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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版《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改哪儿了?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以下简称《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为了便于纳税人准确理解和填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就报表的修订背景、修订原则和修订内容进行了权威详解。小编将陆续为大家连载相关内容,一定要持续关注哦。今天发布: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十一)《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在取消原《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的基础上,对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和原《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的填报项目进行了必要整合。
1.行次。保留了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的填报项目,将“二、专项申报资产损失”项目的相关行次调整为按大类填报,取消原填报明细项目的要求。
2.列次。采用了原《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的填报项目。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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