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查明
这个浦北"黑老大"终于判了
有期徒刑25年
剥夺政治权利5年
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4月16日上午,博白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叶富林等3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
法院认为
被告人叶富林同多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以维持组织的稳定,该犯罪组织应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博白县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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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博白法院、广西法治日报、钦州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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