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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 | Kim Hanbark 著 《配流刑の時代——清朝と刑罰》

法律史评论 法律史评论 2022-05-21

作者简介

Kim Hanbark,中国台湾“中研院”近史所博士后研究员。京都大学文学博士,日本法制史学会会员。研究方向为中国法制史。主要论文:「清代充軍の「流刑化」と内地軍流犯の過剰問題」(『東洋史研究』、2018年)、「清代の「里程配流」——五軍道里表の改訂をめぐって」(『史林』、2019年)、「清代中期における徒刑の変質と「里程」の導入」(『法制史研究』、2021年)。

 

目录

凡 例

序 章 中国史における清代配流刑の意義

第一部 清代内地配流の定着

第一章 充軍の流刑化と内地配流の展開

はじめに 辺境配流の歴史と清代内地配流の意義

第一節 明代充軍の立法意図

第二節 充軍の「流刑化」

第三節 流刑における道里表の導入と内地全域の配所化

おわりに

第二章 五軍道里表を通してみる里程配流の構造

はじめに 道里表と「里程配流」

第一節 里程配流のツールとしての五軍道里表の構造

第二節 道里表による配流行政と地方の事情

第三節 五軍道里表の改訂意図

おわりに

第三章 徒刑の変質と里程の導入

はじめに 清代の徒刑について

第一節 雍正三年「徒流遷徙地方」律と配所としての駅站

第二節 譚尚忠の上奏と乾隆五十二年の条例

第三節 徒刑における里程の導入――『山東省五徒表』を中心に

おわりに

第二部 内地配流の諸問題と清朝の対応

第四章 配流犯の実相と地方の管理策

はじめに 配所到着以後の配流犯

第一節 内地配流と軍流犯の管理問題

第二節 配所における配流犯の実相

第三節 配流犯による配流犯の管理

おわりに

第五章 配流犯の釈放と自新の援用

はじめに 前近代中国における刑罰と自新

第一節 自新を基準とする配流犯の釈放の提案

第二節 皇帝支配体制と恩詔による釈放・減等

第三節 巴県檔案からみる配流犯の推移

おわりに

第六章 配流刑の時代における発遣

はじめに 発遣における問題の所在

第一節 「犯罪免発遣」律と発遣

第二節 乾隆五年『大清律例』での発遣

第三節 新疆の征服と発遣の拡大

おわりに

終 章 配流刑の時代の終焉

参考文献

あとがき

索引(人名/事項/出典)

英文要約/中文提要

 

中文摘要

本书以“流放刑的时代”一词来阐释清朝的刑罚制度,对其制度化的过程及这一过程中所出现各种问题的应对进行分析,揭示清朝作为中华王朝继承者的一面。

在前近代中国的刑罚制度中,流放刑名义上虽是降死一等的重刑,然而出于时人对其效力的怀疑和执行时的复杂性,实际上常被其他刑罚所代替。但是到了清代,五刑之一的“流刑”得以实施自不必说,甚至原本明朝为维持军户而设的“充军”,也逐渐变得与流刑趋同。此外,无论是明确规定当差、为奴、种地等后续措施的,流放到偏远地区的“发遣”;还是原本是劳役刑,但却被用作省内流放的“徒刑”,这些把罪犯与原居住地分离,不让罪犯回到原居住地的流放刑,都被广泛施行。考虑到这种流放刑前所未有的泛用,将清朝称为“流放刑的时代”恐怕也并无不妥。

从本世纪初开始,清史研究的主要问题变成了如何理解清王朝(或帝国)这一问题。美国历史学界所谓的“New Qing History”即“新清史”的核心观点是,在解释清朝时,不再囿于John. K. Fairbank为代表的史学家们所强调的汉族中心历史叙事和朝贡体系,而强调清朝的“帝国”面向,即清朝既是“中国的”,也是“内亚的”。换言之,在“新清史”看来,清朝作为中华文明继承者的形象,是鸦片战争后,在向主张同质和专属领土主权的民族国家的转变的过程中才开始被强调的。因而在探索清朝的本质时,作为蒙古帝国的继承者的清朝的内亚特征、皇帝的多面性、藏传佛教以及理藩院的统治也受到了更多的关注。

但是,这些研究在强调清朝的帝国特征的同时,却忽视了一点,那就是内地司法制度的情况其实是被局限在了“中国传统法律”的框架内。换言之,在往新疆流放、旗人所享有的司法特权、依据《理藩院则例》管理的藩部司法等侧面被其强调的同时,前近代中国的法律谱系中清代的特殊性——省例的编纂、以实刑为中心的刑罚运作、拘留刑的开始、流放刑的大量使用,却被忽视了。

流放不是行刑之一时就结束的惩罚,所以它有别于对罪人造成暂时痛苦的笞刑、杖刑,以及死刑。换言之,流放是一种费力的惩罚,不仅需要将犯人送到配所的交通网络及其成本,还需要对已经送到配所的犯人进行管理。与以往将犯人流放到军队以及部分边境的做法不同,清朝则在一般州县流放了大多数犯人。这意味著犯人与普通民众的距离缩短,而与内地安全等社会问题密切关联了起来。普遍执行流放,随之而来的是经济成本和犯人管理问题。也正是这些问题,成为了宣统二年废除流放刑的主要原因之一,最终“流放刑的时代”也迎来了“流放刑的终结”。

本书对清朝的流放刑主要关注以下三点:其一是流放的泛用;其二是泛用过程中内地的一般州县转变为容纳大多数犯人的配所;其三是以流放犯管理为中心的各种问题的出现如何导致传统的五刑制度被改革。首先,考察了清代流放泛用的背景,特别是从徒刑和充军到流放的转变、内地一般州县用作配所的过程。其次,考察了面对流放执行方面以及由此派生的问题,中央和地方所进行的处理。

本书分为第一部“清代内地流放的制度化”和第二部“内地流放的问题与清朝的回应”两部分,两部分各以三章构成。第一部分考察了以前存在的充军、流刑、徒刑在新的分配标准下重组,并偏离原意的过程。第二部分从流放罪人的管理、清朝通过大赦应对流放犯人数过多、流放犯的空间分散等三个方面着手,分析了以内地流放为中心的刑罚制度所带来的问题及其清朝的应对。

具体而言,在第一章“充军的流刑化与内地流放的发展”中,说明了充军的变质和内地州县流放成为主流的过程。在第二章“五军道里表所见里程流放的构造”中,通过里程流放的执行工具《五军道里表》的构成和修订,分析了清朝以州县为配所分散罪人的意图。第三章“徒刑的变质和里程的导入”则关注到,虽然徒刑本来是与距离无关的刑罚,但充军和流刑中存在的里程的要素也被引入了徒刑。通过这三章的研究可知,清朝的内地流放通过流放里程进行了重组,即“徒刑”——省内流放、“流刑”——三千里以下的流放、以及“充军”——四千里以下的流放。在每一种刑罚原本的刑罚要素无法真正执行的现实下(充军原本乃是作为军户服役,徒刑原本乃是强制劳役),清朝并没有改革刑罚制度本身,而是用距离要素实现刑罚间的差等。

在第四章“流放犯的实际情况与地方的管理对策”中,探讨了内地流放者的实际情况,并关注到他们往往被视为潜在的惯犯的同时,一般也都是贫民。在第五章“流放犯的释放和自新的援用”中,分析了以罪人的自新为条件,赦免流放者解决收容过多问题的对策。特别是利用巴县档案中的流放者清册,论证了流放者的数量所受到的大赦的影响。在第六章“流放刑的时代中的发遣”中,重点讨论了发遣的性质。发遣是清朝特有的一种刑罚,笔者阐明了清朝在征服新疆后扩大运用发遣的过程。通过这三章的研究可知,由于内地的州县政府管理的流放犯没有强制劳役,所以地方政府不得不尽力维持犯人生计以防止他们逃离。而为了使流放者在配所安稳生活,以及配所不至罪人过多,清朝不断将流放犯迁往新疆等地以分散人数。面对因内地流放制度而产生的各种问题,清朝基本上是在既有的刑罚制度范围内加以解决。

充军的流刑化以后,到内地州县流放的罪人并非是在军队或离岛中自新,而是在一般社会中自新。不过,这并非出于清朝皇帝所强调的“好生之德”,而是因为没有合适的劳役。流放犯的自新是一种命令和目标,但清朝没有为实现这一目的採取多少具体措施。结果,罪人在不稳定的生活中作为“致生事端”的犯罪者而存在,民众则作为既是犯人的管理者又遭受其侵扰的角色存在,官员则作为默认这一现实的个体存在。

要而言之,流放刑是清朝所继承的中国历史经验和矛盾的结合体。清朝继承了发达的刑法、行政制度和地方组织的同时,也继承了这些历史难题。面对刑法中所充满的道德规范之类古代法治理念,以及无法适应人口增长和社会变化而日益停滞的地方治理体制,清朝所能选择的路径,只能是做最低限度的修正。由此观之,在清朝刑罚制度中,维持明朝为代表的中国传统刑罚制度似乎是其前提。 

 

出版信息

书名:《配流刑の時代——清朝と刑罰》

作者:Kim Hanbark

出版社:京都大学学术出版会

出版时间: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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