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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论文的作者?


    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 ICMJE) 于1978年首次发表《生物医学期刊投稿的统一要求》之后经过多次修订,2013年8月在修订时更名为《学术研究实施与报告和医学期刊编辑与发表的推荐规范》,简称"ICMJE推荐规范"。ICMJE对这一规范,先后完成了6次更新。现将2018年12月版本中关于“作者和其他贡献者”的部分进行翻译整理,供期刊界学术界同仁阅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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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署名的重要性

 

   署名权赋予作者荣誉,并有着重要的学术、社会和经济价值。作者身份更意味着对已发表成果承担责任。以下建议旨在确保对论文做出实质贡献的人应被署名为作者,同时确保作为作者的撰稿人理解他们对成果承担责任。

    由于署名权并未明确何等贡献才能成为作者,部分期刊要求提供并发布每个署名人在所提交论文或最初研究中的贡献情况。同时鼓励期刊编辑制定、执行贡献政策。此类政策极大地解决了作者贡献度含糊不清的问题,但尚未厘清个人能够署名所要做出贡献的数量和质量。因此,ICMJE制定了适用于所有期刊的署名资格标准,包括如何区分作者与其他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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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为论文署名

   

ICMJE建议基于以下四条标准给予作者署名

     (1)对研究的构思或设计有实质性贡献; 或获取、分析或解释研究数据;以及

     (2)起草论文或对重点研究内容进行重大修改;以及

     (3)对终稿的最后审核定稿;以及

        (4)同意对研究工作的各方面负责,以确保论著每一部分的准确性或完整性问题均得到充分调研与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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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作者的责任

    

   通讯作者是在投稿、同行评审、出版过程中负责与期刊进行沟通的人,通常负责完成期刊的所有管理要求,例如提供作者信息,伦理委员会批准,临床试验注册文件,收集利益冲突表格和声明等,尽管这些职责可能由一位或多位合著者承担。通讯作者应在整个论文提交、同行评审过程中及时答复编辑询问,在论文出版后回应评论,在论文受到质疑时,配合期刊提供有关数据或其他信息的要求。虽然是由通讯作者主要负责与该杂志沟通,但是ICMJE建议编辑把全部通信的副本发送给所有署名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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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忽略其他贡献者


    未满足上述四项作者资格标准的参与者虽不应被列为作者,但应以贡献者予以承认。不符合署名资格的情况有:获得资金的人、研究小组的一般监督或行政支持人员、提供写作帮助、技术编辑、语言编辑和校对的人员等。

    

*内容未经ICMJE官方审核认定,如需使用全文,请访问正式英文版本。

详见www.ICMJE.org



责编:羽青团

宋    钧

审核:闻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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