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石家庄多人被拘!
1月18日,河北石家庄元氏县公安局马村派出所联合因村派出所在辖区商店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当查到一家门市时,民警发现店主王某回答问题时支支吾吾,眼睛一刻也不离民警的脚步,便心生怀疑。
当民警走到门市后院查看堆放的货物时,随口问到店家是否存放烟花爆竹,王某愣了一下,点了点头说:“警察同志,你们转来转去我是真心慌!我知道咱们这不能放炮,放炮违法!我也认识到自己错误了,我把炮都交给你们。”
说完后,王某从一堆货物后面搬出13箱烟花爆竹,其中包括9箱精品炮王,4箱惊天雷。见状,民警立即告知王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属于违法行为,烟花爆竹与其他货物同时堆放在一起,安全隐患极大。王某表示,愿意承担处罚,为自己的错误买单。
目前,王某因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元氏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元氏警方提示:为了保障辖区群众能够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请大家主动遵守禁燃禁放规定,元氏县公安公安局将严厉打击非法买卖、运输、储存、售卖、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春节将至,为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等工作,有效维护辖区环境质量,保障安全,连续两日,正定县公安局破获了三起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案件。
民警清点收缴的烟花爆竹。
1月15日晚,城区中心派出所民警通过线索摸排,在莲池公园附近发现一个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储存点,现场查获烟花17件。民警将违法嫌疑人刘某某传唤至派出所,刘某某对其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供认不讳。1月16日,刘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1月16日,车站街派出所民警通过摸排线索发现,韩家楼村的一处门市存在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情况,民警遂对该门市进行了突击检查。在该门市后院的车内及库房内,民警收缴了330余件烟花爆竹。经询问,违法行为人贾某某对其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已被行政拘留。
当日23时许,在石家庄正定县正华花园小区门口一超市附近,城区中心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了一辆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车内有“仙女棒”等小烟花20件,同时在旁边某超市,民警也发现了少量烟花。经查,司机赵某在无任何审批手续情况下,将非法运输的烟花20件出售给了李某。1月17日,二人因涉嫌非法买卖、运输危险物质被城区中心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现场抓获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
2022年1月5日,藁城分局公安机关民警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经过摸排调查后,组织警力兵分两路同时展开行动,一组警力在南营镇顺某村外一简易房内当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118件,当场抓获违法人员邓某某;另一组警力在廉州镇北某村一处闲置民居内发现各类烟花爆竹112件。通过对查获的违法人员行动轨迹进行技术分析,继续深挖线索,扩大战果,1月6日,民警在贾市庄村东定魏线路边成功查获一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厢式货车,当场抓获违法人员葛某某,收缴各类烟花爆竹300余件。目前,违法人员邓某某、葛某某已被行政拘留。
2022年1月11日上午10时许,赵县公安机关民警在工作中获取南柏舍镇某村有人私存烟花爆竹的线索后,迅速组织警力开展摸排调查,最终在该村刘某家中发现其伙同姚某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220件。同日下午15时许,民警在对辖区开展治安检查时,发现赵州镇某村赵某经营的小卖部内非法储存组合烟花4组、双响110枚、手持电光花1224根。目前,违法人员姚某、刘某、赵某已被行政拘留。
2021年12月29日20时许,井陉县公安机关民警在巡逻过程中查获一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货车,在其车厢内发现各类烟花爆竹260件。经进一步调查,司机邓某平时以跑运输为生,临近春节,为了赚取运费,受几名好友委托便到外地购买烟花爆竹后非法运输到井陉。目前,违法人员邓某已被行政拘留。
为切实做好全县2022年春节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大气治理创造良好条件。近日,深泽县公安局强化对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成功查处两起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行政拘留2人。
1月17日,桥头派出所民警经过摸排走访发现,辖区西河村有人在果蔬冷库中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桥头派出所联合城区分局迅速行动,立即对该冷库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烟花爆竹100余箱,并抓获违法行为人杨某。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1月18日,治安大队民警在巡逻中发现,深泽县大桥头镇堤北村有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治安大队联合环安大队立即行动,现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200余箱,并在巡特警大队的配合下,将违法行为人郜某某和刘某某抓获归案。经查,郜某某和刘某某于2021年12月17日在衡水市饶阳县购买烟花爆竹200余箱,通过微信进行非法销售。目前,郜某某和刘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提示: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希望广大市民理解、配合、支持和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并积极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行为,经查证属实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110、12350。
来源/燕赵都市报
燕都融媒体记者张培培
燕都融媒体陈乾玲
编辑/魏鹏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