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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纪!立案调查!
刘川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刘川生主动投案后,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问题,主动上交全部违纪违法所得,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可予从轻减轻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川生开除党籍处分,按六级职员调整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刘川生简历:
刘川生,女,汉族,1950年12月出生于四川,籍贯山西。
1968年8月参加工作;1975年毕业于清华大学自动化系;1984年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读研究生,获工学硕士学位;研究员。历任清华大学教师、团委副书记;1985年11月调入国家教委工作,历任国家教委思想政治工作司副处长、处长;1990年11月起任驻英国使馆教育处一秘;1994年9月起历任中国教育报刊社党委副书记、副社长、代理党委书记;1997年2月起任中国教育报刊社党委书记兼副社长;1999年2月任中国教育报刊社党委书记兼社长;2003年2月起任驻美国使馆教育处公使衔参赞;2005年6月,担任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2016年11月不再担任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职务。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中国社会科学网
编辑/安军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