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儿童色情,应该,绝对,无条件地,零。容。忍。
这两天有个“90后创业大V”被人爆出疑似恋童癖:
他的微博关注了300多个分享甚至贩卖儿童色情资源的账号,虽然现在他已经清理了这些关注,但网友的截图证据还在;
不光微博,他本人在Instagram等其他社交媒体上的账号,同样也转发了很多充满强烈色情和性暗示意味的未成年人图片和视频;
他连续几百天在一个传播贩卖儿童色情资源的网站上签到,通过工信部的备案系统查到他本人很可能是这个网站的创办者和运营者——也就是说他不仅传播儿童色情,而且还可能借此牟利;
甚至,还有疑似他的账号在百度贴吧发帖,寻找未成年人约会——也就是说他不仅传播色情资源,还可能曾经把魔爪伸向了现实生活中的孩子……
凡此种种,触目惊心,看得人心惊胆战。好在刚刚看到新闻,上海警方对媒体表示已经在关注此事。
让人惊讶的是,这些证据摆在这里,竟然还有粉丝在为他辩护,认为这是别有用心的攻击抹黑。
还有一种给他辩护的说法是,目前的证据只能显示他关注和浏览了恋童的影像资源,但这些并不能作为他触犯法律的“实锤”。
Excuse me?
中国人有一种很奇怪的现象——我们对性和色情态度暧昧,私底下欲拒还迎,表面上却如临大敌;可是对于涉及儿童的色情,很多人却反而觉得没什么大不了。
其实正常的态度恰恰应该相反。
不管是性还是色情产品,对于成年人来说都是正常的心理和生理需求,大可不必觉得羞耻见不得人;一个成年人如果看了小电影产生冲动,他完全能够找到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
可是一个恋童癖如果产生了性冲动,他的力比多无法通过另一个成年人来释放,也就意味着生活在他周围的未成年人多了一分潜在的危险。
同样一件事,儿童所遭受的伤害要千百倍于成年人,那意味着他以后的人生都会被彻底毁掉。
所以,对任何涉及儿童的色情,我们都应该毫无条件地零容忍,见一个灭一个。
哪怕只是上网看看图片视频,或者在自己的电脑手机里囤积资源,都应该视为不可饶恕的重罪。
思想无罪,但世界上应该有一种思想罪,那就是涉及儿童色情的邪恶想法。
可惜,我们的社会还缺少这样的共识。
说说其他国家的情况吧。
目前绝大多数欧美发达国家,对于儿童色情都是零容忍,生产贩售是犯法,分享传播是犯法,哪怕只是保存下来也是犯法。
我印象里,这几年看到过好几次欧美国家的中国留学生因为看小黄片或者入境时手机里有黄图而被判刑的新闻。很多人觉得奇怪,为什么这也犯法?其实真正的原因是因为那些小黄片的主角是未成年人。
我加了很多微信群,偶尔会有人在群里发小孩子的搞笑图,假如那些图里的孩子光着上身没穿衣服,我都会在第一时间删除,我可不想下次去其他国家时让海关官员有什么误会——希望所有人都有这样的意识,更不要在群里发任何这类图片。
别看欧美色情网站发达,但即使是合法的成人网站,也绝对不允许出现任何儿童色情内容,发布者会被报警处理。有些国家还会对社交媒体进行监控,一旦发现有人发布儿童色情就立即锁定IP,警察很快就会查上门。
国内很多主流网站,像微博和百度贴吧,许多角落里有大量见不得人的内容——那个恋童癖大V关注的300多个儿童色情账号就是明证。希望这些网站能够借这个契机处理一下这些内容。
顺便说一句,百度贴吧真是中文互联网一个藏污纳垢的大毒瘤,各种恋童冰恋之类的变态贴吧里聚集着许多见不得光的内容,隔三差五就会被曝出来一个。
在对儿童色情犯罪的打击上,法律最严厉的毫无疑问是美国。很多人都知道美国社会对于儿童的保护意识特别强,法律对于儿童的保护更是超乎想象。
有一种说法是,美国人对于儿童色情犯罪的重视和投入,不亚于打击毒品。
在美国,如果是和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不管对方是不是自愿,可能会被判50年监禁——对于很多人来说,这差不多已经是无期徒刑了。
如果有美国人跑到其他国家去和未成年人发生关系,美国法律同样不会放过他们。这个时候国土安全局会介入调查,他们能够对在美国境外犯罪的美国人提出起诉。
甚至,即使这个美国人还没有启程,只要执法人员有足够证据证明他出境旅游的目的是想狩猎未成年人(比如网页浏览记录里有其他国家的未成年人色情交易网站,或者手机里的聊天记录),那他同样会被拘捕。
大多数普通的美国人,脑子里的这根弦都绷得特别紧,一旦发现有成年人在浏览儿童色情图片,他们都会选择报警。
美国联邦调查局的网站上有一份十大通缉犯名单,这份名单是经常保持更新的,抓住一个就换另一个上去。
本·拉登被击毙以后,替代他在2012年登上这份名单的是因为拍摄儿童色情照片而被全球通缉的小学教师埃里克·托特(Eric Justin Toth)。
而他的猥琐行为之所以败露,就是因为同事在他的工作相机里发现了儿童裸照而立即报警。托特反应也很快,当时就买了张飞机票逃到了国外——因为他意识到自己的罪行有多严重。
仅仅在不到一年以后,托特就在南美洲的尼加拉瓜落网被引渡回美国,并且很快被判在联邦监狱服刑25年。别看美国警察有的时候办事效率很低,但是在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时却是雷厉风行。
法庭还判处,他出狱以后要接受“supervised release”,意思是处于被监控状态,24小时戴上有GPS定位功能的脚环。监控什么呢?监控他不得使用互联网,也不得和任何未成年人接触。监控的期限是:终身,直到他的生命终结。
并且,和其他所有的恋童癖罪犯一样,他的犯罪信息会被录入全国统一面向公众的数据库,不管他搬到哪里,他的邻居都会知道他是什么样的人,不会让他有机会接触到自己的孩子。
这样的天罗地网和人海战术,基本上就让恋童癖者无处藏身。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有迹象表明有一些欧美的恋童癖罪犯选择逃到中国作为他们的藏身之地。我搜了一下,有不少类似的新闻。大概是觉得中国的法律宽松、中国人这方面的意识不强?
而且似乎他们在中国的谋生手段都是当外教,这个比较好理解,当教师才有大量接触孩子的机会。
当然,不仅仅是打击儿童色情犯罪。美国人对于儿童任何一方面的保护都几乎可以说是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有时候甚至在我们看来是不可理喻的:
小孩子到了一定年龄,父母就不能给他们洗澡,否则就会被怀疑是性侵;
开玩笑地摸小孩子的私处,在国内大家可能觉得无伤大雅,在美国则是猥亵儿童;
把没有自理能力的幼童独自丢在家里或者车里同样是犯罪,因为这可能让孩子遭受伤害——请注意,只是“可能性”就能定罪——美国法律里专门有一个罪名叫“忽视儿童”(child neglect);
父母体罚孩子是犯法的,会被控虐待孩子,剥夺监护权——有很多中国父母就因为这样的“文化差异”在美国吃过苦头;
学校老师和医生如果发现孩子身上有来历不明的伤痕,怀疑孩子遭受了虐待,必须马上向有关机构报告,否则他们自己也会受到指控;
最极端的例子是十多年前的一部中国电影《刮痧》——讲的是一个在美国生活的中国移民家庭,爷爷给五岁的孩子刮痧,结果这却成了虐待孩子的证据。
所以有人开玩笑说,在美国,孩子不属于父母,属于国家。
在美国,最难进的地方不是法院,不是政府部门,而是中小学校。
美国的大学是没有围墙的,任何人都可以随意进出,但中小学则全天候铁门紧闭,警卫严加值守,任何人没有正当的理由和证明材料,绝对没有机会混进去。
我曾经去一个小学参加新闻发布会,当时疏忽忘了把邀请函打印出来带过去,结果就被如临大敌的警卫拦在了门外,无论如何解释都无法通融。
而且那次我发现,小学的警卫是全美国警惕性最高的人,在他们的职业培训里,把每一个人都当成可能伤害学生的坏人。虽然那次我有点不愉快,但对这一点不得不服。
总之,在美国,你会感受到保护孩子真的是这个社会里头等的大事。
相比美国人,中国人对孩子的重视其实差不了多少,毕竟我们经常挂在嘴边说,孩子是花朵,是明天,是未来。
可是除了这些口号,也许我们也可以落实一些具体实际的观念和措施。
也许,可以从对儿童色情的零容忍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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