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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徒雷登争议手稿将捐赠给北大,学人公众号此前刊文曾遭“威胁”

学人君 學人Scholar 2021-05-17


据财新网5月14日报道,曾陷入权属纠纷、被文物部门紧急叫停拍卖的原美国驻华大使司徒雷登的一批日记、信件手稿,现已确定将捐赠给北京大学。



2020年10月,北京永乐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对这批司徒雷登的手稿进行预拍卖展示,同年11月拍卖被北京市文物局叫停,此后引发司徒雷登手稿保管方、其私人秘书傅泾波的后人与古董商人颜明对手稿所有权之争。


傅家后人称,古董商人颜明在2013年前后骗取了傅海澜的信任,“借阅”了司徒雷登在国共内战期间的日记、信件及护照,并承诺帮助转交给北京大学。然而颜明并未兑现承诺,并与傅家断绝了联系。他们直到2020年底得知手稿将在北京被拍卖。颜明则坚称自己合法购买了这批手稿,拍卖也属合法。(详见:【郑重声明】颜明关于司徒雷登日记、信件等文献的声明


司徒雷登相关史料最终来到北京大学,是相对完美的结局。1952年,燕京大学和北京大学合并,北京大学迁到燕京大学校园,司徒雷登曾担任燕京大学校长。


据财新报道,这批手稿中包括司徒雷登的美国护照、1946年至1948年的日记、1949年的外交日记,首次公开的其与李宗仁、张群、孙立人、费正清、《时代周刊》创办人亨利·R·卢斯等人的往来信件,以及司徒雷登作为证婚人写的两份证婚词等。


2020年10月26日,司徒雷登、罗家伦信函密文亮相杭州展览(图源 | 浙江新闻)


学人scholar公众号曾于2020年12月27日转载“普林小虎队”公众号《古董商人涉嫌非法窃取司徒雷登日记,名人遗物如何才能发挥最大效用?》一文。该文对傅泾波后人、古董商人颜明之间围绕司徒雷登手稿所有权的争议,进行了系统梳理,并对争论双方的观点均有所分析,相对中立地指出“双方的说法都有疑点,且均未出示支持证据”,是一份比较客观的介绍。


但在2021年1月17日,一位自称是律师的黄某添加学人君微信,指出上述转载文章侵犯当事人权利,并希望公众号立即删除该文章。出于对发布内容的了解,我们很难接受这一指控。


黄某在沟通过程中表现出令人怀疑的专业程度,以及较为蛮横的态度,不禁让学人君怀疑对方律师身份的真实性。此后对方又以投诉、封冻公众号等辞令相威胁。但由于对方始终未能提供令人信服的理由和证明资料,学人君并未继续与之沟通。在这之后,学人君偶然发现已被对方微信拉黑,而迄今也未收到相关投诉。


在司徒雷登争议手稿事件接近解决的时候,学人君打算适度公开相关沟通记录,以给这一事件做一个小的注脚,显然事情并不简单。


附 与黄某沟通记录(为节省篇幅,内容有所整合)


(黄某添加学人君微信后,转发前文链接)


 黄:我方希望贵方针对实际情况而表述,目前文字提到的有争议方已全面进行正常和解等方式解决。在未得到进一步确切信息前,请先下架或者删除该文章,以免后续与发表文章的贵平台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涵告!


 学人君:谢谢来信。麻烦您提供更多信息,谁给您授权,授权证明。如果能证明您有权代理,我们可以进一步沟通。另外,本文是转载,您是否和作者取得联系?


  黄:就是因为本文是转载,所以先告诉你事实,以免作者侵权的文章在被侵权人明示告知贵平台的情况下,平台还不及时删除文章消除影响,则从法律上需承担连带责任。


(黄某发来语音,学人君未接听)


 黄:你拒绝接听电话,意味着贵平台拒绝了我方事先涵告的法律通知义务,则我方可直接要求贵平台承担连带责任。至于你要核实我的代理身份以及职业信息完全没问题,但也请同步提供作者的联系方式以及作者同意贵平台发表本文章的相关授权文件以及同意贵平台发表的依据,否则贵平台也应当承担该不良法律后果!!!


我是律师,本涵告法律效力不可撤销,贵平台不应以不方便不接收电话为由!明明想友好处理问题删除影响,非要本律师正式涵告。请贵平台慎重考虑!


学人君:您是哪家律师事务所,代理谁来沟通呢?另,函告非涵告。


 黄: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代理XX(此处隐去姓名)


左右滑动查看图片

(经学人君多方确认,该律师事务所并无上述姓名的律师,该人涉嫌伪造身份)


 学人君:能否出具授权证明?


黄:请出具作者的联系方式以及作者同意贵平台发表本文章的相关授权文件以及同意贵平台发表的依据。否则需承担:1、与侵权者同等的连带责任。2、网络传播不实信息以及无权转载的不良法律责任。


即使存在争议也是对方当时直接起诉我委托人XX,何况目前已进行私下和解状态。和解行为属于民事法律内容,无需向社会公众公告,而贵平台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擅自发表或者转载本文,均属违法!


 学人君:如果您有合法文件证明您是涉事公民的委托人,且经我方查明文中确实存在争议,可能会损害该公民的合法权益。我们愿意进一步沟通,并积极配合采取及时删除等措施。


黄:你竟然没有想解决问题的态度,本律师有权在1个小时后直接将相关证据提供微信公众平台投诉!如贵平台不在当天内及时采取删除文章等补救措施,则我方有权采取投诉或者申请冻封公众号等法律诉讼措施。本代理人已履行了先行告知法律义务!


本聊天信息所有内容已截图并转告当事人,亦准备采取到公证处公证保全等方式证明我方已事先履行了相关法律通知义务。而贵平台不提供任何电话联系方式,当事人明天起即有权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投诉、名誉侵权索赔等法律救济措施,当事人本来就想委托我致电给你友好协商解决问题,而贵平台拒接电话沟通的方式已充分表明不想友好解决,当事人XX不得不采取法律赋予的权利而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希望贵平台慎重考虑,及时采取正当的解决问题方式,以免诉累!


(未隔多久,对方将学人君拉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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