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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吹苹果的不一样了,苹果成功的原因不是因为它与众不同

假装在纽约 假装在纽约 2019-04-06

苹果市值破万亿美元,这是一个激动人心的历史性时刻。


1后面带12个0,一个突破了我们想象力的数字。


全球200多个国家里只有16个国家的GDP突破了1万亿美元,苹果市值可以排在全球第17位,直逼俄罗斯的经济总量。


为了帮助我们理解这个数字到底有多惊人,媒体上有各种各样的比较。比如《纽约时报》网站上有一个好玩的统计图表,把其他知名公司加一块,看看要多少公司拼在一起,才能达到苹果的量级?



结果很震撼:


梅西百货、哈雷摩托和拉夫劳伦三家公司加在一起,只相当于苹果的3%,一个苹果相当于美国标普500指数里的111家公司;


美国四大银行,花旗1810亿,摩根大通3940,美国银行3121,富国银行2810,加一起也只是略微超过苹果;


丰田市值2100亿,戴姆勒726亿,宝马618亿……全球所有的,所有的,汽车公司加在一起,价值9640亿,离苹果还有300亿的缺口;


全球最大的军火制造商洛克希德·马丁,还有全球最大的飞机制造商波音,以及全球从达美、美联航到中国国航、日本航空等等几乎所有的航空公司都加在一起,才能和苹果打个平手;


苹果的市值还超过了美国整个媒体行业,包括迪士尼、包括福克斯、包括Netflix、包括AT&T,包括所有的出版集团、所有的电影公司、所有的电视公司。


可是,华尔街的分析师还说,“这不是终点,即使1万亿美元,苹果的股票仍然很便宜”。


苹果的惊人成功只用了短短的21年,我们绝大多数成年人都是看着苹果一步一步创造出奇迹的,20来岁的一代人更可以说是从小用着苹果长大。


仅仅是在1997年,苹果还陷在深渊里无法自拔,被竞争对手无情碾压,产品卖不出去,裁员三分之一,濒临破产边缘,用乔布斯的话来说,“只差三个月就破产了”。那一年苹果的市值只有30亿。


1997年在我们的印象里,并不是一个多么遥远的年代,香港回归的烟花如在眼前,王菲那英的《相约98》还耳熟能详,所以从地狱到天堂的攀升才如此惊人。


在这个时刻,很多人可能会想起苹果那句著名的口号“Think Different”,非同凡想。


1997年苹果推出的这则电视广告,短短1分钟,它还有一个名字,叫“致疯狂者” (To the crazy ones)。


乔布斯亲自朗读的那段广告词,让亿万人从中汲取到力量:


“向那些疯狂的家伙们致敬。他们特立独行。他们桀骜不驯。他们惹是生非。他们格格不入。


他们用与众不同的眼光看待事物,他们不喜欢墨守成规,他们也不愿意安于现状。


你可以同意他们,反对他们,赞美他们,诋毁他们,但你唯独无法忽视他们。


因为他们推动了改变,他们推动人类向前跨越。


他们是别人眼里的疯子,却是我们眼中的天才。


因为,只有那些疯狂到认为自己能够改变世界的人,才能真正地改变这个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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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这则电视广告,当时苹果还在各大媒体投放了大量的平面广告,海报主角同样是在电视广告里出现的那些离经叛道的人们。 


爱因斯坦。



鲍勃·迪伦。



和阿姆斯特朗一起登上月球的宇航员巴兹·奥尔德林。



生物学家珍妮·古道尔。



约翰·列侬和小野洋子。



拳王阿里。



毕加索。



爱迪生。



希区柯克。



整个系列一共有二十多张,我想这应该是史上最成功的广告案例之一,苹果从此牢牢地树立了自己“与众不同”的创新者和革命者形象。



可是,苹果的成功,是因为他们的“与众不同”吗?


可能未必如此。


我们来看看苹果在1997年以后都做了什么。


1998年,他们推出彩色外壳的台式机 iMac G3,把自己从破产的边缘救了回来。 



2001年,推出音乐播放器 iPod,之后一共卖出4亿台,改变了全世界人听音乐的方式,也改变了自己纯粹的电脑制造商的形象。



最重要的节点是2007年iPhone的上市,人类有史以来最成功的电子产品,彻底改变智能手机行业,到目前为止一共卖出14亿台。



无论是iMac、iPod、iPhone,都是有一定创新的好产品,但苹果并不是他们的发明者。


事实上无论是苹果还是乔布斯,都没有发明任何东西——


鼠标是施乐发明的,便携式音乐播放器是索尼发明的、手机是摩托罗拉发明的、电脑操作系统是微软发明的。


乔布斯所做的,只是把东西都做得更好用、更耐用。


和别人不一样从来不是乔布斯的目标,他的目标是,做得比别人更好。


当年索尼发明便携式音乐播放器MD,这是真正的 Think Different,一款革命性的产品,我也买过一台,爱不释手。


可是MD最大的问题是使用起来太不方便了,需要事先把歌录在索尼自己的一种mini-disc上,这也是MD这个名字的来历。


所以MD再好,它的购买主力还是局限在对新科技产品比较敏感的一小部分人群里,从来没有成为一款流行的大众产品。当然即使这样,它也已经足够成功了,估计索尼当时很满意。


但是,当苹果推出用起来更方便的iPod——不需要专门的碟,携带更方便,录歌和传歌也更方便,MD迅速地就被市场抛弃了。


iPhone 也是一样。经历过那个年代的人大概都还知道当时的手机有多难用,诺基亚、摩托罗拉、微软的所谓智能手机又是多么原始。


光是发条短信都得在键盘上按半天,当时还有发短信大赛,看谁在规定时间里发的字数最多。


等到iPhone问世,不但外形简洁好看,而且操作便利,全世界一下子就疯狂了,苹果和乔布斯正是从那个时候开始有了邪教领袖一样的地位。


相比别的手机,iPhone有重大的创新吗?其实并没有。


乔布斯的功夫都花在细节上,他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繁琐的操作,让产品的使用体验变得流畅便捷,乃至成为享受。


1997年的WWDC,乔布斯曾经解释过他的哲学——比追求与众不同更重要的是追求更好。


当时有观众说:“我认为苹果需要被外界认为与众不同,这很重要,因为如果苹果说,我们和大家一样只是做得更好,那好像没太大意思。”


乔布斯非常严肃地反驳说:


“不,我不认为苹果被外界认为与众不同是一件好事。我觉得重要的是,大家觉得苹果比别人要好很多。


如果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与众不同,那我们就不同。但如果不需要不同也能做到更好,那当然也可以。


我不在乎与众不同,我只希望能做得更好。”


我想所有用过苹果产品的人,都一定会同意:苹果产品确实比同类的产品更好用、更耐用。


你以为果粉那么爱iPhone只是因为可以装X吗?当然不是,是因为iPhone确实好用、耐用。


iMac/iPod/iPad/iPhone,成功的秘诀都一样。


库克再被外界诟病,但他并没有放弃乔布斯的这个理念,每一次产品迭代都能看到大量的用户体验的改进,所以在他的带领下,苹果的统治力变得愈发强大。


大概这就是苹果能够给我们的最好的启示,不光是做产品,还是做事做人:


做到和别人不一样并不难,真正难的是比别人更好;


与众不同不是目标,只是手段;


和别人不一样不是竞争力,比别人做得更好才是最核心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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