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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协议 | 从北京到深圳、杭州,共享单车协同涨价是否违反《反垄断法》?

绍耕 绍耕的竞争法冷思考 2024-01-02

早在2017年10月笔者就曾在《ofo与摩拜会怎么过冬?》中分析过,对于ofo和摩拜的投资者而言,协同涨价比合并更易操作。这可以避免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中遇到与滴滴收购优步中国案类似的问题(参见笔者:《ofo摩拜单车的合并预言与中国式的从“0到1”》,2016年10月20日,澎湃新闻网)。


在美团至今未经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就收购摩拜之后,摩拜已于2019年4月跟随滴滴旗下的小蓝车,宣布提高北京地区共享单车收费标准,即两家企业在北京地区运营的共享单车都由每30分钟1元提高为每15分钟1元。这样的做法涉嫌构成协同涨价,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禁止垄断协议的规定,尤其是美团和滴滴都有腾讯投资的背景下。(对此笔者在2019年4月初已经分析过,参见《小蓝车、摩拜单车在北京同幅度涨价是否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讨论另见《浅述《反垄断法》基本原理——附ofo与存在竞争关系的投资者共谋的合法性问题》。)


不出笔者所料,和滴滴一样有日本软银投资的阿里巴巴与关联企业蚂蚁金服共同投资的哈罗单车也随即宣布2019年4月15日起调高北京地区共享单车收费标准,同样对没有购买月卡的用户以十五分钟内收费1元的起步价计费。


浙江在线杭州2019年5月27日报道,哈罗单车在杭州也将共享单车单次起步价调高为15分钟1元(http://js.zjol.com.cn/ycxw_zxtf/201905/t20190527_10209942.shtml)。此前,《新京报》报道,摩拜在深圳也已将共享单车起步价调高为15分钟1元(http://news.sina.com.cn/c/2019-05-22/doc-ihvhiews3761941.shtml)。


根据央视CCTV2近期采访哈罗单车北京地区政府事务负责人的报道,后者透露哈罗单车每辆单车的运营成本是0.9元(http://t.cn/Ai9UD19s?m=4379071565465929&u=1807436544)。如果按北京地区每辆哈罗单车每天平均被使用一次的话,那么1元15分钟的起步价看似是合理的。但是,软银投资的阿里系哈罗单车、软银和腾讯投资的滴滴系小蓝单车、腾讯投资的美团摩拜单车的车型差异大,数量差异大,运营成本不同,融资成本也不同,所以在成本机构不同的情况下,却在各地都出现了同一水平起步价收费,显然不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不排除存在基于合意的共谋,或者基于默契的协同定价,违反《反垄断法》。因此,作为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应对及时对上述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展开调查,一如此前媒体披露的对中国移动、瑞典爱立信、美国美光启动的反垄断执法调查一样。


此外,也不排除是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上述三家共享单车企业,共同促成了统一的起步价标准。但是,这种由行政机关促成或背书的垄断协议同样违反《反垄断法》第三十六条。后者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此前,国家发改委就已经通报过云南通信管理局组织电信运营商操纵价格折扣的案件,并对涉案企业进行处罚。


当然,共享单车企业需要盈利,也有自主调整价格的权利,但是不应采取违背《反垄断法》规定,限制竞争的方式。共享单车可以通过改善服务、提高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扩大收益,也可以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为精准的增值服务,例如可以为消费者提供在指定区域限时预约状况良好车辆的有偿服务,也可以通过在特定门店或者线下广告牌附近设置电子围栏,引导用户增加在这些区域停放车辆的频次,增加相关门店或广告商的宣传收效等等。这些服务都与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演进挂钩,更依赖于市场有效竞争存续的激励。相反,如果通过统一起步价就可以轻松实现盈利,那么共享单车企业就失去了竞争的主要动力,短期内对消费者不利,长远来看对相关市场在竞争基础上的技术发展和商业模式拓展也是不利的,最终也必然会影响投资者的回报,甚至容易让其他创新行业也沾染这种先烧钱吸引用户,再通过违反《反垄断法》行为牟利的“恶习”。


诚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垄断协议处如果只有五人的编制,很可能无法独立在多地对共享单车企业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争议行为展开调查。但是,这并不是反垄断执法机构不作为的合理理由,尤其是在地方垄断执法机构有义务也有能力配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执法的背景下。


另外,不可忽视的是,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能够主动“自首”的垄断协议参与者可以获得罚款减免,其他违法者也可以因为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长并配合执法而从轻处罚。所以,对于共享单车企业而言,如果确实存在违反《反垄断法》行为,及时自首、配合调查,同时积极开展其他增值服务、创新服务,才是更明智的选择,尤其是该行业一直被国内外媒体广泛关注的情况下。


最后,需要向广大读者强调的是:

在北京、深圳、杭州或其他地区,

已经为共享单车统一提高起步价买单的广大消费者,

都有权利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举报相关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

为推动我国反垄断执法进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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