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12366】两地均有任职单位,年所得12万以上个税怎么缴?

2018-03-11 广州地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6〕162号)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因此,张先生可选择并固定向广州或长沙其中一处任职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所得税。


【热点问答】

个人所得税热点问答

【女神专属】

生育保险政策福利多~

【聚焦两会】

关于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财政部这样回应!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