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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批评携程了,它还只是个孩子,应该罚它几十亿

假张 假装在纽约 2019-04-06


最近携程的“假机票门”闹得沸沸扬扬,通过媒体和自媒体齐心协力的起底,互联网票务平台在销售机票过程中各种触目惊心的违规操作、误导消费者甚至卖假机票等行为也逐渐地暴露了出来。


相比企业的肆意胡来,我觉得更加不能接受的是其中暴露出来的监管缺位。你看事情发生了这么久,除了携程自己不痛不痒的回应之外,没有任何一家政府部门站出来表态。我们完全不知道应该由哪个衙门管这档子事,甚至不知道有哪些法律法规能够用来约束这样的行为。


几乎每一次曝出类似的丑闻,涉事的企业都能够全身而退,除了短暂的信任危机和公关危机以外几乎不需要承担任何实际的责任。等热点过去,大家也都忘得差不多了,该怎样还是怎样。在很多行业里,中国企业几乎都是在这样不受监管的真空环境里,无所顾忌地伤害着消费者的权益,肆无忌惮地野蛮生长。


理解了这一点,你就会明白,光是苛责携程是没有意义的。反正违法成本接近为零,换任何一家企业都会做出类似的选择,不这样做才是傻子。


所以今天我想说说美国电信公司AT&T遇到的几桩官司,看看在一个法制成熟、监管严苛的环境里,一个企业会如何为自己的不当行为招来无尽的麻烦、乃至付出惨重的代价。


1、


AT&T是美国一家主要的电信公司,提供手机、固话、宽带和有线电视接入服务。


先简单说一下这家公司非常神奇的历史,他们最早是电话发明人贝尔在1877年创办的,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在美国取得了垄断地位。于是在1984年,美国司法部根据《反托拉斯法》,把他们强行拆成了8家公司。


结果不到20年时间,分拆出去的这些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又通过各种合并,像小螃蟹一样顽强地爬回了家,最后形成了一个新的AT&T巨无霸……


新的AT&T和另一家公司Verizon形成了割据局面。然而,Verizon同样是由当初分拆出去的几个贝尔兄弟合并而成的。如果有一天AT&T和Verizon再合并的话,那么当初被分拆的贝尔大家庭就完全破镜重圆了。


下面这张图非常形象地表现了这段历史。



2、


现在,AT&T在全美国有1.5亿用户。但就是这样一家大公司,其实也非常不老实,经常搞点小动作。


当然,也就只是小动作而已,明目张胆地坑蒙拐骗他们是不敢的。


其中一个小动作,是对手机和平板电脑包月流量做的限制。这里有一个一般人不太知道的小内幕,很多电信运营商提供的所谓包月流量,虽然号称每个月的流量可以无限使用,但一旦某个用户使用的流量过多,运营商出于成本考虑就会对网速做出限制。这样的做法,在英语里有一个专门的说法,叫“throttling”。


2007年,随着第一代iPhone面市,AT&T也推出了他们的流量包月计划。到了2010年6月,他们发现很多用户每个月用的流量非常多,尤其是在iPad上,玩游戏看视频完全不受限制,成本上有点受不了,于是就对新用户取消了包月无限制流量计划。那之后新的用户,就只有每月20美元300MB流量、30美元3GB流量和50美元5GB流量三个选项。


在那之前登记的老用户,因为已经签了合同,则将继续享受无限制流量包月。


对于这批老用户,AT&T悄悄地做了手脚,从2011年开始暗中实行throttling。他们内部设了一个槛,一旦用户每个月使用的流量超过5个GB,网速就会自动被系统限制在256 Kbps,也就是每秒下载速度256 Kb,而不是正常情况下的3G、4G或者LTE网速。


消费者不傻,网速变慢是能察觉到的。很多人发现自己的手机每个月在快到月底的时候都规律性地出现网速变慢的情况,于是就投诉到了联邦通信委员会(Federation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简称FCC)。


在几年的时间里,FCC一共接到了几千桩这样的投诉,于是他们就展开了调查。调查结果发现,美国几家主要电信运营商Verizon、Sprint和T-Mobile都在暗中对包月流量做throttling,但是AT&T的情节最严重,平均每个月限制网速的时间长达12天。


2015年6月17日,FCC对AT&T开出了高达1亿美元的罚款。在新闻稿里,他们表示罚款的依据是根据2010年的“开放互联网法令“(Open Internet Order)所制定的“开放互联网透明条例”(Open Internet Transparancy Rule)。这个条例规定,固定和移动宽带服务提供商需要对自己的服务向消费者提供“足够和精确的信息”,以确保消费者在选择服务提供商时能够在知情的情况下作出决定。



这个判罚其实是有点偏重的。在AT&T提供给消费者的服务条款里,其实已经用小字注明了“在流量超出一定范围时会对网速作出限制”。但FCC坚持认为,这样的小字并不能保证消费者一定能看到,AT&T大张旗鼓地宣传“无限流量”仍然会对消费者存在误导,而对网速的限制也对用户正常使用数据服务造成了不便。


FCC说,“我们不会看着消费者被营销宣传误导而袖手旁观。


3、


来找AT&T麻烦的不光是FCC,还有另一个机构“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简称“FTC”。


而且FTC动手比FCC更早。在2014年10月,FTC就把AT&T告上了法庭,起诉的原因同样是对包月用户的网速限制。


针对这一起诉,AT&T提出上诉,认为手机服务提供商应该属于“公共承运人”(common carrier),按照规定不属于FTC的监管范围,要求撤销这个案子。


围绕“公共承运人”的概念和“开放互联网法令”,有很多非常复杂的法律问题,在美国也几经反复和政治博弈,引起过广泛的讨论,这里我们不展开细说。


2015年4月1日,法院驳回了AT&T的请求。


2015年5月28日,AT&T再次向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上诉,要求裁决FTC是否能针对“throttling”提出起诉。目前联邦法院还没有做出最后的裁决。如果他们裁定FTC有权起诉AT&T,那么这个案子还将继续打下去。一旦AT&T败诉,可能又是上亿美元的代价。


但不管怎么样,AT&T已经主动对消费者做出了让步。他们宣布把对无限流量包月用户网速限制的槛提高到22GB,而不是之前的5GB。也就是说,只有在每个月使用流量超过22GB以后,网速才会受到限制。


4、


前面提到,AT&T在2010年6月就取消了流量包月,不再对新用户提供这个选项,只有之前签约的老用户才能继续享受无限流量。


没想到“对新用户取消流量包月”这个决定也给他们带来了麻烦,而且还波及到了苹果。


客观地说,AT&T其实没有做错什么。作为运营商,不提供无限流量包月不存在任何问题。


但是消费者抓住了一点瑕疵,那就是乔布斯当初在苹果的新品发布会上介绍iPad时,曾经提到购买iPad每月只需29.99美元就可以享受无限流量。


于是在2013年,有几名消费者对AT&T发起了集体诉讼,认为苹果和AT&T虚假宣传,利用“无限流量”做幌子,引诱消费者购买iPad。原告还认为,当初iPad的定价考虑到了无限流量这个因素,既然后来取消了流量包月,那么iPad的价格也应该降一点下来。


美国的法律是对消费者倾斜的,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真打起官司,很难说苹果和AT&T会不会败诉,一旦败诉可能需要支付天文数字的赔款和诉讼费用,还可能对品牌形象造成影响。


为了尽快脱身,两家公司只能认栽,和原告达成了和解——这是美国很多公司在面临类似诉讼时的常见做法。苹果和AT&T同意给所有在2010年6月7日前在美国购买过iPad的消费者每人40美元的补偿,这笔费用由两家公司共同承担。同时,如果这些消费者选用每月50美元5 GB的流量计划,AT&T还将提供每月20美元的折扣,为期一年。


我一开始并不知道这件事,直到在2013年10月31日,我收到了一封邮件,才知道我也成了这桩集体诉讼的受益者。



邮件里为符合资格的消费者提供了一个专门的识别号,用这个号码在为这件事专门设立的一个网站上登记一下,就可以得到补偿。


很快,我就收到了一张40美元的支票。


4、


AT&T还搞过另一个小动作,那就是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帮用户订购增值短信服务,每月收取9.99美元的费用。这笔钱,AT&T可以从第三方公司那里拿到高达35-40%的分成。


这样的做法,英语里也有个专门的词,叫“cramming”。


在每月的账单上,AT&T对这笔费用刻意模糊处理和误导,不但放在账单的最下方,而且标明是“AT&T每月订阅”,而不说是第三方公司提供的短信服务。



根据FTC的调查,仅仅在2011年,AT&T就接到了130万个针对这件事的电话投诉,


如果有用户对此感到疑惑打电话咨询,AT&T也是敷衍打发,要么告诉他们没办法取消,要么让他们直接和第三方公司联系,但又不肯提供第三方公司的联系方式。如果用户比较强硬,客服就会退还最多三个月的费用,但其实很多用户已经莫名其妙地被扣了半年乃至一年的钱。


从2013年开始,FTC和FCC合作,开始大力打击电信公司这种cramming的做法,起诉了很多电信公司和第三方公司。


2014年10月,FTC和AT&T达成和解,后者同意支付1.05亿美元。其中,8000万是给用户的退款,剩下的2500万则是罚款和执法的费用。AT&T同时同意今后只有在用户知情并且明确表示同意的情况下才会帮他们订购增值短信服务。


2014年12月,FTC又和另一家电信运营商T-Mobile达成和解,后者为此总共需要支付1.125亿美元。


在新闻稿里,FTC说,“这个案子表明,基本的消费者保护——包括消费者不应该在他们没有授权的情况下被收取费用的权益 ——在移动通讯领域同样适用。


5、


AT&T还曾经在另一桩集体诉讼里和原告达成和解,帮消费者挽回了总计近10亿美元的损失。


在1998年,美国政府为了促进互联网的发展通过了《互联网免税法案》,规定消费者使用互联网接入服务无须交税。这项法案后来又延期了好几次。


2011年,有消费者发现AT&T每月的手机账单里一直在收取手机数据流量费用所产生的税费。按道理,手机上网同样也是互联网接入服务,不应该收税。


代理这桩案子的律所在全美50个州都提起了诉讼,随后AT&T和原告达成和解,同意代用户向政府讨还这笔不该交的税。


经过漫长的处理过程,到2015年,消费者陆陆续续收到了退款。


虽然这笔税费总额非常可观,将近10亿美元,但摊到每个用户头上非常少,有些不太用手机上网的人被收的钱可能只有几美元,再刨掉律师费和寄支票等费用就所剩无几。


有人在网上晒出了自己收到的支票,只有0.54美元,有媒体因此把这件事称为“0.54美元的正义”。



但是,再微小的正义,也是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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