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案例入选2021年度十大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指导案例
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加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规范化、法治化、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服务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和检察环境公益诉讼,有力支持了环境资源诉讼、环境行政执法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截至2021年底,经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220家,同比增长10%,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3800余名,同比增长15%,环损鉴定2021年业务量2.06万件,同比增长36%。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中国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展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积极作用,宣传业务知识,加强工作指导,推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法规范执业,更好建设美丽中国,经各地推荐和专家评议,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组织编写了2021年度十大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指导案例,其中,神州绿剑合作单位——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案例入选。
案例十
野牦牛肉和西藏野驴肉的种属鉴定
和价值鉴定案
关键词:司法鉴定 种属鉴定 基因组学方法
案情概况
2019年,甘肃某地公安部门查获1440.46公斤疑似野牦牛肉和87.8公斤疑似西藏野驴肉。为确定涉案物品的种属,判断损害价值,经公安机关委托,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种属鉴定和价值鉴定。
鉴定人采用分子生物学方法对涉案检材进行检验鉴定。参照《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物种鉴定规范》(LY/T 2501-2015)标准,鉴定人取适量组织样品,提取每份实验样品的基因组DNA,选用16S rDNA基因和COI基因对实验样品进行核酸扩增和测序,并采用DNA条形码方法进行比对鉴定。为区分牦牛是家养型还是野生型,鉴定人采用相关领域前沿的基因组学技术和群体遗传学分析方法,对DNA条形码鉴定为牦牛的21个样品进行高通量测序,获得21个样品的基因组,认定为野牦牛。种属鉴定及保护级别认定结论见下表。
在经济价值计算方面,鉴定人根据原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国家林业局令 第46号)的相关规定,计算得出涉案物品经济价值合计8600000元。
鉴定要点
本案在种属鉴定的方法上采用了DNA条形码和基因组学两种前沿的分子生物学技术,通过对送检鉴定材料进行DNA提取、扩增、测序、比对分析、群体遗传学分析等,确定送检材料为野牦牛肉和西藏野驴肉。
案例意义
野牦牛和西藏野驴都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数量稀少。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明确提出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种属鉴定和价值鉴定,为盗猎、非法买卖和走私珍稀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定提供了专业技术支持,也为保护生物多样性作出了贡献。
来源:司法部
延伸阅读:
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是经云南省司法厅核准,专门从事濒危野生动植物与林地林木司法鉴定的机构。其前身为2006年3月成立的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野生动物司法鉴定中心,是我国首批从事野生动物司法鉴定资质的专业司法鉴定中心。
自成立以来,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累计接受全国各地海关、公安、检察、法院、市场监管、自然保护区等单位的委托进行科学鉴定,出具数千份司法鉴定意见书,有力帮助遏制、打击了涉嫌非法走私、盗猎、运输、使用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等违法行为。
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研究技术力量雄厚,依托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所、昆明植物所相关科研平台开展司法鉴定。中心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执业人20人,辅助司法鉴定人15人,全部是从事鉴定工作10-30年的国内知名的动物植物分类学家和分子生物学家以及林业专家,其中有多名学科带头人、教授、副教授、博士等,中心成立以来得到委托单位和社会的好评。
随着党和人民的需要,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2020年起鉴定资质扩展为野生动植物的种属鉴定、保护等级及价值鉴定,家养动物的品种鉴定和亲子鉴定,林地鉴定与木材鉴定,技术培训,环境生态评估等领域。同时,在疫情期间,中心大力发展上门服务模式,希望通过服务水平的提升,帮助公检法机关高效、快速地进行涉案物品或林地的司法鉴定,为打击环境损害犯罪,保护生物多样性尽自己的一份力量。欢迎各相关单位联系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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