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在微信群哄抬二手房价格也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2019年12月17日,《南方都市报》记者王鹏钧发表了题为《深圳二手房突然涨价!业主微信群抱团控盘,哄抬房价?》的报道。文章中报道了深圳市近期房价快速上涨背后有业主串谋哄抬房价的问题。
虽然国家早已明确“房住不炒”的政策,并在前不久的经济工作会议中强调了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三稳”方针。但是,深圳楼市,尤其是部分热门楼盘的二手房交易依旧与国家政策背道而驰,“高烧不退”。这背后可能有炒房客、房地产中介,甚至临近区块新房开发商在暗中推波助澜,但是也不乏有业主参与其中,例如《南方都市报》记者王鹏钧报道的情况。
该报道也明确指出,业主串谋哄抬房价可能涉嫌违法,包括《反垄断法》。因为《反垄断法》第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
“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以往的反垄断执法实践中,无论是垄断协议,还是经营者集中,都曾经有自然人作为经营者的情况。
在自然人作为经营者的反垄断执法案例中,最广为人知的莫过于2014年3月宣布通过其实际控制的浙江融信,以32.99亿元收购上市公司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母公司杭州恒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当时恒生电子股价在20元左右。该项收购在2015年9月被商务部反垄断局无条件批准。在中国股市经历疯牛市,恒生电子股价在2015年6月初一度涨超120元,并最终在2015年6月9日由马云担任合伙人的蚂蚁金服全资收购了浙江融信。不到一周,2015年6月15日国内股市出现千股齐跌的股灾。恒生电子子公司恒生网络也因在2015年股灾之前营销配资分仓信息系统HOMS成为众矢之的。最终在2016年11月25日,证监会对恒生网络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约1.0986亿元,并处以约3.296亿元罚款的决定(根据恒生电子2019年11月20日信息披露,前述罚款尚有“41896.7490 万元未执行”,参见 http://app.finance.ifeng.com/data/stock/ggzw.php?id=627497684227&symbol=600570&ggtype=70 )。
二手房客观上也是一种商品,其销售也是一种经营行为,而且多数情况下是有利可图的市场行为,并需要依法纳税。因此,二手房业主无论是企业法人,还是自然人,都可以作为《反垄断法》意义上的经营者。
因为商品房不仅有居住价值,还有投资价值,考虑到不同城市有不同的调控政策,房价走势与房地产投资前景不同,所以在同一城市内的业主都可以视为二手房市场上的竞争对手。这些处于竞争关系的业主之间一起交流房价信息,并约定成交价格下限,有可能会推高该城市二手房价格上涨,吸引存在“买涨不买跌”心理的投资者盲目达成交易。
如果有业主参与了讨论房价的微信群,并明确发言约定或者号召群内业主共同遵守二手房交易价格下限,同时也确实在房地产中介登记挂牌,承诺在相应价格以上出售二手房,那么就涉嫌达成《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协同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禁止的价格垄断协议。
如果有业主参与了交互二手房价格信息的微信交流群,但是没有发言或者虽然发言,但是没有在销售二手房过程中登记或者实际执行微信群内提及的价格下限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有可能按照相关业主没有实施垄断协议处理,可以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后段,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反,如果有业主在微信群内呼吁群内业主设定二手房价格下限,同时以高于或等于该下限价格销售二手房,则有可能被反垄断执法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按其二手房交易总价的1%到10%处以罚款。
《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但是,如果上述实施了价格协同行为,哄抬二手房价格并最终成交获利的业主选择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自首,那么仍可能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和《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被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无论其是否作为哄抬物价的最初发起者,还是追随者,或者在微信群内保持沉默,但事实上执行了相关价格下限约定的业主。
《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 参与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申请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重要证据是指能够对反垄断执法机构启动调查或者对认定垄断协议起到关键性作用的证据,包括参与垄断协议的经营者、涉及的商品范围、达成协议的内容和方式、协议的具体实施等情况。
综上,遵守《反垄断法》并非是企业,或者某些企业家的事,同样也是每个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应当注意的,尤其是在涉及宏观调控政策比较明确,媒体关注度高的房地产市场。希望广大二手房业主能够严格遵守法律,同时也提醒在二手房价格上涨过快时,计划投资二手房的人能够对哄抬房价行为保持警惕,在购房考虑咨询本地律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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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笔者2014年9月撰写的《对商务部反垄断局无条件批准马云收购恒生电子的6串疑问》http://www.doc88.com/p-06014099163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