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个人在广州办理社保事项要注意啥?这个指引必须转!
5月1日起正式实行
广州市社会保险费征收业务指引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
参保、变更信息、退费、停保?
报送资料、办理流程和时限是怎样的?
这个指引均有详细规定
就连政策依据都一一列明
上门办理社保前一定记得先查阅哦
争取“一次办成”!
01
参保
特别提醒: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参保同时签订《委托划缴税(费)协议书》以后就可以按月批量扣费啦!
社保业务指引:1.1.3个人社保登记核定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全市通办:是
市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或因符合社保相关政策规定,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缴费登记和险种核定。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3.《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4号)
报送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3.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养老保险缴费历史明细表原件(非本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
5.《委托划缴税(费)协议书》原件(办理批量扣费)
办理流程
1.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个人社保简易登记核定→打印《社会保险费定额核定通知书》申请人签名确认
2.灵活就业人员签订扣款协议→税务机关受理并在《委托划缴税(费)协议书》盖章→灵活就业人员持协议书到银行签约→灵活就业人员将协议书其中一联交税务机关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1.《社会保险费定额核定通知书》
2.《委托划缴税(费)协议书》
办理时间
各地税务机关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同城通办(综合查询—办税地图)
联系方式
12366
02
变更信息
特别提醒:请根据具体变更项目判别适用的社保业务指引,并备齐相关证明材料办理。
社保业务指引:1.4.1个人关键信息修改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全市通办:是
市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缴费个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国籍、身份证明类别、身份证明号码等个人关键信息发生变更,由用人单位或缴费个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对个人关键信息进行修改。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报送材料
1.《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原件
2.需修改个人关键信息的职工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先经社保经办机构修改再到地方税务机关确认修改的还应提供社保经办机构修改个人信息证明原件
4.身份证号码重复的还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属于其他部门录入错误的还应提供用人单位证明或其他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6.户口簿出生日期与劳动人事档案、身份证出生日期不一致的,还需提供档案复印件或者社保局协办函
7.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缴费个人)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个人关键信息修改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
办理时间
各地税务机关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同城通办(综合查询—办税地图)
联系方式
12366
社保业务指引:1.4.2个人一般信息修改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全市通办:是
市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缴费个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个人一般信息发生变更,由用人单位或缴费个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对个人一般信息进行修改。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报送材料
《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原件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缴费个人)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个人一般信息修改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
办理时间
各地税务机关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同城通办(综合查询—办税地图)
联系方式
12366
社保业务指引:1.4.3个人参保变更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全市通办:是
市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缴费个人人员状态、户籍类型、用工形式、人员类别、参保险种、缴费基数等参保信息发生变更,由用人单位或缴费个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对个人参保信息进行修改。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报送材料
1.《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原件
2.需修改个人参保信息的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用工形式或人员类别变更的还应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人员状态变更的还应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退休审批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5.户籍变更的还应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外籍人员无需提供)
6.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缴费个人)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个人参保变更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
办理时间
各地税务机关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同城通办(综合查询—办税地图)
联系方式
12366
社保业务指引:1.4.4个人社保号变更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全市通办:是
市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缴费个人社保号发生变更、合并,由用人单位或缴费个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对个人社保号进行修改。由税务机关受理并修改的,按本流程办理。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报送材料
1.《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原件
2.需修改个人社保号的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由社保经办机构发起变更、合并的还应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修改个人社保号协办函、《重复参保人员合并确认表》原件
4.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缴费个人)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修改个人社保号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
办理时间
各地税务机关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同城通办(综合查询—办税地图)
联系方式
12366
03
清缴
特别提醒:如果当月社保批量扣费失败,请务必在当月前上门清缴社保费,否则可能影响医保待遇享受。
社保业务指引:4.1清缴社保费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全市通办:是(缴款书银行缴费方式除外)
市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用人单位或缴费个人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分为电子缴费、POS机刷卡缴费与缴款书银行缴费三种缴纳方式。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报送材料
1.用人单位:单位证照原件
2.缴费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3.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征收数据的还应提供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托收单原件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缴费个人)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清缴社保费。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无
办理时间
各地税务机关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同城通办(综合查询—办税地图)
联系方式
12366
04
退费
特别提醒:社保退费情形很多,请根据具体情形判别适用业务指引,更多社保退费业务指引请登录“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 gz.gdltax.gov.cn ——缴费服务——办理社保指南”自助查询。
社保业务指引:6.1.1 重复缴费的退费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限时办结(受理后60个工作日内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全市通办:否
市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因批量申报和网上申报同时操作,或因银行网络错误等原因导致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同一所属期出现多笔险种与缴费金额均完全相同的扣费,由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保费退费,税务机关受理及实施社保费退费事项。
现用人单位的税务状态已为注销或非正常的,由缴费个人提出退费申请。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3.《关于加强我省社会保险费退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发〔2014〕71号)
报送材料
1.《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原件
2. 退费账户与委托银行代划缴费(ETS)账户不一致的,应提供单位账户开户证明或一般账户证明(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提供退费账户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
3. 现用人单位的税务状态已为注销或非正常的,由缴费个人提出退费申请,提供缴费人退费账户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
4.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的,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退费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在6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
办理时间
各地税务机关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综合查询—办税地图)
联系方式
12366
05
停保注销
社保业务指引:2.2.2.1 灵活就业人员停保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全市通办:是
市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停保业务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报送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减员、终止缴费核定→打印《社会保险费定额核定通知书》申请人签名确认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社会保险费定额核定通知书》
办理时间
各地税务机关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同城通办(综合查询—办税地图)
联系方式
12366
社保业务指引:1.3.2缴费个人社保缴费登记注销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全市通办:否
市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缴费个人(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报送材料
《注销社会保险缴费登记表》原件
办理流程
缴费个人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单位缴费登记注销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注销社会保险缴费登记表》
办理时间
各地税务机关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综合查询—办税地图)
联系方式
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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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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