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调解 大作为 促平安—民革调解委员会助力基层社会治理显成效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可以有效助力平安中国建设。近年来,临沂民革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才优势,扎根基层,深入一线,积极探索参与基层治理实践路径。2024年4月,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批,在全国成立第一家民主党派调解委员会—民革罗庄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坚持“一二三四”思路,公益援助,秉公调解,倾情服务,成立后仅4个月主办案件86个、协办案件372个,实现群众满意率100%,其中1个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典型案例,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发文推广。
一、打造“一支专业队伍”,凝聚民革调解合力。调解工作人才是关键、队伍是保障。民革罗庄调解委员会由罗庄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牵头,甄选苏广文等10名党员律师、10名心理辅导师、200名村级调解员、500名法律志愿者,以街镇为单元、社区村居为网格,实施“1860”联动调解,即在主城区派出所设置1个“民革调解会客厅”,辐射全区8个街镇,覆盖60余万人口。调解委员会坚持公益化运行模式,不收费、不拿薪,律师轮流坐值,其他人员按需参与,对调解队伍定期开展专题培训,常态考核,对不合格人员进行动态调整。目前有237人次被聘为派出所法制副所长、行政部门法律顾问、学校法制副校长、企业法律副总。
二、探索“两套化解机制”,即时承接调解事项。立足基层实际,满足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建立主动化解和配合化解机制,及时承接承办,聚合法律资源,集中人才力量,“高效办好一件事”。建立主动化解机制。对能解决的案件,主动承接110、12345热线转办件,第一时间对接当事人、第一时间介入、第一时间调解,防止问题扩大、矛盾加剧,主动化解占比18.7%。比如,对辖区派出所转办的临沂第四十中4名初中生相约自杀警情,进行心理压力疏导,及时化解学生片面认知,防止了悲剧发生。建立参与化解机制。对需法律援助支持的案件,主动配合公安、司法、城管、交通等单位,安排民革党员律师积极靠上,跟班出警,形成合力,此类案件占比71.3%。比如,临沂市罗庄区小白衣庄社区发生的辱骂致老人死亡案件,调解员跟警处置一周,多次居间调解,为死者家属争取赔偿金35万元。
三、实施“三项推动举措”,增强调解前置引力。把“群众利益无小事”作为信条,坚持宣传教育、学法用法、纠纷调解、依法维权“四位一体”,整体推进,着力提升调解委社会影响力,实现“调解一纠纷、教育一批人、影响一大片”。一是“专项监督”定向推进。连续三年把法治建设作为民主监督重点,明确监督课题,调研规划,深入基层,分析具体问题,掌握社情民意、群众法律诉求,为调解委工作把脉问诊,《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优化法治化环境的民主监督报告》获中共临沂市委书记批示,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具体举措。二是“十百千万”有效牵引。把法律资源向基层倾斜,扎实开展“十百千万”普法计划,即举办十场法律推介、实施百次法律援助、培训千名骨干人员、增强万名群众法律意识。今年开展专场普法7场、法律援助83个、法律赶大集9次,特别是民革党员苏雅楠发起青少年普法、防性侵、教育挽救的“青柠”“青芷”“青橙”系列项目,覆盖学生37万余人,在全国产生积极影响。三是“线上线下”多层互动。与政法、公安、大数据等部门联合,研究开发法律服务微信小程序,创新“互联网+”模式,推出“微信扫一扫、律师在线帮”码上服务,及时、便捷、精准、高效地免费提供法律咨询4100余人次,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格局。
四、坚持“四步闭环流程”,实现调解高质高效。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为原则,实施“四步走”闭环举措,科学运用“法、情、理”,力争“24小时办结”,用心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一是接件会诊。建立专家联合会诊机制,对重大事项第一时间剖析评估,细化调解方案。按照“小事快解、难事会解、大事细解、事事有解”原则,理清案件急难险重,安排专业律师、相关专家精准对接,法情理融合,兼顾当事人双方利益,在确保专业性和法律权威基础上,增强调解效力,用心办好每一个案件。二是分类化解。对承接案件分类处置、逐一建档、专人专项、靠上服务。对民事纠纷类,直接召集当事双方,从专业角度分析研判,阐明法律后果,“快、准、好”予以化解。对突发事件类,第一时间介入,维护责任主体与诉求主体权益。诸如工伤、产品质量、人身损害、消费欺诈等,合理引导心理预期,严防事态扩大。对邻里争端类,对事实清楚、争议明确的微小简易纠纷,现场调解;对情况复杂、时间久远的纠纷,整合派出所干警、村居干部、网格员力量,齐抓共解。三是司法确认。调解完成后,经当事人双方(多方)确认,第一时间出具规范的调解书,并协助上传法院诉前调解系统,法院审核确认出具《司法确认书》,实现调解书司法执行效力,不仅节约司法资源,还提供化解纠纷新路径,大大减轻当事人诉累。调解委主办的86个案件全部实现“三高四当天”(即高速、高效、高质办理,当天承接、当天调解、当天结案、当天确认)目标。四是回访固效。按照“谁办理、谁负责、谁调解、谁负责”原则,坚持“一案一档”“一案一回访”,对已化解的矛盾纠纷,采取电话、网络、上门等形式全面回访,了解当事人思想状况、双方履约情况,巩固调解成果,对履约不积极、不到位的,与履约方二次对接,督促其尽快兑现承诺,有效提升调解委员会的权威性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