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政府奖的比较研究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独立精神 Author 段江飞、关晓斌
原文载于《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期,原标题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政府奖的现状与比较——基于省部级社科成果奖数据的实证研究》,作者:段江飞,清华大学文科建设处、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关晓斌,中国人民大学科研处。
◉ 社科成果奖属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之一,目前省级社科成果奖之间缺乏有效协调,甚至存在相互攀比不断调增数量的问题。
◉ 相关部门和机构对社科成果奖荣誉的使用要有清醒认识,特别是在进行横向比较时应注意确保公平公正,建议根据本文测算的基点对相应指标权重进行调节。
◉ 地区间发展过于失衡,是我国高等教育长期存在的问题,国家应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
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政府奖的现状与比较——基于省部级社科成果奖数据的实证研究
段江飞、关晓斌
为了奖励在学术研究和科技进步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及成果,我国各级政府部门设置了多项政府奖。一类是主要面向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等领域的科学技术奖;另一类是主要面向人文、艺术和社会科学各学科研究领域的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般简称“社科成果奖”。目前,我国教育部以及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有这两类政府奖,但在国家层面仅有科学技术奖,尚未设置相应级别的社科成果奖。
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哲学社会科学承担为国家和民族培根铸魂的使命。然而,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的地位和作用尚亟待提高。从学术界以往情况来看,对社科成果奖的研究文章明显少于科学技术奖。以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为例,截至2020年6月27日,篇名中有“社科(社会科学)成果奖”的全部文献共计352篇。但绝大多数是通讯报道或成果介绍,属学术研究性质的仅有12篇;而全部文献里至少被引用1次的有16篇,被引用次数超过10次的只有3篇,最多的一篇是13次。同期篇名有“科技(科学技术)奖”的全部文献多达11 279篇,其中仅核心期刊文献就有2 473篇,至少被引用1次的178篇,扣除通讯报道或成果介绍后,有12篇被引用次数超过10次,被引用超过13次的多达5篇。这既说明科学技术奖研究的受关注度数倍于社科成果奖,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开展社科成果奖研究的迫切性和重要意义。本文全面整理了截至2020年6月27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联等评奖机构网页、年鉴的相关信息,并结合教育部社会科学司网页及高校年度社科统计数据开展实证比较研究,针对当前教育部奖与省级社科成果奖之间存在的比较研究空缺、理论实践脱节等问题,提出了加强协调控制规模、合理使用保障公平、重视差距有效改善等若干建议。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编《首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评奖获奖成果简介》
一、我国省部级社科成果奖的概况
目前,我国省部级社科成果奖共有三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是1999年经中共中央宣传部同意,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负责评选,首届主要面向“六五”至“八五”时期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优秀成果进行奖励,共授予153项。1999年9月23日,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胡锦涛出席颁奖大会并讲话。该奖是1949年以来哲学社会科学界第一次全国性评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设立后的第一次评奖活动,也是向国庆50周年的献礼。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该奖此后再未评选。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最初名为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2008年改为现名。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属国家级奖由国务院盖章不同,此奖为部级奖加盖教育部公章。1995年当时的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立此奖,至今已连续评选八届。首届面向1979年1月—1994年3月这15年间的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共评选出498项获奖成果,其中一等奖103项、二等奖395项,三等奖本届空缺。1996年12月20日,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出席颁奖大会并讲话。第二届面向1991—1997年共7年间的成果进行,评选结果于1998年12月1日由教育部公布,共计412项成果获奖,其中一等奖32项、二等奖143项、三等奖237项。除第三届与第二届、第八届与第七届之间分别时隔五年之外,该奖此后均按奖励办法执行,每三年评选一次,第三届至第七届的获奖成果数分别为406项、426项、648项、830项、908项。最新一届面向2014—2017年共4年间的成果开展,教育部社会科学司网站2020年1月19日公示的拟奖励成果共有1 537项,其中一等奖162项。与往届不同,本届新增青年成果奖,首次评出202项。
国家教育委员会社会科学司编《全国高等学校首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获奖成果简介汇编》
改革开放后,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开始设立社科成果奖,作为所辖行政区域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最高奖励。因国家层面没有统一示范和规定,所以省级社科成果奖在启动时间、奖项名称、评奖周期、获奖总额、授奖规格等方面均各有不同。截至1987年底,已有15个省份完成了首届社科成果奖的评选。在获奖总额方面,最多的四川是最少的江西的13倍;在授奖规格上,则多数省份均由分管宣传工作的省级党委副书记出席颁奖。北京市启动较晚但规格最高,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李锡铭连续出席前两届授奖大会。
根据目前资料所知,最早的是1982年12月4日江西省授予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奖项目共计60项,随后有1983年9月29日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156项)、同年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984年5月10日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41项)、9月16日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788项)、9月底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36项),1985年2月5日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459项)、3月中旬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46项)、11月19日河北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131项)、同年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56项),1986年1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49项)、同年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345项)、安徽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312项),1987年12月3日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和政策研究优秀成果奖(226项)、12月5日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85项)等,相继召开授奖大会或揭晓评奖结果。
江西省第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奖项目(局部)
截至目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设有社科成果奖,规格为省级政府奖,依据各自相应制定的奖励办法进行评选。其中,名称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有14个省份,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有13个省份;另有社会科学奖、哲学社会科学奖、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奖、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的各1个省份。各省级社科成果奖绝大多数为每两年评选一次,仅山东、河南、云南等3个省份是每年评选。在实际工作中,省级评奖工作一般由(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社科联”)牵头负责,社科联通常成立评奖委员会具体开展相关活动。从获奖总额来看,不同省份规模不一,上海最多为604项,西藏28项最少。社科成果奖的授奖规格在每个省份均明显低于科技奖,媒体上几乎没有省部级正职领导出席颁奖大会的新闻报道。从最新一届获奖证书公章来看,加盖省级党委、省级人民政府双公章的有北京、湖南、甘肃3个省份,加盖省级政府单章的共17个,上海、黑龙江、河南、山东、吉林、辽宁、河北、山西、海南等9个省级证书公章为省级评奖委员会,江西、西藏两个省份的省级证书公章则为省级社科联。
二、对两类省部级社科成果奖的实证分析
(一)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以下简称教育部奖)
根据第八届教育部奖的公示信息,并结合每年开展的教育部社科统计信息,我们重点提取了反映综合实力的获奖总数、代表最高水平的一等奖、体现发展潜力的青年奖、著作论文发表等数据,并引入基点这个反映每百项成果产出多少获奖作品的概念,通过对比(见表1)可以发现以下特点:
(1)获奖成果非常集中,虽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有获奖,但分布并不均衡。1/3的省份获得了全部奖项的83%、一等奖的近90%,这些省份均为高校和研究人才集中的省份,或为东部沿海经济教育发达省份,或为湖北、四川、陕西这样的中西部高等教育大省。
(2)获奖总数、一等奖、青年奖这三项数据高度相关,对应的省份排名也基本一致,说明各奖项之间存在实质性联系,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评奖组织方在评价标准和质量控制方面做得较好。
(3)从地区分布来看,至少可以分为三个梯队,第一梯队包括北京、上海、江苏、湖北、广东、浙江等6个省份,牢牢占据全国前六强;第二梯队包括四川、天津、山东、陕西、吉林、湖南、重庆、福建等8个省份,稳居第7名—第14名;第三梯队虽然多达17个省份,但获奖成果仅占7.8%。
(4)从基点来看,第一梯队的6个省份都在0.115以上(即每860项成果可获1项教育部奖),其中的北京、上海堪称第一梯队的领头雁,基点接近0.3(即每350项成果获奖1项),由此可见其整体研究质量之高;第二梯队的8个省份,基点几乎均介于0.05—0.1之间,1个教育部奖对应的成果数在1 085—1 830之间;第三梯队的17个省份,基点则普遍在0.05以下,最低者相当于每14 380项成果可获1项教育部奖。
(5)从高校分布来看,同样并不均衡。总计224所高校获奖,其中少于3项的多达138所,占62%。而前10所高校共获614项,占奖项总数的40%,略低于第一届至第五届总计前10位高校的比例(总数1 094项,占45.8%)。
(6)与第一届至第五届相比,此次最新的获奖前十位的高校名单也出现了变化,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代替南开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而得以跻身,也充分说明了这些曾以理工科见长的高校在哲学社会科学方面取得的巨大进步。
表1 第八届教育部社科成果奖省份分布情况
(二)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省级社科成果奖)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设有社科成果奖,并持续评选多届。届次较少的广东、内蒙古、辽宁等三个省份,是因为在2004—2005年期间升格为政府奖而在调整后重新开始计算届次;重庆、西藏的确是启动较晚,原因分别为1997年3月全国人大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2011年5月西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正式挂牌。
以最近一届评选情况(每年评选的以两年合计,下同)统计(见表2),全国社科成果奖共计评出8 540项,省均275项。省级评奖规模各异,超过500项的有5个省份,依次是上海、黑龙江、河南、山东、江苏;评奖规模为300—400项的共6个省份;为200—295项的共10个省份;为100—194项的共7个省份;而安徽、青海、西藏则不足100项。
表2 省级社科成果奖最新一届评奖概况
绝大多数省份的获奖总额在近几年保持稳定,此外变动较大的有:上海依据上海市社科联2018年3月印发的《上海市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2016—2017)评奖实施办法》,将获奖总额从此前的362项猛增至604项,增幅66.9%。而江苏则根据2020年1月施行的《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把获奖总额从500项增至750项,即将成为新的全国第一。湖南情况最为特殊,获奖总额逐渐减少,从2002年255项减至当前的100项。
(三)高校省级社科成果奖与教育部奖的对比分析
高校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主力军,这个论断在省级社科成果奖评选中得以充分印证。本文搜集了省级社科成果奖最新一届获奖名单,对其中22个标明作者单位的省份进行统计(见表3),第一作者单位为高校的成果占比高达88.6%。这22个省份的高校获奖基点均值为0.767,即每130项成果可获省级社科成果奖1项。
省级评奖成果的时间周期绝大多数为两年,但具体要求不完全一致,本文统一采用相应高校的2017—2018年成果数据,与所获省级社科成果奖情况进行横向对比,以便了解高校获得省级社科成果奖的难易程度。从表3所列的获奖基点可见,低于全国基点均值即获奖难度高于平均水平的共有8个省份,教育部奖第一梯队的6个省份除上海外均在其中,但是江苏仅略低于均值,2020年获奖名额大幅增长后则极有可能在表3中出现向下移动的情况。北京、湖南、安徽是高校获得省级社科成果奖难度最大的三个省份,基点均小于0.3,若再与教育部奖的表现相联系并考虑省级研究水平和成果质量,那么位于北京的高校获得省级社科成果奖的难度就是遥遥领先的全国第一。
表3 高校最新一届获奖的横向对比情况
根据第八届教育部奖前十名获奖高校的统计结果(见表4),除了实力雄厚位居前五位且省级奖总额较多的复旦大学、武汉大学之外,其余均存在明显的省部奖名额倒挂现象。教育部奖唯一超过100项的北京大学,省级奖只有可怜的23项。四所位于北京的高校均实力不凡,但明显受制于省级奖总额;而上海、江苏高校则从数倍于北京的省级奖总额中受益良多。这种倒挂现象究其原因就在于教育部奖使用了统一的评价标准,而省级奖却因其总额的多寡差异,导致实际评奖过程中评价标准有别。
表4 第八届教育部奖获奖数前十名高校
三、若干结论和建议
社科成果奖是各级政府部门设立的哲学社会科学最高奖,其初心是将荣誉和奖励授予高水平成果,从而激励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进行学术研究和理论创新。所以,各级主管部门应继续秉承其光荣使命,加强研究、改善管理,以切实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通过上述实证比较研究,我们发现各奖项间缺乏有效协调、荣誉使用不够科学、地区间发展过于失衡等问题亟待改进。
1.社科成果奖属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之一,目前省级社科成果奖之间缺乏有效协调,甚至存在相互攀比不断调增数量的问题。按照2018年12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省级社科成果奖是由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批。对其网站公布的《全国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2015年8月20日版)以及其后历次的《关于对拟同意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公示》数据整理结果表明,绝大多数省份的社科成果奖均已获同意,但仍有6个省份未曾出现在上述目录中。此外,获奖名额在不同省份之间差异极大,而且部分省份的获奖名额调整偏于频繁和激进。《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已经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调整或者变更项目名称、主办单位、活动周期、评选范围、奖项设置、奖励标准等,应当重新提出申请。”那么也就意味着,每个省份可不经中共中央、国务院审批而自行调整评选名额和奖励办法等,这对其管理能力可以说是一个不小的考验。
国家层面应加强省级社科成果奖的统一协调,每一个省份内部也应加强规范管理、力求科学决策。在暂未设立国家级社科成果奖的情况下,国家有关部门应建立专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委托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或类似专业机构重点对省级社科成果奖进行梳理,指导并规范评奖工作。此外,国家科技奖曾经主动把获奖名额从400项调减到300项,省级社科成果奖负责部门应主动向这样的改革举措学习,不断加强内部管理,更加突出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性。规模稳定的省份应继续从严控制名额,规模虚高的省份则应逐步有效减少名额,严格避免相互间攀比加码。
2.相关部门和机构对社科成果奖荣誉的使用要有清醒认识,特别是在进行横向比较时应注意确保公平公正,建议根据本文测算的基点对相应指标权重进行调节。首先,以教育部一级学科评估为例,社科成果奖是其在科研领域的最重要指标之一。北京和上海两地市属高校的教育部奖基本不分伯仲,但在省级社科成果奖上却差距明显,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显示北京市属高校普遍排名不佳,而上海市属高校则成绩提升明显。随着2018年上海市社科成果奖名额提升,北京和上海两市高校获得社科成果奖的差距进一步拉大。
所以,在目前正在进行的第五轮学科评估中,如果省级社科成果奖的指标体系和相应权重不做调整,则对北京这样的基点低省份将过于有失公平公正。此外,若社科研究成果总数相对保持稳定,那么评奖名额的大幅增加只会带来获奖成果质量的下降。以某省为例,从2012年开始,其一、二等奖以上获奖成果数超过150项大关;与此同时,其中的“零引用”成果也大幅增长,直接突破100项,“零引用”成果占比增至76.2%。这些获奖成果的质量如此堪忧,与其他省份那些研究水平相当但并未收获相应层次奖励的成果形成了强烈对比,也进一步证实了上文所述的“有失公平公正”现象。
3.地区间发展过于失衡,是我国高等教育长期存在的问题,国家应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历届教育部奖获奖结果的统计数据,透视出高校之间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实力差距较大、层级明显。从获奖高校分布看,获奖成果高度聚集在少数研究型大学,且优势极为明显。特别是对高等教育相当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国家要有意识地加以指导和扶助,参照扶贫攻坚成功经验,利用在线教育等先进技术设施,加强科学研究的对口支援工作力度,开发利用当地的优势学术资源,发展特色学科以有效提升人才队伍质量和学术研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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