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疫情防控!河北多人被拘留、处罚!
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有效开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日前,邯郸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了一批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
1月10日14时许,峰峰矿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称,有人驾车冲撞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辖区派出所闻警而动,快速赶赴事发地点。到场后,民警在工作人员的指认下,立即控制了该违法人员。同时,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固定证据。经查:1月10日14时许,王某驾驶一辆白色捷达轿车经过峰峰镇羊渠河村防疫点时强行闯卡,拒不配合工作人员在防疫检查点的测温、人员核查,并驾车顶撞防疫工作人员吕某前行3米,所幸无人员受伤。在被拦停后,王某依然对防疫工作人员吕某、杨某进行恐吓辱骂。
目前,王某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构成寻衅滋事,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1月13日晚,在磁县岳城镇某村疫情防控卡口,村民陈某芳不顾疫情防控要求,执意进村,被工作人员拦下后,陈某芳不听劝阻,二次开车冲撞检查防控设施。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调查取证,将其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陈某芳对自己开车冲撞检查防控设施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陈某芳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构成寻衅滋事,依法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处罚。
路某,永年区大讲武村人,在涉县涉城镇南关村某小区门市打工。1月14日10时许,路某在涉县南关村某小区门口防疫检查点,因未戴口罩被防疫检查人员劝阻,后其将防疫检查人员李某、周某打伤。
目前,路某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构成寻衅滋事,依法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500元。
公安机关表示,积极配合各项防控措施是每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对于违反防疫措施要求,不听劝阻、强行外出、拒不配合实施扫码测温、询问登记、核酸检测,甚至威胁、辱骂、伤害防疫工作人员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努力,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履行疫情防控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自觉遵纪守法,共同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
因疫情期间发布不实言论,廊坊三河2人被处罚
燕顺路派出所破获一起网上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2021年1月22日,民警在工作中获悉:有人在某短视频平台以疫情期间车辆为躲避检查站,横穿河道冰面进京为炒作话题来博取粉丝眼球,增加抖音关注度,民警加大侦查力度,于2021年1月22日晚23时许,将该帐号实际注册人孙某找到并核实该情况:孙某(女,28岁,河北省廊坊市人)。经询问,2021年1月20日9时许,在河北省三河市高楼镇,孙某丈夫王某通过微信转发给孙某一段时长15秒的货车过河道冰面的视频,孙某在未经核实视频出处及拍摄地点的情况下,为蹭热度、吸引粉丝关注,在视频中编辑“进京有多难……,进京今日改冰上行驶……”等文字,后将编辑的视频发布到某视频软件上,此视频被多人点赞、转载,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孙某的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三河市公安局依法对违法嫌疑人孙某进行行政处罚。
行宫东派出所查处一起网上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2021年1月22日19时37分,行宫东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称: 一网民在今日头条上发布和传播不实信息。经过了解,发布人员张某(男,35岁,河北省阜平县人)现居住在燕郊某小区。该人网上发布内容主要是以疫情期间车辆为躲避检查站,横穿河道冰面进京为炒作话题来博取粉丝眼球,增加关注度。后民警将张某传唤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经调查,张某称2021年1月19日17时在家中玩手机时,在某APP上看到一个短视频,视频内容为一辆大货车在潮白河的冰面上行驶的视频。张某在未对作品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的情况下对该作品进行了截图,并在今日头条APP上添加文字发布了一篇信息未经核实的文章。目前,嫌疑人张某已被三河市公安局依法行政处罚。
张家口市城市客运管理处通报疫情防控案例!
张家口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出租汽车疫情防控案例通报
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防控要求,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在主城区开展出租汽车疫情防控专项检查行动。在检查行动中发现个别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疫情防控意识薄弱,防控措施不到位,未按照要求提醒乘客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和进行个人信息登记,存在极大的隐患。现向社会公布被暂停运营接受行政处罚车辆名单:
序号 | 所属公司 | 车牌号 | 违反事项 | 处理情况 |
1 | 瑞通 | 冀GT88*1 | 司机营运未戴口罩 | 暂停营运 |
2 | 市运 | 冀GT21*5 | 未提醒乘客扫码 | 暂停营运 |
3 | 广立 | 冀GT16*0 | 未提醒乘客扫码 | 暂停营运 |
4 | 市运 | 冀GT21*4 | 未提醒乘客扫码 | 暂停营运 |
5 | 张运 | 冀GT53*0 | 未提醒乘客扫码 | 暂停营运 |
6 | 市运 | 冀GT24*8 | 未提醒乘客扫码 | 暂停营运 |
7 | 市运 | 冀GT21*1 | 未提醒乘客扫码、绕路 | 暂停营运 |
8 | 张运 | 冀GT88*4 | 司机营运未戴口罩、乘客未扫码 | 暂停营运 |
9 | 张运 | 冀GT53*0 | 未提醒乘客扫码 | 暂停营运 |
10 | 市运 | 冀GT24*8 | 未提醒乘客扫码 | 暂停营运 |
11 | 张运 | 冀GT03*1 | 未提醒乘客扫码 | 暂停营运 |
12 | 张运 | 冀GT14*6 | 未提醒乘客扫码 | 暂停营运 |
13 | 张运 | 冀GT12*1 | 未提醒乘客扫码 | 暂停营运 |
14 | 广立 | 冀GT16*4 | 未提醒乘客扫码 | 暂停营运 |
15 | 市运 | 冀GT26*4 | 未提醒乘客扫码 | 暂停营运 |
16 | 万众 | 冀GT25*4 | 未提醒乘客扫码 | 暂停营运 |
17 | 张运 | 冀GT67*0 | 未提醒乘客扫码 | 暂停营运 |
18 | 张运 | 冀GT01*7 | 未提醒乘客扫码 | 暂停营运 |
19 | 张运 | 冀GT03*1 | 未提醒乘客扫码 | 暂停营运 |
20 | 张运 | 冀GT14*6 | 未提醒乘客扫码 | 暂停营运 |
21 | 张运 | 冀GT12*1 | 未提醒乘客扫码 | 暂停营运 |
22 | 广立 | 冀GT16*4 | 未提醒乘客扫码 | 暂停营运 |
23 | 市运 | 冀GT2*7 | 未提醒乘客扫码 | 暂停营运 |
24 | 张运 | 冀GT27*3 | 未提醒乘客扫码 | 暂停营运 |
25 | 张运 | 冀GT07*0 | 未提醒乘客扫码 | 暂停营运 |
26 | 张运 | 冀GT12*1 | 未提醒乘客扫码 | 暂停营运 |
27 | 张运 | 冀GT65*0 | 未提醒乘客扫码 | 暂停营运 |
下一步,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将对以上车辆整改情况工作跟踪检查。同时将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按照“改造思想、改变习惯、改进作风”要求,加强工作执行力度;一是做好宣传工作,在出租车顶灯和车载信息终端持续发布驾驶员和乘客如何做好防疫工作内容提示。各出租车公司利用微信群每天提醒驾驶员做好防疫工作;二是开展暗访工作,城客处和各出租汽车公司每天共派出8组工作人员进行暗访,及时提醒驾驶员进行整改并将暗访情况上报处防疫专班;三是利用出租车监控平台随机抽查出租汽车运营中的防疫工作;四是加强路面稽查工作,城客处市场监管大队每日出动15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对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一律予以行政处罚。
在此,市城市客运管理处提醒广大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积极配合交通执法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也请广大市民在乘坐出租汽车时主动带好口罩,出示健康码,做好信息登记工作并主动坐在后排。形成“众志成城,共抗疫情,扫码登记,安全大家”的良好氛围,城市客运管理处监督电话:0313-8011110。
特此通告
张家口市城市客运管理处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