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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 |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回应电商二选一问题 / 格兰仕起诉天猫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绍耕 绍耕的竞争法冷思考 2024-01-02


    临近2019年“双十一”,电商促销活动即将拉开帷幕。电商平台限制入驻商家同时在其他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排他协议,也即人们常说的“二选一”问题,日益受到公众关注。笔者也曾先后发表多篇文章,呼吁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及时查处涉嫌扭曲竞争,损害平台入驻商家和消费者利益的这类排他协议,例如:

  • 《再论B2C平台要求商户“二选一”对市场竞争的影响》,2019年10月23日

  • 《对京东起诉天猫涉嫌“二选一”案背后的反垄断反思》,2019年10月23日,载澎湃新闻网

  • 《中国反垄断执法能否在平台经济实现突破》,2019年8月21日,载澎湃新闻网

  • 《互联网下半场开幕,“二选一”终结于何时》,2019年1月23日,载澎湃新闻网

  • 《火热的电商大促与冷淡的竞争执法》,2017年6月23日,载澎湃新闻网

  • 《京东举报阿里巴巴的法律盲区》,2015年11月6日,澎湃新闻网


    2019年11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规范网络经营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召集京东、快手、美团、拼多多、苏宁、阿里巴巴、云集、唯品会、1药网等20多家平台企业参会,指出近期网络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中易发高发的问题。其中,特别强调了:

“互联网领域 “二选一”“独家交易”行为是《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禁止的行为,同时也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既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又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密切关注相关行为,对各方反映强烈的“二选一”行为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相关报道参见:https://tech.qq.com/a/20191105/005016.htm )


   2015年“双十一”前夕,京东向国家工商总局举报阿里巴巴在促销期间要求入驻商户“二选一”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后,工商总局也曾做出回应,并委托浙江工商局进行调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393172_1),但始终未能公布调查结论。


   时隔4年,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再次正式回应“各方反映强烈的‘二选一’行为”,承诺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无疑是令人振奋的。但是,客观上,这四年里大量商户已经在各大平台“二选一”要求的不断撕扯中付出了代价。“二选一”等排他协议安排和长期积累的网络效应,客观上使得电商平台间的竞争格局基本固化。市场份额领先的平台企业借助“二选一”对商户的锁定效应增加了对商户的各类收费,大幅提高了自身利润(相关讨论参见《绍耕 | 反垄断法新闻述评(2019/11/01-04)》)。虽然,这对反垄断执法而言,确实可以提供更加充足的证据,但是也使得《反垄断法》预防违法,保护市场有效竞争的功能大打折扣。


      另一方面,受到平台“二选一”措施影响的入驻商家在反垄断执法长期滞后的情况下,也开始通过诉讼进行维权。例如,同样是在2019年11月5日,格兰仕通过微博通报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其起诉天猫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




       “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不能光靠一两家电商企业,而是要靠法治保障下健康发展的市场。法治是市场经济的根本,消费者是电商衣食父母。电商平台的发展得益于法治,受惠于消费增长,不能忘本。保护商家选择平台的自由,才能释放竞争活力,刺激更多消费,增加就业。面临经济下行压力,要保增长促创新,就必须通过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笔者也再次呼吁:电商平台把合规守法放在第一位,摒弃涉嫌违法的“二选一”等扭曲竞争行为,积极配合反垄断执法,主动进行整改,消除竞争妨害,及时与受损商家达成和解。


      拥抱市场竞争,取消那些复杂得让消费者挠头烧脑的促销活动,严格清理先涨价再折扣的假促销活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才能让中外消费者都能够乐于、敢于通过我国电商平台消费,通过可持续的理性消费、放心消费推动国内经济,甚至全球经济的发展,让更多人分享中国互联网经济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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