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前故事:扒光衣服、砍断手筋、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是保护人渣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是保护人渣的
来源 | 网络
前几天匠收到粉丝的投稿,女孩被脱光衣服刺伤,然而行凶者黄某未达 14 岁没有达到相应年龄,不构成刑事犯罪。
下面是一位来自湖北孝感市的受害者妈妈@瞰透人訫含泪写下的长文,看完后真的是令人气愤又心疼。
这位年轻妈妈的女儿早在三个月前,被同小区的小学同学黄某抢劫,还被割伤和被脱光,但令人更气愤的是报警了,警方却因黄某未满14岁不予立案,最后交给村委会协调此事。
根据这位妈妈的长文可以知道,她的女儿放学后在小区等电梯的时候,就被黄某持刀强行地从一楼拖至无人居住的四楼的一间房屋内。
结果因为身上没带钱,就被黄某拿着刀猛刺脖子使其血流不止。
抢劫不成,黄某甚至逼迫女孩脱掉衣服,将其推倒在地想对她实施强奸,未能得逞后又拿着刀对其脖子胸前一顿乱刺。
暴力事件整整持续了2个小时,最后在危急关头女孩从4楼跳到平台上才脱离了危险。
受害者被送进医院做了 3 个多小时的手术,全身共有十几处刀刺伤。
简直就是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呀!
行凶者到底和这个无辜的女孩有多大的仇恨呀,年纪小小手段就这么凶残!
我们也看到了行凶者是未满14岁的孩子,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黄某未达 14 岁没有达到相应年龄,确实不构成刑事犯罪。
我国刑法17条是这样规定的: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也就是说,未满14岁的黄某刚好钻了法律的空子,他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需民事赔偿即可,最严重的处罚也就由政府收容教养而已。
而行凶者的父母也不愿意赔偿,被害人父母在当地论坛发帖求助,这个14岁嫌疑人家长还威胁受害人家里说:还要报复她家孩子,真是什么样的家长教育出什么样的孩子。
“他们都告诉我法律是保护行凶犯罪的未成年人,法律就不能保护一下我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女儿吗?那我受到伤害的女儿要用什么保护呀?”
近年来,类似这样的未成年人犯罪事件层出不穷。
2015年10月18日,湖南邵东3名不满十四岁的少年入室抢劫至小学宿舍楼,持木棒击打52岁女教师头部,用毛巾捂住其口鼻,致其死亡。最后这三名行凶者不负刑责,其父母负民事责任即可。
2016年1月,19岁的犯罪嫌疑人韦某对广州番禺的一名女孩进行性侵并杀害。经警方核查,2010年,韦某未满14岁的时候就在家乡掐死了一名小男孩,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第二年,韦某又在家乡因持刀伤害小女孩被判刑6年。
有的网友甚至说,如果这个人渣在14岁时就被判刑,后来的两个小女孩是不是可能就不会那么悲惨了?
这部韩国电影《别哭妈妈》,这部电影的剧本基于2004年韩国密阳地区发生的一起强奸案,一位初中女生被四十多人轮奸,加害者全为未成年犯,且未成年犯用手机拍摄下作案过程。
警察只逮捕了部分参与轮奸的人员,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考虑,三位轮奸少女的少年犯只有一人被判刑1年半,其余两人被当庭释放。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很多少年犯,因为知道自己不会被判重刑,所以在上庭前已经胸有成竹,反倒是被害者惴惴不安。
你根本不知道小孩的恶有多恐怖。
因为有未成年这三个字的庇护,逃避多少本该接受的惩罚,校园欺凌也就是犯罪,让他们更加肆无忌惮的去欺凌别人。
云南省建水县青龙镇青龙小学的小龙回到家,平时蹦来跳去的孩子,那天蹲下去都是慢慢的,但只要一问,他一下子就猛地站起来说屁股不疼。让换睡衣洗澡,却一直躲躲闪闪,“我看到他腰上侧面的伤,问怎么回事,他一下子就跳开,说没事没事,但身体都在发抖。”
白会珍心慌了。“我是你妈妈,告诉我到底怎么回事!”白会珍强行把儿子衣服脱开一看,几乎要晕了。“他屁股上一大片都是黑色血泡,有的干了有的没干。”白会珍说,儿子坚称自己是去打热水时不小心摔倒被开水烫的,坚持称没有人欺负他。
当晚,白会珍将儿子带到当地卫生所,医生说在此之前有一个伤情更加严重的孩子来看诊。
脱开裤子 用开水烫
11月28日,对小航和小龙来说,是一个噩梦。这一天他们遭遇了同宿舍5名同班同学的暴力。“5个孩子打他,绑住他的手脚,用枕头压住他的头,一个学生脱了他的裤子,用开水烫。”尹丽飞说。
伤情更重的,是小龙的同班同学小航。“我在珠海打工,我妈去接的孩子。”小航的母亲尹丽飞说,当天外婆去接小航时,所有同学都走了,但一直没等到小航出校门。“我妈妈有点担心,去班上叫他,叫了几遍孩子才答应。他说‘外婆,我被开水烫了,我好痛,走不了路,你带我去打针吧。’我妈就问他吃饭没有,他说两天没吃了。”
老人随口训斥了外孙几句,她根本不会想到,年纪尚小的外孙已忍受了整整3天的折磨。
去到卫生所后,医生说病情太重,必须到县里的医院。由于交通不便,小航外婆决定第二天再去县医院。然而次日抵达建水县医院后,医生称伤口已感染,必须转院。
“我知道情况后特别伤心,哭着打电话给孩子,他还安慰我说‘妈妈你别哭,我不痛。’”尹丽飞说,她得知情况后立即从珠海赶回家,真正看到孩子胯部和大腿根的伤口时简直不敢相信,“我简直要死了!”
尹丽飞不愿再描述孩子的伤情,记者从照片上看到,小航大腿中部到腰上几乎没有一块完好皮肤。
整个阴囊、左右两个大腿内侧、腰部都被大面积的烫伤。创伤部位皮肤大面积脱落,大块鲜红的肉显露在外面,鲜血从边缘浸出,创伤周边的皮肤被烫得发乌。受访者供图
白某某身体不同部位受伤,入院诊断伤情为:热液烫伤6%,混合Ⅱ度。
11月29日16时50分许,高某等人认为卢某某软弱,即采用同样的方式在该校男生宿舍405室对卢某某进行欺凌,造成卢某某身体不同部位受伤,入院诊断伤情为:热液烫伤8%,混合Ⅱ度。
12月8日,据调查,县委、政府启动了问责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其中,给予青龙镇中心学校副校长彭某某、青龙小学校长李某某免职处理。由于涉事学生未满14周岁,公安机关依法对他们进行了训诫,责令监护人对其严加管教,履行监护人的监护义务并支付医疗费用。
吉林15岁男生,被同校的7、8个学生围堵在厕所里,为首的学生掏出一把刀就往男生脖子上砍。
男生先是用手挡住,随后抓住对方的刀想要反抗,结果对方把刀往外一拽,导致男生抓刀的右手手指被砍断5根手筋,小拇指的肉也被削掉了一半,伤势严重连医生都无法保证治疗后能康复。
河源某校的女学生,被7名身穿校服的女生脱光暴打施虐近20分钟,还把学生按进马桶里喝厕水。
逼着学生下跪,剪她的头发,还拿笔在身上画画。女生越是哭,施虐的女生们就越兴奋,这种变态还不原地爆炸嘛!
14岁小孩因为无聊就和同学欺负男生,不仅把对方的衣服扒光还轮流用木棍、石头、巴掌打他,甚至用打火机烧对方的体毛,施虐长达一个小时。简直丧心病狂啊!!!
广东有初中女生在校被多名女生殴打,不仅拳打脚踢,还被扒光衣服拿冷水往身上泼,甚至被对方用牙刷捅下体,每次长达五分钟,导致下体破裂。
因年龄不满16周岁,4名14岁及以上的学生被拘留,其他不满14周岁的则给予批评教育甚至还有不予处罚的欺凌者。就这样保护祖国的小花朵???我也是很无语....
13岁的小赐,是老师指定的副班长,拥有检查作业和监督背书的权力,要是谁没通过,他就会上报给老师对其进行体罚。
小赐则抓住了大家害怕被打的心理,每次检查作业和监督背书的时候,就让同学交钱,少到几块,多到几百块不等,前前后后小赐收了近两万块。
只要给了钱,哪怕作业、背书不过也能过,要是没给钱,即便是过了也不能过。
其中一名被欺凌的学生,就说自己写好的作业,在上交时,因为没给钱,被小赐撕了扔掉了,事后还被强迫喝下小赐的尿和徒手去拿厕所里的屎吃。
从二年级到六年级,小赐当副班长的四年里,让多少学生喝过尿吃过屎,有多少学生因此转学,我们已经无法再去确认了。
因为年龄,小赐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责任,欺凌事件被揭发,他也只是拍拍屁股转学走了而已。
好气没有惩罚,气孩子们为什么不早一点将真相说出来,但更气家长们的冷漠。
四年里,孩子们长期给小赐送的钱几乎都是从父母那偷来的,每当父母抓到孩子偷钱不由分说上去就是一顿揍,却从来不问为什么。
如果父母能早点发现孩子的不对劲,就不至于送钱让孩子们去吃屎了。
孩子们成为校园暴力的受害者,家长也是帮凶。
一名13岁的男孩,因为嫌天冷不愿意洗脸,被仅比自己年长一岁的寝室长绊倒在地,一盆热水就这么直接浇了下来。是很痛,却无力反抗。
寝室长见男孩脸上有伤,就拿盐拿牙膏往对方脸上抹,你们自己想想,在伤口上撒盐得有多痛,事后寝室长还叮嘱男孩不准声张。后来被老师发现,送去医院,诊断为轻度烧伤。
而在早些时候,父母就发现孩子的大腿肿的特别高,以为是孩子跟同学有了矛盾,就教育孩子不要跟人打架,要和同学搞好关系。
可能就是因为太听父母的话,为搞好同学关系一味忍让,才有了今天的毁容,就是不知道孩子他妈现在后不后悔。
家长都没能给的安全感,你让孩子去哪儿要。
特别受不了有些父母,说孩子们之间的打打闹闹很正常,你们家的打闹是用命来开玩笑?
要是今天因为校园暴力死的是你家孩子,希望你还能笑着说,没事,都是小孩子。身边的人十个有九个都被卷入过校园暴力中,无非就是施暴者、受害者以及旁观者。
记得东野圭吾的书里曾有这么一句话。“ 令他害怕的并非暴力本身,而是那些讨厌自己的人散发的负面能量。他从来没想过,在这世上竟然会有这样的恶意存在。”
如果你曾是一名校园暴力的受害者,希望你把听到的那些“ 为什么班里那么多人他们就专门欺负你呢”的屁话给从脑子里扔掉。
别去怀疑自己,不是你不好他们才来欺负你,是他们有病,是他们嫉妒你善良,所以才选的你。
别把委屈都一人扛着,找个人倾诉自己的痛苦。不要为此放弃生命,世间还有太多温暖的事等着你去感受。
其实从上面一系列犯罪事件可以看出,我国在刑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上关于未成年犯罪刑罚的定量上有很大的漏洞。
刑法中规定,未满14周岁为非刑事责任年龄,14--16周岁为限制刑事责任年龄。
可是为什么他们犯罪后,法律总是首先强调对犯罪者的谅解和从轻处罚?侧重点不应该在保护被害者吗?
这些所谓的“熊孩子”,他们有可能只需要进入少管所待上那么一段时间,然后在里面改过自新,出来之后就可以被法律原谅。
可是那些被施暴的孩子呢?他们再也没有机会重来了。什么时候未成年这几个字,成了犯罪份子的免死牌了?
是的,真的需要引起重视和改变,目前刑事追究年龄我认为已经太落后了。对未成年人保护是应该的,毕竟他们是我们祖国的花朵。但是随着犯罪年龄越来越低龄化,我认为相关的法律法规应该也加以修改。
最后,最重要的是,父母应该加强家庭教育,学校和社会也应该多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教育,这才是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机率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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