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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美团(摩拜)单车、滴滴青桔单车、哈罗单车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协同涨价

绍耕 绍耕的竞争法冷思考 2024-01-02

以下是笔者2019年12月9日写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fldj@samr.gov.cn的实名举报函,仅供各位网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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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领导,

尊敬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垄断协议处领导,


笔者注意到,近期媒体有关美团(摩拜)单车、滴滴青桔单车、哈罗单车三家国内共享单车企业在2019年两次协同涨价的报道。例如,《新京报》记者陈维城2019年12月5日报道《青桔涨价共享单车进入1.5元时代》汇总了2019年先后出行的两轮共享单车协同涨价现象:


2019年第一轮涨价:

  • “ 今年3月,(由滴滴托管的)小蓝单车先调价,根据滴滴APP的信息,自2019年3月21日,小蓝单车执行新计费规则,起步价调整为1元/15分钟;时长费调整为0.5元/15分钟。

  • 哈啰出行客户端显示,哈啰单车从4月15日起在北京地区实行新的计费规则,每15分钟1元。

  • 摩拜单车APP显示,从4月8日起,在北京实行新计费规则,骑行15分钟以内收费1元,骑行超出15分钟,每15分钟收费0.5元。5月21日,摩拜在深圳实行新的计费规则。起步价由1元/30分钟调整为1元/15分钟,时长费由1元/30分钟调整为0.5元/15分钟。”


2019年第二轮涨价:

  • "从7月26日起,摩拜在上海、深圳实行新的计费规则。其中,上海市骑行15分钟以内收费1.5元,骑行超出15分钟,每15分钟收费0.5元。在深圳骑行30分钟以内收费1.5元,骑行超出30分钟,每30分钟收费1元。10月,摩拜单车新一轮调价。摩拜单车宣布,从10月9日开始在北京调整计价方式:骑行30分钟以内收费1.5元,骑行超出30分钟,每30分钟收费1.5元。"

  •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近日(2019年11月26日起)滴滴青桔单车调整计费规则。滴滴出行APP显示,起步价1.5元,包含时长30分钟;时长费1.5元/30分钟。此外,若车辆停至运营区或禁停区需缴纳调度管理费5元、车辆停至停车点外需缴纳车辆管理费2元。由此计算,一个小时价格为3元。此前,北京地区滴滴青桔单车起步价1元/15分钟,时长费0.5元/15分钟。”

  • “8月6日消息,哈啰出行APP公布哈啰单车的新计费规则,8月9日起,调整为每30分钟1.5元,相比于此前30分钟1元上涨50%。”(《南方都市报》记者黄培2019年8月6日报道《摩拜之后,哈啰单车广州涨价50%,每30分钟提至1.5元》)


从上述报道不难看出,

2018年收购了摩拜单车的美团、

运营青桔单车并托管小蓝车的滴滴、

由蚂蚁金服作为大股东的哈啰单车,

三家企业涉嫌在2019年先后两轮协同提高共享单车起步价格,并将起步价先后统一为1元,并进一步提高为1.5元。三家企业这样的行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2019年9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已经生效。其中第七条规定:

第七条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价格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价格水平、价格变动幅度、利润水平或者折扣、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二)约定采用据以计算价格的标准公式;

(三)限制参与协议的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

(四)通过其他方式固定或者变更价格。”


同时,《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第五条、第六条提到:

第五条 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协议或者决定可以是书面、口头等形式。

其他协同行为是指经营者之间虽未明确订立协议或者决定,但实质上存在协调一致的行为


第六条 认定其他协同行为,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经营者的市场行为是否具有一致性;

(二)经营者之间是否进行过意思联络或者信息交流;

(三)经营者能否对行为的一致性作出合理解释;

(四)相关市场的市场结构、竞争状况、市场变化等情况。”


虽然,目前还没有公开报道披露美团(摩拜)单车、滴滴青桔单车、哈罗单车之间在涨价安排上存在意思联络和信息交流,但是三家竞争对手能够相继公开做出起步价同等涨幅的安排,客观上已经实现了意思联络与信息交流。


2019年6月8日南方都市报记者周蔚、李玲 在共享单车集体涨价,专家称有协同固价之嫌!你怎么看?》中采访了著名反垄断法学者王晓晔老师:“中国社科院研究员、竞争法专家王晓晔则认为,这些单车的起步价都是骑行15分钟一元,如果认为存在违法行为,必须提供三家企业共谋的证据,仅以价格相同作为证据是不够的。


但是,现任深圳大学特聘教授的王晓晔老师显然忽视了:

美团、滴滴、哈啰——这三家共享单车市场的竞争对手的母公司均有共同的投资者,存在协同涨价牟利的动机,也存在通过共同投资者交流价格信息的可能性。


例如:

  • 腾讯同时投资了滴滴和美团;

  • 阿里巴巴同时投资了滴滴和蚂蚁金服,阿里巴巴和蚂蚁金服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马云及其一致行动人;

  • 软银同时投资了滴滴和阿里巴巴,并通过阿里巴巴对蚂蚁金服的持股间接投资了蚂蚁金服。


根据媒体报道,美团、滴滴、哈啰三家共享单车的运营企业在接受媒体有关涨价行为的采访时均表示相关涨价是为了覆盖运营成本。

根据央视CCTV2近期报道——【
共享单车集体涨价:20分钟1.5元 骑车比公交还贵 你还骑车吗?_腾讯视频】(该视频片段第2分10秒起),接受采访的哈啰单车北京地区政府事务负责人透露哈罗单车每辆单车的运营成本是0.9元。






如果按北京地区每辆哈罗单车每天平均被使用一次的话,那么1元15分钟的起步价看似是合理的。


但是,软银投资的阿里系哈罗单车、软银和腾讯投资的滴滴系小蓝单车、腾讯投资的美团摩拜单车的车型差异大,数量差异大,运营成本不同,融资成本也不同,所以在成本机构不同的情况下,却在各地都出现了同一水平起步价收费,显然不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不排除存在基于合意的共谋,或者基于默契的协同定价,违反《反垄断法》。


因此,笔者2019年6月发布的文章垄断协议 | 从北京到深圳、杭州,共享单车协同涨价是否违反<反垄断法>?呼吁:作为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应对及时对上述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展开调查,一如此前媒体披露的对中国移动、瑞典爱立信、美国美光启动的反垄断执法调查一样。


遗憾的是,由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并没有对三家共享单车企业的第一轮协同涨价展开调查,所以第二轮协同涨价接踵而至。经过第二轮涨价,三家共享单车的起步价均为1.5元,不仅覆盖了上述哈罗单车每辆单车的运营成本——0.9元,而且还可以为其至少带来相对稳定的0.5元左右的毛利润。


例如2019年7月31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2019年上半年运营管理监督情况的公示》提到美团摩拜单车的日周转率达到1.7次/辆,滴滴小蓝车达到2.8次/辆,哈啰单车1.6次/辆。如果按起步价1.5元推算,三家企业在北京共享单车市场的每日起步价(不含续时费)收入可以分别达到2.55元/辆,4.2元/辆,2.4元/辆。



换言之,如果说2019年三家共享单车企业的第一轮是为了扭转亏损的局面,而不得不做出的合理决策,那么它们随之实施的第二轮协同涨价,则无疑是为了围猎广大用户,维护共同的垄断利润,并迫使习惯长期使用共享单车的用户更多选择连续订购单车公司的包月卡。


即便是从保障共享单车可持续化运营角度看,减少共享单车投放,优化共享单车投放与运维管理,都可以实现降低成本的目的。只是这些管理成本上的改善,以及由此带来的市政交通环境的改善,出行服务便利化的改善都有赖于有效竞争的存续。但是,由于美团、滴滴、哈啰俨然已经成为至少在涨价行为上“共进退的兄弟帮”,投资关系上“同气连枝的共同体”,因此除了行政干预以外,三家企业缺乏主动大规模减少和优化共享单车投放的动力,尤其是在这些投放与三家企业的估值直接相关,而其中的滴滴和哈啰都还没有上市的情况下。


例如,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在2019年7月31日在官网发布公告通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2019年上半年运营管理监督情况的公示》,提到:

“上半年,上海钧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哈啰单车)存在违规超量投放车辆行为,经市、区管理部门联合约谈,在限期内未按要求整改,被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行政处罚2次,累计罚款10万元。杭州青奇科技有限公司因违规投放青桔单车,经市、区管理部门联合约谈,在限期内未按要求整改,被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行政处罚1次,罚款5万元。目前,两家企业对违投情况正在进一步整改,并承诺分别于8月31日前和9月15日前整改到位,届时将组织核验,并将核验结果作为其车辆配额的重要依据。  ”


由此可见,即便有行政干预,共享单车企业也缺乏通过减少投放、优化投放来开展降低成本负面的竞争。但是,与此同时,这些企业在提高起步价牟取利润上却出奇的一致,那么除了三者实施《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协议行为之外,很难解释为什么这些竞争对手可以在市场规模不同、运维成本差异巨大的情况下统一共享单车起步价。


综上,笔者呼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广大媒体对于共享单车今年两轮涨价的关切,依法查处三家企业协同涨价行为,倒逼这些企业及投资它们的互联网企业,锐意进取,更多利用大数据分析与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加强精细化管理,优化共享单车投放,通过不同场景不同需求的分析,来开展更为灵活的价格竞争,而不是简单粗暴地一刀切式提高起步价,固化市场份额,损害价格敏感的消费者群体的利益。


2018年12月27日,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张茅称,2019年要加大竞争执法力度,强化竞争执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为企业优胜劣汰和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反垄断不要老讲国企民企,要一视同仁。”张茅称,下一步要强化反垄断执法,聚焦公用事业、原料药、建材、日常消费品等民生领域,加大力度查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着力规范行政性垄断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摘自南方都市报记者蒋小天2018年12月27日报道《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规范行政性垄断行为,国企民企一视同仁》)


但是,过去一年民生领域全国范围的反垄断执法几乎没有出现。笔者于今年4月举报的【康师傅和统一企业涉嫌在方便面和茶饮品市场协同涨价】也石沉大海(该举报函已发布在笔者知乎专栏【竞争法研究】上)。很期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新局长的领导下,可以在2020年年终到来之前,能够推进我国反垄断执法影响全国范围的民生领域,例如共享单车两轮协同涨价行为,展开果断高效的执法,兑现总局对国家和广大人民的庄严承诺。


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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