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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河北医保有大变化!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印发河北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河北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2021年11月17日
来源/河北日报
编辑/魏鹏霖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印发河北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来源/河北日报
编辑/魏鹏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