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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疫防控罪案】黑龙江法院公开宣判3起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
黑龙江法院公开宣判3起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今天
2月25日,黑龙江省3个基层法院对3起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这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黑龙江高院组织全省法院第二次对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2020年1月28日,被告人王某某、陈某购入没有质量合格证、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及随货同行单的口罩后,加价销售9800只,销售金额9.8万元。经检验,涉案的口罩过滤效率不符合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被告人王某某、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王某某、陈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这次集中宣判,是黑龙江高院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及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实施意见》的具体举措。黑龙江高院将持续完善办案宣传同步工作机制,采取以案释法的形式,加大警示教育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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