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计算法学国际论坛圆满召开,各国学者齐聚清华共议“数字经济治理与法律科技创新”
2019年9月21日-22日,第二届计算法学国际论坛“数字经济治理与法律科技创新”在清华大学圆满召开。本届论坛由清华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智能法治研究院联合主办,以“数字经济治理与法律科技创新”为征文和会议主题,旨在探讨计算法学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前沿,对数字经济中的数据保护、平台治理和新兴科技监管等前沿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同时对法律大数据应用与量化分析、法律科技应用创新进行深入探索,全面推动了计算法学理论体系的完善。
本届计算法学国际论坛体现了国际化、专业度和交叉性等鲜明的特点,来自中国、美国、英国、德国、瑞士、奥地利、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爱沙尼亚等不同国家的法律学者、司法界代表、资深技术专家以及互联网企业代表等参与本届论坛,并发表主题演讲或评论。与会者共计二百余人,共同参与了主论坛及六个分论坛会场的学术讨论与交流活动。
在本次论坛上,来自司法部门的最高检信息中心赵志刚主任、北京互联网法院张雯院长、杭州互联网法院杜前院长等,来自教育界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新宝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龙卫球教授、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刘艳红教授、美国华盛顿乔治城大学法学院院长William Treanor教授,印度尼西亚大学法学院院长Edmon Makarim教授、德国曼海姆大学法学院Thomas Fetzer教授和奥地利维也纳大学法学院Christiane Wendehorst教授等,来自国际组织的QS全球教育集团中国区总监张巘博士、世界经济论坛第四次工业革命国家中心项目主任Danil Kermi。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程啸教授、副院长高丝敏副教授、何海波教授、王洪亮教授、赵晓力副教授、吴伟光副教授、蒋舸副教授、刘晗副教授等人分别进行了主题演讲、主持和评议发言。
中国科学院院士、清华大学副校长薛其坤教授代表清华大学向与会嘉宾表示诚挚的欢迎,向第二届计算法学国际论坛的成功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他希望计算法学交叉学科的发展能够给新兴科技的发展提供安全可控的法治保障,期待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能够惠及法治社会建设和法律职业人士。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教授发表了题为“计算法学的国际格局与中国机遇”的主旨演讲,他指出计算法学是一门以解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生的法律问题为目标,通过信息技术的方法解决法律问题,发展法律行业的智能科技化运用,并实现培养复合型创新人才的要求的新兴学科。该学科经过长期积累与科学论证,在世界法学研究体系中已经展现其广阔的格局。清华大学倡导在当代中国科技创新发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的需求基础上发展计算法学,在数据、网络、人工智能等领域抓住时代机遇,呼吁更多从事计算法学学科建设的同仁联合起来,共塑计算法学的未来。
QS全球教育集团中国区总监张巘博士发表了题为“培养工业4.0时代的世界一流法律人才”的主旨演讲,她以QS全球教育集团的定位和宗旨为例,提出工业4.0时代的法律教育应博古通今,加强科技史学习,建立全球智能法律的知识共享系统。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辑张新宝教授发表了题为“隐私、个人信息和数据:我国民法保护的制度安排”的主题发言,梳理了我国民事立法中如何加强保护隐私权、个人信息和数据的历史演进过程。他指出《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但并未明确其是权利还是利益,个人信息与第110条隐私权保护之间的关系并不明晰;个人信息和隐私在敏感信息和私密信息上会产生交叉,因此可能会受到个人信息权和隐私权的双重保护,对此应采用就高不就低的保护方式。此外《民法总则》第127条对数据进行了概括性规定,但并未明确数据是财产权客体,还是财产权本身,民法典分编也未对此进行回应,究其根源是受到传统德国潘德克吞体系的影响。他期待今后能制定一些单行法律作为特别法,对数据保护作出规定。
美国乔治城大学法学院院长William M. Treanor教授发表了题为“财产、隐私与科技革命”的主题演讲,他首先介绍了乔治城大学的计算法学团队,认为计算法学课程设计应该包括两个方向:一、在课程中融入技术,使不同背景的学生了解技术,例如计算机技术基础及高级课程、法律编程课、App设计选修课程的设计等;二、让技术特长的学生跟法律学生结合,例如与MIT学生组建计算法学团队等。其次,对于科技中数据保护、个人信息的问题,Treanor认为个人隐私当中的财产权的初衷并不是为了保护个人隐私,20年前的财产权保护标准需要面对新兴技术的挑战。
维也纳大学法学院教授、欧洲法律研究院院长Christiane Wendehorst教授做了题为“数字经济中的数据伦理:德国的发展”的主题发言,她提到,随着数字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数据伦理这一话题,德国也于2018年成立了德国数据伦理委员。近年,德国从如何处理数据(包括非个人的数据)方面入手进行数据伦理的深入的研究,提出了相应的权利义务概念和原则,为搭建数据伦理法律框架做了大量富有建设性的工作。
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刘艳红教授作为与谈人指出,数据权的保护有三种模式:基于个人尊严的个人自治数据保护理论,基于自由的个人自治信息隐私理论,以及尚未形成的、从隐私权层面进行探讨的中国数据权保护模式。她认为从刑法制度层面,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是较早且严厉的,这也导致了刑法先行民法滞后的局面。因此,她提出可以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域、新型的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界定标准、信息的界定范围三个方面对中国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
最高人民检察院技术信息中心赵志刚主任发表了题为“新时代政法智能化战略的认识论、方法论、实践论探析”的主题演讲。他强调,政法智能化已经上升为全国政法机关的重大战略,事关政法工作现代化水平,乃至全面依法治国的成效。政法智能化战略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的组成部分,是国家网络强国战略、数字中国战略的重要单元。推进政法智能化,需要综合运用“加减乘除”四种方法:善用“加法”,突破政法各机关部门壁垒,建立政法系统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政法互联互通;善用“减法”,突破体制机制局限,精简工作模式,实现一体化服务;善用“乘法”,突破传统方式瓶颈,以信息化为政法机关赋能;善用“除法”,破除监督死角,化解办案廉政风险。
北京互联网法院张雯院长做了题为“以裁判树规则,以规则促治理——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审判实践探索”的主题发言,她指出,解决实务首先要沉入场景进行司法判断;其次要了解技术、紧跟技术发展;第三要把握司法需求、考虑新产品应用;第四,进行价值判断时既要注重司法的刚性,还要有司法的善意,要对技术保持发展中的定力;第五需要法官站在国家、社会、产业、文明的层面进行多元化考量,注意尊重和融合的问题;第六是亮明态度,司法最终一定要进行判断,敢于亮剑;最后是随时听取网民的声音,通过反馈深化思考。
杭州互联网法院杜前院长做了题为“智能司法的进路”的主题发言,她指出目前人工智能技术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探索和应用,对法院的司法效率提高起到了推动作用。但是由于司法判决的开放性,智能司法仍然在初级阶段,系统很难发现规律性的具体标准并对其进行预测,导致人工智能的司法产品的质量并不高。因此,她提出通过构建完备可用的法律知识图、探索更加有效先进的算法、培养优秀的法律与人工智能的复合型人才三个方面进行中国智能法治建设。
印度尼西亚大学法学院的院长Edmon Makarim教授发表了题为“关于信息与通信技术的可靠性与法律责任范围”的主旨演讲,他指出网络世界是一个由编程构成的空间,对代码编程的世界是否可以信任,确认编程的所有权归属是第一步。他提出应当通过了解风险来源,制定国家安全标准和国家相应行业体系规范、完善包括建立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的公共政策,以建立可靠的信任机制。最后,他指出划分责任维度,确定责任性质,才能保证相应的补偿。
世界经济论坛第四次工业革命国家中心项目主任鲁子龙(Danil Kermi)做了题为“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应用前景与治理挑战”的主旨演讲,他以精准医疗中联合数据集的作用为例,说明数字经济中数据的处理对信任机制与个人隐私来说都是巨大挑战。从利益相关方、工业4.0变革的角度来看,鲁子龙认为现在的工业革命仍会产生新的输家和赢家,但它的包容性更高,所有利益相关方都要携手,以确保配套法律和规章制度都能跟得上整个工业4.0发展所带来的行业转型或技术革新,使人类不论性别、肤色都能获取最新的技术发展成果。
清华大学法学院崔国斌副教授做了题为“大数据有限排他权的理论基础”的主题发言,他主要从对数据权利进行限制的角度,提出对于大数据的保护应当限缩在仅保护公开传播的权利。数据的后续利用是非常多样化的,权利人过度控制会增加社会的成本,同时,我国现阶段的商业秘密保护、《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已经给予了大数据权利一定的保护。所以,在大数据上可以设置有限的权利,但是依然将其视为财产,把财产交易的规则与大数据的产权进行对接,是将来不可避免的趋势。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陈起行教授作为主论坛与谈人,表示非常荣幸代表六校联盟之一的高校参加本次论坛。同时,他也对科技高速发展的情况下,导致法律的专业与社会大众之间的鸿沟进一步加大等问题,针对性的提出了法律科技在争议调解领域的应用、线上医疗的法律问题的应对等建议。
本届论坛充分体现学科交叉、知识融合与跨界交流特色,突出问题研究的导向。在“数字经济中数据利用与治理”、“数字经济中互联网平台治理”、“人工智能的治理与法律规则”、“新兴科技与法律监管”、“法律大数据应用与量化分析”、“法律科技创新与未来展望”等六个分论坛以及“计算法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闭幕式论坛中,海内外嘉宾们的发言与讨论涵盖了当前计算法学研究的主要方向,深入探讨了司法、科研、产业等领域共同关心的计算法学学术主题。
在本届论坛上,中国计算法学发展联盟正式宣告成立,参与联盟的包括清华大学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东南大学法学院、四川大学法学院、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和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等六所高校相关学科。未来该联盟将在计算法学领域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国际交流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展开紧密合作,其成立对于我国计算法学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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