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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蕊:乡村振兴地方立法的逻辑进路 ||《地方立法研究》
乡村振兴地方立法的逻辑进路
李蕊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本文来源于《地方立法研究》2022年第1期。本文注释已略,建议阅读原文。摘要
关键词
目 次
一、问题的提出
二、乡村振兴地方立法的定位
三、乡村振兴地方立法的核心任务
四、乡村振兴地方立法的关键问题
五、乡村振兴地方立法的特色彰显
二、乡村振兴地方立法的定位
(一)应以“三农”领域的基本法为特色
拉伦茨有言,某些利益需要被法律赋予优先地位,其他利益则相应地要作出一定的退让,从而实现对于已被类型化的或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的协调与规制。乡村振兴地方立法的要旨在于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彰显和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地位,疏解在前述进程中衍生的各种矛盾与问题,从而通过乡村高质量发展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这表明其在立法选择上,必然要侧重于发挥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对地方乡村振兴的推动和支持作用,进而必须在土地、财税、金融以及产业政策等多场域协同发力,引导各类资源、要素向乡村流动和倾斜。乡村振兴地方立法的一个核心使命还在于实现对于过往促进本地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和行之有效的重要政策实践的法律化和规范化,对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推进乡村振兴场域中的职责和任务予以具象强化。
四、乡村振兴地方立法的关键问题
(一)农业产业兴旺的法治实现
(二)乡村生态宜居的法治保障
五、乡村振兴地方立法的特色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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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研究》2022年第1期目录与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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