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骑电动车的注意!违法上路逢车必查!这些行为重点治理→
为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当前石家庄市正以超常决心、超常举措
重点治理非法改装车、拼装车(如“老年代步车”“载重王”等),
以及加装车篷、挡风罩、支架等
影响通行安全装置电动车违法上路行驶。
为取得良好成效,石家庄交警全员在岗、科学布警,固定岗位与流动巡逻结合,严查严处与教育引导并重,努力实现查处一起,教育一人,警示一片的社会治理效果。对违法上路的电动车逢车必查、有违必究、逐一教育,努力实现现场查处一例,警示教育一片的整治效果。
对于驾驶未取得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的电动四轮车、燃油三轮车、燃油二轮车、明显改装的大型用于载货的“电动三轮车”、外观形式明显摩托化的“电动两轮车”等拼装车辆上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收缴。(许可查询方法:电脑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官网,点击首页右下角“准入信息查询系统”,或手机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官网,点击最下方“信息检索公共服务”即可查询)
对于驾驶违法改装(如加装车篷、挡风罩、支架等影响通行安全装置)车辆的,第一次给予蓝单提示,要求自行拆除;第二次给予黄单警示,再次要求自行拆除;第三次强制拆除。
对于“牵引动物、浏览电子设备”驾驶行为的,根据发现的次数,予以蓝、黄、红单提示警示。
对于“超速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驶入机动车道、城市快速路,在人行道、斑马线骑行”“醉酒驾驶”“手中持物”“违反规定载人、载物”“在统一施划的停车区域之外停放车辆,占用盲道、人行道”“其他影响安全驾驶、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
人身健康安全和出行安全,
加强电动车产品质量监管,
规范电动车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维护省会电动车市场秩序,
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对
电动车消费者、经营者作出
经营和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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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电动车销售、维修等经营者的提示
1、销售的电动车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实际销售的车辆要与认证证书、合格证信息一致。
2、不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无CCC认证、未在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备案的非法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
3、禁止非法拼装电动车,禁止销售非法拼装、改装的电动车。
4、禁止通过改装或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蓄电池等方式,使电动车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
5、禁止加长、加宽电动车前后车架,禁止在电动车上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车辆出厂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
6、禁止其他更改电动车定型技术参数、影响电动车通行安全的加装、改装行为。
二、对广大电动车消费者的提示
1、购买电动车首先查看该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营业资质(营业执照),经营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2、购买电动车产品注意查验产品的国家标准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CCC 认证),实际销售的车辆与随车证书、合格证信息是否一致,要购买产品与合格证信息一致的产品。
3、不购买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无 CCC 认证,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未在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备案的非法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
4、不要购买各类经过改装、拼装的电动车,对已购买的电动车产品不私自进行改装。
5、购买电动车产品时要向商家索证索票,并保存好随车的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等相关材料。
6、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举报拼装、改装电动车及销售违法违规电动车的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的区别
来源/石家庄日报、石家庄市场监管
编辑/安军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