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针锋相对!焦作中裕燃气大用户自建管道接气昆仑,已升级成舆论战

[原创而生:为行业提供价值思考]

转载授权、行业交流等,联系熙时君微信:Dr_sum07

----------------------------------------------------------


附言:6月11日推送分享的《焦作中裕燃气大用户自建管道拟接气昆仑,河南省安委会介入叫停!》获得比较多的关注阅读量,在经济不景气、油气体制改革等背景下,大用户关系的维护成为各家燃气企业既棘手又关键的头等大事。


6月11日下午,此次事件中的大用户-上市公司龙蟒佰利联做了一份声明,其主营产品钛白粉产能超 100 万吨/年,规模居亚洲第一,世界前三。


同一天又有公众号文章从另外角度阐述这次的事件背景,6月12日大河报再次发表一篇追踪报道予以回应,此次再次将之转载推送。


其中,双方你来我往站在各自角度出发的争论点值得所有燃气企业好好分析研究。


----------------------------------

(来源:大河报·)

在没有燃气经营许可证、管道没有纳入规划、施工未履行许可审批的情况下,位于焦作市中站区的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蟒佰利联)不顾取得特许经营权企业的核心利益、不顾及相关执法、监管,委托第三方公司强行持续施工,穿过厂区旁的大石河河底跨区域顶管铺设燃气管道,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引发广泛关注。

6月10日,此事经大河报·大河客户端以《层层监管,管不住龙蟒佰利联违规私建燃气管道?》为题报道后,社会各界热议不断。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再次进行了调查走访。针对后续执法、涉事双方回应与驳斥以及社会主流共识,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再次进行了采访。

●执法:住建局副局长带队,执法人员现场值守制止施工

在前期执法之后,焦作市城市管理局将对此次违规施工的执法手续已经移交至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施工现场已经部分焊接完好的管件

6月12日,就此事件,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琚晓留接受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采访时说,接到移交手续后,他们3天前已经赶到现场进行了执法,并要求龙蟒佰利联方面停止施工。为了防止施工反弹,他们专门委派了一名买姓副局长现场带队值守,坚决杜绝违规施工持续。

▲据分析,龙蟒佰利联此次建设,是想通过厂区过大石河,向对岸博爱一家企业的燃气管道对接用气。

●关注:恶意攻击,疑似龙蟒佰利联员工“自我洗白”

在现场违规施工被制止同时,龙蟒佰利联方面似乎心有不甘。

6月11日,微信公众号“郑焦城际”发布了一篇文章《焦作市天然气市场混战,谁动了谁的奶酪?》,其背后隐现龙蟒佰利联身影。

这篇作者为“零星晓雨”、洋洋洒洒数千言的文章,作者身份以“业内好事者”自居、措辞以与龙蟒佰利联、中裕燃气无关的局外人之口气,对龙蟒佰利联极尽辩护之词,并对中裕燃气、大河报及大河报记者进行肆意污蔑、恶意攻击。

该文章说:近日,大河报客户端报道焦作中裕燃气公司举报焦作市某龙头企业违规建设管道一事引发热议。根据报道,这条被怀疑为天然气管道的管线,已经施工两个月,期间中裕燃气多次搬城管局等部门救场,但“管不住”,无奈中裕燃气只好前往省安委会大堂加码哭戏,并通过省大报摇旗呐喊,加深印象。

对大河报记者实地调查、多方核实、证据扎实的新闻报道,该文章说:根据笔者对该文的仔细阅读,记者在写文章时明显带着节奏。一是主观和偏见色彩浓郁,为一方代言打压另一方;二是所谓的“调查”肤浅片面,流于道听途说。虽然文中多处强调是龙头企业相关人士有意回避记者采访。但记者在此情况下就单方面急不可耐的行文发布,显然有悖于记者伦理,稍显下作。“网络打手”这张令人憎恶的真面目不揭自露。

该文章说:同时,作为业内好事者,笔者对背后“苦主”——中裕燃气公司这次的“主动作为”表示惊讶。据悉,龙头企业一家所用天然气,占到焦作市区用气总量的一半以上。也就是说,市区所有居民用户和其他工业企业用气量加在一起,都没有龙头企业一家多。如此恶搞自己的土豪级顾客,真是不可思议。但反过来讲,可能也正是怕失去龙头企业这个超级客户,才引起了中裕燃气如此剧烈的反弹。正所谓爱之深,恨之切,和谈恋爱是一个道理。不过这在笔者看来,显然是一次投鼠“忘”器的意气之举。而被中裕燃气忘乎的,正是因气急败坏而再也无法 “隐于无形”的天然气市场垄断之手。”

对这种不顾及法律、事实,乱泼脏水的自媒体文章,大河报记者也进行了核实。

登记资料显示,微信公众号“郑焦城际”账号主体为个人,其在“城际名片”菜单公布的业务联系方式对应的微信账号显示,其机主为“龙佰晓声”,与龙蟒佰利联在焦作的简略叫法“龙佰”,完全一致。

该微信公众号与龙蟒佰利联是否有关?微信公众号的账号主体是否龙蟒佰利联员工?大河报记者致电该手机号,对方一直未接听电话,对大河报记者发去的短信,也未予回复。

吊诡的是,就在大河报记者向该微信公众号的业务联系电话发出正告短信之后,“郑焦城际”公众号已经将“城际名片”下的链接更改为城际微刊,不再显示联系方式。

●回应:中裕燃气没有特许经营权?

6月11日下午,龙蟒佰利联通过焦作市中站区委宣传部向大河报发来针对大河报报道《层层监管,管不住龙蟒佰利联违规私建燃气管道?》的情况说明。原文全文如下:

龙蟒佰利联集团是一家致力于钛、锆产业链深度整合及新材料研发与制造的大型化工企业集团,深交所上市公司。

截至目前,集团在钛产业领域拥有河南焦作,四川德阳、攀枝花,湖北襄阳及云南楚雄等四省五地六大生产基地,在职员工超一万人。主营产品钛白粉产能超 100 万吨/年,规模居亚洲第一,世界前三。2019 年集团实现营业收入 114.20亿元,同比增长 8.20%;实现净利润 25.89 亿元,同比增长13.29%;综合纳税 13.21 亿元。

2020 年 6 月 10 日,大河报:《层层监管,管不住龙蟒佰利联私建燃气管道?》,现将报道中的相关情况整理说明如下:

一、龙佰集团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配套建设的“输气管道”工程,现已停止施工。

二、关于“中裕燃气是焦作市燃气特许经营企业,于 2002年与焦作市政府签订了《燃气特许经营协》”的情况说明:

1、2002 年 10 月 29 日,“焦作市人民政府”与“中国城市燃气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关于焦作市燃气开发协议》,主体上,其实际签订人“中国城市燃气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注册地在开曼群岛的“中裕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不是同一家公司,目前也无任何证据证明“中裕燃气控股有限公司”这一外国公司与“中国城市燃气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之间有什么关系。焦作中裕燃气公司偷梁换柱,因此该协议不适用中裕燃气。

2、焦作中裕燃气公司实际办理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文号(豫)201108010001G】是“普通经营权”,不是“特许经营权”;获准的是“管道燃气”的“普通”许可,即“以管道输送方式向使用者提供燃气”;属于《行政许可法》第12 条第 1 项设定的“普通”类别,而非第 2 项设定的“特许”类别。因此,中裕燃气没有特许经营权。

3、在我国党中央、国务院及各地方党委、政府、部门,《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三令五申禁止垄断、积极推进天然气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中裕燃气公司继续通过各种手段实施垄断【详见《反垄断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供气价格明显高于周边供气企业。特别是疫情期间,国家发改委早已要求各地执行低至 1.9 元/m的淡季价格,但中裕燃气却以种种理由,拒不执行。

三、2020 年 5 月 18 日,焦作市政府专门组织召开了“燃气管道铺设法律论证会”。与会的多数部门、领导和法律人士均表达了我市天然气供应领域急需改革的愿望。一致认为:1、中裕燃气公司虽然有一定的特许经营权利,但特许经营不是独占经营,更不是垄断经营;2、中裕燃气公司没有垄断经营的权利;3、市政府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本市的经济发展,建设公平的市场竞争,根据法律赋予的行政优益权,有权废止、修改 18 年前与中国城市燃气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2002 年燃气协议》;有权规划、批准、再引进其他企业、单位,参与本市的燃气及管道的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和市场竞争。

四、为了社会的发展和民生大计,我国积极推进天然气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并早已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例如:《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然气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天然气利用政策》等等。其中发改委《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发改能源【2017】1217 号)明确提出“尽量压缩省内天然气供应中间环节,减少供气层级,有效降低各环节输配费用”,“建立用户自主选择资源和供气路径的机制”,“简化优化天然气利用行政审批事项,消除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促进公平竞争”等。推动天然气市场化改革已为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驳斥:特许经营合法合理,“黑管网”必须停止施工是共识

6月12日,针对有关龙蟒佰利联的回应,焦作中裕燃气有限公司方面也向大河报发来了回应文章。原文全文如下:

一、龙佰集团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配套建设的“输气管道”工程,现已停止施工。

龙蟒佰利的该说明存在以下错误:

1、龙蟒佰利擅自违法建设的不是“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配套“输气管道”,该管道属于违反焦作市燃气专项规划、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黑管网”;

2、“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配套“输气管道”已在焦作市燃气规划中予以规划,焦作中裕正在进行该燃气管道的施工建设,即将修建完成;

3、2020年5月18日焦作市人民政府再次召开法律论证会,要求龙蟒佰利立即停止“黑管网”的施工,但截至目前龙蟒佰利仍在进行违法施工,除穿越大石河管道部分外,还在沿河西侧道路继续向南施工,试图造成既成事实。

二、龙蟒佰利关于焦作中裕燃气特许经营权的合法性的质疑存在严重的法律常识认知错误:

1、龙蟒佰利认为与焦作市人民政府签署《关于焦作城市燃气项目开发协议》的是“中国城市燃气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中裕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不是同一家公司,焦作中裕公司存在偷梁换柱,该认知极其错误。事实是,焦作中裕的注册、投资股东正是“中国城市燃气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而“中国城市燃气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系中裕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存在任何偷换问题。

2、天然气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国家对管道燃气项目实行特许经营和燃气经营许可双重许可制度,也即管道燃气企业必须要同时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授予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管道燃气项目的建设、经营。

焦作中裕取得焦作市燃气项目特许经营权的授权文件是焦作市人民政府与中国城市燃气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焦作城市燃气项目开发协议》及焦作市人民政府于2002年12月下发的《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焦作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焦作市燃气市场独家开发经营权的通知》。焦作中裕取得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系焦作市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该证照核发的依据是国务院颁发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即焦作中裕同时取得了特许经营权和燃气经营许可,经营手续齐全、合法、有效。

3、特许经营制度与垄断是完全不同的。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事业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该制度是国家为了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规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市政公用事业健康发展而以法律法规形式确立的制度。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上述三种情况与特许经营毫无关联,龙蟒佰利指责焦作中裕在焦作的经营属于垄断经营系缺乏法律常识的污蔑。

4、焦作中裕定价标准合法合规,龙蟒佰利对焦作中裕售气价格的指责毫无事实根据。

疫情期间发改委要求执行1.9元/方淡季价格是国家发改委要求中石油向城市燃气企业执行的基准门站价格,而不是城市燃气企业销售给用户的终端价格。城市燃气企业接收中石油等上游气源单位管道天然气后,要经过调压、过滤、加臭、计量等一系列配气工艺后,通过城市燃气管网输配到千家万户及工商业燃气用户,这个过程简称为燃气输配。燃气输配需要发生一定费用,简称“配气成本”或“配气价格”。正常情况下,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为:上游采购气价+配气成本+供销差率(损耗率)+合理利润+税金。

因城市燃气特许经营的特殊性,发改委为控制城市燃气企业终端销售价格,一般由发改委根据上游气价及配气成本核定终端销售价格或制订相关制度规范终端燃气价格。河南省发改委、焦作市发改委制定相应的标准和印发了相关规范、核价办法和控制文件,其中河南省标杆配气价格为0.65元/方。

焦作中裕的天然气气源分别有:中石油、洛阳春泽、山西通豫煤层气、晋煤天庆等管道天然气以及部分LNG补充,天然气气价也比较复杂,仅中石油就有居民气价、非居民政府指导价、非居民市场化价格和上海天然气交易中心竞拍价。其中居民气价执行基准门站价格、非居民政府指导价一般较门站价有一定上浮,但上浮幅度不超过20%,非居民市场化价格和上海天然气交易中心竞拍价基本与市场LNG价格接近。其他气源价格基本参照中石油非居民市场化价格。焦作中裕有限公司的气源采购价格高于中石油基准门站价格,龙蟒佰利要求执行1.90元/方的门站价格是断章取义。

焦作中裕严格执行焦作市发改委定价文件,接受市发改委、市价格成本调查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政府职能部门的审核和监督,销售给龙蟒佰利的天然气价格一是符合发改委定价要求,二是为维护龙蟒佰利关系,实际执行价格远低于发改委核定的价格标准。

焦作中裕不但承运焦作市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而且还要承担市区30多万居民用户的民生责任。民生供气长期处于亏损状态,需要通过工业用气的盈余来弥补民生用气的亏空(交叉互补,行业现状)。龙蟒佰利作为盈利大户,希望也能多考虑中裕燃气的民生责任。

三、龙蟒佰利关于焦作市人民政府召开的“燃气管道铺设法律论证会”得出结论的叙述是歪曲事实。

根据论证会现场发言纪要,会议最后达成的共识是:焦作中裕享有焦作市管辖区域内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龙蟒佰利公司没有燃气经营权,无权从事燃气项目建设经营;龙蟒佰利未批先建燃气管道是违规行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

●声音:“企业做再大,也不能肆意任性”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注意到,在针对大河报的情况说明、向焦作市城管局等职能部门发出的汇报请示中,尽管是纳税大户已经广为人知,但龙蟒佰利联均不惜文字提及自己的企业实力、员工数量、年产值、纳税数额等亮眼数字,让人浮想联翩。

▲龙蟒佰利联厂区大门

在大河报焦作新闻头条号报道后,数百名网友留言评论,其中不少共识。

“企业做再大,也应该守法经营,不能肆意任性,更不能挟企业实力而‘逼宫’,这是一家企业的底线、格局,更是一家企业的基本商业道德。”一位不愿具名的观察人士说,近年来,龙蟒佰利联企业规模确实做大了,但相比于其他很多大块头公司,丑闻不断,在公众心目中的印象并不友好,口碑也不够高,值得龙蟒佰利联反思。

上述人士表示,在当前的事态发展之下,龙佰必须停工,否则只会让事态激化且复杂化。也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相关各方通过友好、坦诚协商,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毕竟冤家宜解不宜结,问题也不是不能解决,姿态和态度很关键”。

对于此事的后续进展情况,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将继续关注。

--------

延伸阅读:

1、所谓直供,皆为虚妄!天然气大用户直供真能降低用气成本吗?

2、焦作中裕燃气大用户自建管道拟接气昆仑,河南省安委会介入叫停!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