损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一百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的。

 

(声明:对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和中央部委发布的有关刑法立法、司法等刑法规范,本公号在发布之前定会通过各种可靠途径核实其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各省市地方司法机关等发布的有关刑法解释性规范等文件,尽管对其性质及效力存在着争议,但本着便利大家研究、参考的考虑,在本公号予以推送,但由于种种原因核实其真实性比较困难,故本公号在发布前未予核实,但在发布时会注明出处,请广大读者朋友们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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