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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旭科技估值降至58.85亿,ST新梅调整重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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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新梅4月22日晚间发布,对重组爱旭科技这一方案的核心要素予以确认,涉及标的公司估值、后续承诺增加,以及标的公司最新情况等多方面内容。整体来看,爱旭科技最终估值较此前有所下调,但承诺业绩金额占交易总价的比例有所提升,同时,业绩补偿方也囊括了爱旭科技全体股东,一定程度上说明各方对爱旭科技发展前景的看好。


根据此前披露的方案,ST新梅拟通过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爱旭科技100%股权,后者属于光伏行业,交易中预估值不超过67亿元。此次披露的修改后方案中,爱旭科技的估值确定为58.85亿元其中,拟置出资产的作价为5.17亿元,剩余部分将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爱旭科技全体股东购买,发行价格为3.88元/股,与此前保持一致,发行数量下调为13.84亿股


在未来承诺方面,爱旭科技实际控制人陈刚及其控制的珠海横琴嘉时确认,在原有的36个月不减持的基础上,增加新的“不减持”承诺,即业绩补偿义务(若有)履行完毕的当年,其继续锁定所持90%的上市公司股份;不仅如此,在业绩承诺期结束后的三年内,如果爱旭科技扣非后净利润下滑超过30%,陈刚及珠海横琴嘉时将锁定股份,除非下滑趋势得到改变。


这意味着,除了常规的三年不减持外,陈刚及珠海横琴嘉时在第四年的减持上限为其持股比例的10%。如果第四年至第六年,爱旭科技业绩下滑,这三年陈刚及珠海横琴嘉时仍是不减持。


在承诺业绩方面,最新披露的重组草案显示,交易对方承诺,爱旭科技2019年至2021年的净利润将分别不低于4.75亿元、6.68亿元和8亿元,合计金额为19.43亿元,占此次交易总估值的比例为33.02%,较此前方案中的31.01%(合计20.78亿元的业绩承诺除以67亿元的估值)有所上升。同时,交易对方还表示,若重组未能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业绩承诺将增加2022年,该年的业绩承诺金额为8.15亿元。


在承担业绩补偿义务的主体方面,此前宣布不参与业绩承诺的天创海河基金,在最新披露的重组草案中已加入业绩承诺补偿“阵营”中,即爱旭科技全体股东均参与业绩承诺。


在最新披露的重组草案中,ST新梅还提到了最新的行业政策。例如,1月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19号文”),正式对“平价上网”进行落实。


对此,公司表示,“19号文”将进一步提振光伏行业信心,促进“平价上网”政策的平稳落地,完善光伏行业的市场化机制,进一步促进我国光伏行业高质量发展,最终提高我国光伏发电行业的市场竞争力。


此外,爱旭科技还披露了最新的产品情况,今年2月,公司推出新品——方单晶电池,电池转换效率为22.5%,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可兼容半片、MBB等技术,72版型组件封装效率为415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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