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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楼市未来格局或将改变...

2017-08-15 环宁楼市


     实 践 出 真 知


1

是真的!河西南房子就卖6265元/㎡


8月14日,南京市物价局官网公示了“栖霞区的银汞山南地块、建邺区的中和村地块”两处新建保障房价格。


根据文件中公示的信息:

栖霞区银贡山南地块保障房项目:位于栖霞区银贡山南侧,规划尖山路以南,燕尧路以东。总建筑面积为131241.3㎡,其中住宅面积为101888.37㎡,经营性用房面积为894.68㎡,社区配套服务用房面积为3786.65㎡,地下建筑面积为24671.6㎡。该项目住房销售综合均价为6152元/㎡

建邺区中和村经济适用住房二、三期项目:

总建筑面积为406824.1㎡,其中住宅面积为279577.49㎡,经营性用房面积为14633.69㎡,社区配套服务用房面积为24832.42㎡,地下建筑面积为87780.5㎡。二、三期住房销售综合均价为6265元/㎡。

值得关注的是,中和村地块就位于如今楼市大热的河西南区域。位置上距离河西南在售小区位置都很近,与佳兆业仅一街之隔。

(图片来源:河西楼市)


2

南京出让地块竞建保障房细则出炉:不计入房价成本!与商品房品质相同!


昨日,南京市发布关于《南京市出让地块竞争保障性住房操作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明确规定除了拍地再次强调了最高限价竞争保障房面积,同时还规定了保障房建筑面积范围为60至144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设施与所在地块商品住宅一致。

根据新规,开发商拍地竞争资金改为竞争保障房面积,成本控制方面极为考验:首先,新规明确在出让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后,转为竞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每轮竞拍建筑面积增幅为200平方米或者200平方米的整数倍。竞拍面积最大者为竞得人,房屋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相应建设成本不计入该地块商品住宅房价准许成本。

其次,保障性住房套型建筑面积范围为60至144平方米,原则上以整幢、整单元或整层为最小建设单位,不得零散布置。

第三,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设施与所在地块商品住宅统一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停车配建等公共配套共享,建设和装修标准同所在地块商品住宅一致。

第四,保障性住房的物业保修金、电梯和消防等特种设备维修资金以及建设移交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应由建设单位承担,不计入该地块商品住宅房价准许成本。

也就是说,竞拍建设的保障房,不仅要无偿移交政府,而且品质要和商品房一致,并且同时承担保障房的物业维修金和税费,建设成本和维修费用还不计入商品房房价准许成本,这样的成本却不许计入房价,显然对开发商的建设和成本控制是极大的考验。

而对于这些“商品房级保障房”的使用,新规也有明确的规定:建设单位完成保障性住房竣工备案后,将权属首次登记办理在区政府(或市属平台)或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名下,纳入市住房保障(人才安居)信息系统统一管理。这些保障房将交由区政府(或市属平台)或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持有管理,专项用于安置所在辖区住房保障对象及《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符合条件的人才。据悉,本规则适用范围为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浦口、六合、江北新区。溧水、高淳区可参照执行。

3

保障房怎么申请?条件如下:


1、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备注:南京放宽申请保障房门槛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2016年2月份公布了《关于调整南京市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放宽了申请保障性住房的门槛。


这一的最新认定标准明确,自2016年2月1日起,对江南六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进行调整:一、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921元。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074元。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财产、车辆及住房建筑面积认定标准仍按原有相关规定执行。原有相关规定明确,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该文件明确,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的其他申请条件仍按《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南京市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施行。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可根据辖区实际调整相应的条件标准,并报市政府备案。

2017年南京市保障性住房政策解读:

1、申请登记:

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或持证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保障性住房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审核公示:

办事机构需要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以及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核,并且提出审核意见并且公示,若是在公示期间没有人提出异议那么审核通过并将材料送至地区房地产管理部门 。接下来就由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区民政局→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公示。


3、审批执行:

首先由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以及工作单位进行初审公示然后再提出初审意见以及配售方案,接着区县进行复审再配售方案,然后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备案,符合申请条件就要进行摇号进行配租配售,摇中,进行配租保障性住房,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由区建设局发放租金补贴,对承租国家直管公有住房的由区房产管理部门给与租金减免;对符合要求配租住房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由区建设局按登记顺序安排配租住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4

十三五期间南京要新开工保障房1500万平米


今年南京,不再集中在一个片区建设保障房,而是每个区都有保障房开工任务,南京市将通过购、租、补三种方式进行住房保障。


据了解,“十三五“期间,南京要新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500万平方米,约15万套,其中中低收入家庭保障住房1万套,征收安置房14万套。


另一方面,住房保障对象认定标准降低!


6月26日,高淳区政府出台了《关于调整高淳区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适时调整高淳区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2017年的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收入标准按统计部门公布的2016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和80%进行调整。


新的认定标准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调标后,政府的住房保障政策将惠及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


7月3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了2017年6月份保障房项目工作动态。

2017年6月份保障房项目工作动态

6月6日,市房改办相关工作人员对六合区2017年保障房计划内项目沿河二期、金水湾二期、山潘二村拆迁安置房、东沟大河口社区等项目进行了巡查。截止当前,各项目基本满足时序建设要求。

6月14日,市房改办相关工作人员对溧水区2017年保障房计划内项目怡景佳园一期、福田雅居二期、影城名苑等项目进行了巡查。截止当前,各项目满足时序建设要求。

6月保障房项目前期报建手续有:丁家庄二期(A1-5,A10-A12,A16-A19)和(A6,A8,A9,A13-15,A20-22)经营性用房补交规费联系函、岱山南侧中学免建防空地下室申请、上铁南京张华村集资建房人防减免、中花岗消防站土地使用的情况说明、中和村二三期物价初审。

2017年南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项目进展情况


2017年南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项目进展情况


来源:南京零距离、南京晨报、南京区街一号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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