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刑拘!石家庄最新通报!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有效震慑环境违法行为,根据《石家庄市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定期曝光工作机制》,督促企业加快问题整改,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的查办力度,现将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井陉矿区四合木耐火材料厂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案
地址:井陉矿区东王舍村东,法定代表人:项秀平
2021年11月26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正常生产。该厂应急减排措施要求停产,未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管控措施。依据《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罚款3万元整。
二、正定县华凯塑业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案
地址:正定县南牛乡牛家庄村西,法定代表人:夏成华。
2021年12月3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两台覆膜机正在生产。该公司应急减排措施要求2台覆膜机全部停产,未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管控措施。依据《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罚款3万元整。
三、长安区石家庄厚诚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案
地址:长安区南村镇,法定代表人:徐军海。
2021年12月14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有3台发泡机生产线,现场停运2台,1台生产线正常生产,配套VOCs治理设施未使用。该公司应急减排措施要求3条生产线全部停产,未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管控措施。公安机关依法将企业负责人徐军海及三名工人带走,进行调查。
四、平山县弘天物流有限公司无组织排放案
地址:平山县大吾乡煤炭小区,法定代表人:杜江伟。
2021年12月19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所属平山县磊鑫煤场、平山县张春现煤场、平山县曹建煤场三家煤场移动分筛设备及配套设施均无配套的除尘设施,违规露天作业;场区内地面均未硬化,积尘严重,大面积物料露天堆放未苫盖,且现场未能提供任何手续;三家煤场均使用散煤取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款3万元。并依法责令该企业对违规燃煤炉具进行了拆除。
五、晋州市晋州镇旺达钢材加工作业点抗拒执法检查案
地址:晋州市晋州镇丁家庄村村南,负责人:张军民。
2021年12月25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多名工人正在车间内进行电焊、火焰切割作业,未使用烟气收集设施,车间内烟气弥漫,门窗未关闭,造成烟气无组织排放,未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管控措施。同时,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时,现场负责人及多名工人不配合执法检查,围攻和抢夺执法人员手机,并出口辱骂和殴打公安环保执法人员,气焰十分嚣张,暴力抗法,情节恶劣。公安机关依法对3名寻衅滋事人员予以刑事拘留,对其他5名参与人员予以行政警告。该案件已移交当地政府依法进行处理。
六、栾城区保利德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案
地址:栾城区邵家庄,法定代表人:董立宗。
2021年12月27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工人正在进行破碎作业,未采取任何抑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该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管控措施。该案件已移交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七、行唐县经济开发区石家庄钢鑫金属加工有限公司建筑工地未落实重污染天气二级预警管控措施案
地址:行唐县经济开发区新合街,法定代表人:郝新夫。
2021年12月28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工地车间大门未密闭,车间内正在进行电锯加工、钢筋切割作业;现场有土石方作业痕迹;建筑工地内大量裸土未覆盖。该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管控措施。该案件已移交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八、平山县敬业钢铁铁路对接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案
地址:平山县东回舍镇东回舍村,法定代表人:李平。
2021年12月29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工程延绵数公里,现场铺路、架桥、拆除、打桩等基建工程作业土方量大,机械作业数量多,未使用雾炮车;裸露土堆未按要求进行苫盖;道路积尘较大,车辆经过产生大量扬尘。该案件已移交当地政府进行处理。
九、藁城区南营镇土山村西侧焚烧垃圾
2021年12月26日,巡查发现,藁城区南营镇土山村西侧焚烧垃圾,过火面积较大,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现场移交当地政府依法查办。
来源/石家庄日报
编辑/魏鹏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