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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蓬佩奥和特朗普的咄咄逼人,须革除反垄断执法拖延症

绍耕 绍耕的竞争法冷思考 2024-01-02
2020年8月6日《环球时报》公众号发布了文章《对蓬佩奥新威胁,外交部回应》和《胡锡进:TikTok之后轮到腾讯阿里?蓬佩奥的鼓吹有多少水分?》。部分网友再次呼吁对美国企业开展反垄断调查,“还以颜色”。

笔者重申,根据依法治国的基本理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无论是《反垄断法》还是其他市场监管法律,都不应被视作迁怒特定国家企业的工具和国际交往中的筹码。

同时,笔者也再次呼吁: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积极依法履职,不应因为中美关系的不确定性,或者中国与其他国家之间国际交往的需要,而投鼠忌器地怠于对涉外案件依法展开调查和处理。

笔者在旧文《2019,反垄断执法中悬而未决的那些案子》中曾提到,仍有多个反垄断执法案件至今悬而未决,其中也包括涉及美国企业的案件,例如:
  • 2014年7月起,原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对美国微软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展开的调查;
  • 2016年8月1日,滴滴收购美国Uber公司在华业务(优步中国)案(相关讨论参见笔者《答记者问:滴滴收购优步中国、滴滴快的合并案反垄断法适用》);
  • 2018年5月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对三星、海力士、镁光公司涉嫌实施垄断行为展开的调查(相关讨论参见笔者《內存市场反垄断调查昭示了什么》,2018年06月15日载澎湃新闻网);
  • 2019年6月,长安福特汽车因为在重庆市实施限制最低转售价格行为而被处罚1.6亿元,但是该企业在全国其他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同类违法行为至今没有公开查处,以至于相关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和经销商难以依法主张民事赔偿(相关讨论参见笔者《惩罚长安福特能否成为中国反垄断执法的一座里程碑》,2019年6月10日,载澎湃新闻网)。


除此以外,笔者也曾多次呼吁,对美国高通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拒绝向联发科等芯片行业竞争对手给予标准必要专利授权的行为,以及对一些下游企业给与忠诚折扣排挤英特尔等竞争对手的行为展开反垄断调查(如参见笔者《高通放弃并购恩智浦:从无字中见文章》,2018年07月31日载澎湃新闻网;《苹果和高通“神仙打架”背后的三大之争》,2017年1月29日载澎湃新闻网)。

固然,反垄断执法往往需要一个周期,可能持续多年,但是,也要通过提高执法透明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对反垄断执法进行监督的可能性,否则我国反垄断执法就可能罹患“拖延症”,导致许多案件长期“悬而不决”。这对相关企业和其争议行为损害的其他当事人无疑是不公正、不负责任的态度,也会严重损害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公信力。

从上述案件回顾来看,总体上,我国反垄断执法并没有将美国公司作为中外交往的谈判筹码,但是个案长期拖沓不前,导致案件挤压,反而容易让外界担忧反垄断执法机构是否在以中外交往的不确定性作为怠于履职,畏难懒政的借口。因此,确保我国竞争政策的所谓“中立性”和内外资企业的一视同仁,首先需要革除我国反垄断执法工作的拖延症,例如提高提高执法透明度,定期对所有未决的案件进展进行披露,无论是否涉及外企,是否涉及美国企业。除此以外,对于过去12年里都没解决的中国互联网行业并购案没有进行反垄断审查的问题,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也应当及时作出解释,采取应对措施,依法处分可能在个案执法中涉嫌违法违规的执法人员。

在2020年美国大选投票日逐渐临近之际,美国一些政客采取了极端不负责任的态度,破坏国际规范,侵害中国企业利益,损害中美关系,开历史倒车。这是有目共睹的,也必将受到历史和国际社会的双重批判。

但是,在维护中外正常交往及中国市场、中国企业的合法利益上,我国需要坚持依法治国,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本身既是对美国一些政客咄咄逼人做法的正确回应,也是维护中国市场和中国企业利益的必要措施。

  革除反垄断执法拖延症势在必行。希望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能纠正拖延作风,争取扩大执法编制和提高执法效能,及时推进和披露长期悬而未决的反垄断执法案件,给公众一个交代,给涉案企业一个交代,给国际同行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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