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11月21日发表声明,针对立陶宛不顾中方严正抗议和反复交涉,允许台湾当局设立“驻立陶宛台湾代表处”一事,中方表示强烈不满和严正抗议,决定将中立两国外交关系降为代办级。
声明全文如下:
2021年11月18日,立陶宛不顾中方严正抗议和反复交涉,允许台湾当局设立“驻立陶宛台湾代表处”。此举公然在国际上制造“一中一台”,背弃立方在两国建交公报中所作政治承诺,损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粗暴干涉中国内政。中方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和严正抗议,决定将中立两国外交关系降为代办级。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一个中国原则是国际社会普遍共识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是中国同立陶宛发展双边关系的政治基础。中国政府从维护中立关系的善意出发,一再警示立方不要再做背信弃义的事情。遗憾的是,立陶宛无视中国政府的严正立场,罔顾双边关系大局,罔顾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执意允许以台湾名义在立陶宛设立“代表处”,在国际上制造恶劣先例。鉴于中立赖以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的政治基础遭到立方破坏,中国政府为了维护自己的主权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不得不将中立两国外交关系降为代办级。立陶宛政府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我们敦促立方立即纠正错误,不要低估中国人民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坚强决心、坚定意志、强大能力。
我们也正告台湾方面,台湾从来不是一个国家。无论“台独”势力如何歪曲事实、颠倒黑白,都改变不了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历史事实。企图挟洋自重,搞政治操弄,最终必将是死路一条。
消息一出
网友同时发问:什么是代办级?
何为“代办级”?
大家熟知的外交大使,是一国元首向另一国元首派遣的代表,而代办则是由外交部长派遣,最低一级的外交代表。
1954年以后我国先后与英国、荷兰根据双方政府协议,曾互派代办,其任务是继续谈判建立外交关系事宜并办理侨务和商务业务。这是建立正常外交关系前的一种特殊做法。
外交代表的等级和分类
确定外交代表的等级是建交双方在同意建立外交关系时需要商定的要点之一。外交代表的等级应是对等的,并且明确见之于建交公报或其他建交文书中。
理论上外交代表有特命全权大使、特命全权公使和代办。
(一)特命全权大使
简称大使,是最高一级的外交代表,系一国元首向另一国元首派遣的代表。享有完全的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并享有比其他两个等级的外交代表更高的礼遇。在现代外交实践中,互派大使级外交代表是各国通行做法。国际上与大使列为同等地位的外交代表还有高级专员。高级专员是英联邦各成员国之间互相派遣的外交代表。在以英女王为元首的英联邦国家之间,高级专员由总理向总理派遣。在《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中,教廷大使是和大使同一等级的外交代表。教廷大使是梵蒂冈教皇派出的大使。
(二)特命全权公使
一国元首向另一国元首派遣的外交代表,只是其所受礼遇次于大使,所享有的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与大使相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任命特命全权公使一级的外交代表已越来越少,绝大多数国家都把特命全权公使升格为特命全权大使。我国建国初期曾与北欧一些国家互派特命全权公使,后均升格为大使。目前各国驻外使团多设有公使这一职衔,但与这里所说的特命全权公使不同。大使馆内的公使是外交代表机关中在礼宾次序上仅次于大使的一级外交官员,其任命同其他外交官一样,无需事先征得驻在国的同意。此外,列为特命全权公使级外交使节的还有教廷公使,其派遣情况与教廷大使相同。
(三)代办
由一国外交部长向另一国外交部长派遣的,它是最低一级的外交代表。代办所受礼遇低于大使、公使,但所享有的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与大使、公使相同。1954年以后我国先后与英国、荷兰根据双方政府协议,曾互派代办,其任务是继续谈判建立外交关系事宜并办理侨务和商务业务。这是建立正常外交关系前的一种特殊做法。区别于常任代办,临时代办是在使馆馆长休假、离职、因故不能视事时,临时代理主持馆务的外交人员。临时代办不是外交代表的一个等级,一般由外交代表机关主管政务的外交人员中级别最高者担任。外交人员被任命为临时代办均不必事先征得驻在国的同意。
来源/外交部网站、央视网
编辑/安军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