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APP秒享专项扣除优惠|“继续教育”篇
根据国家推出的个税新政,
纳税人在计算个税应税所得额时,
可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本期专栏将教会大家如何使用个人所得税APP
快速填报“ 继续教育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填报前,您需要知道的事
一
享受条件
在中国境内接受: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2.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二
起始时间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2.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定额扣除。
注:由于专项扣除政策是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因此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应为2019年之后取得。
三
扣除标准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400元/月
2.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年
四
备查资料
1.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
2.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
了解相关条件后,
我们就可以登录个税APP开始填报信息了。
第一步
(可点击查看大图)
打开APP【首页】,点击【继续教育】
第二步
填写【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为自动带出,如需修改,可点击【修改】。
(可点击查看大图)
第三步
(可点击查看大图)
填写【继续教育信息】
1、【继续教育类型】选择“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
(1)填写“继续教育阶段”: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其他;
(2)填写“继续教育起始时间”。
(可点击查看大图)
2、【继续教育类型】选择“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
(1)填写职业资格类型: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2)填写证书发证日期、编号、名称及发证机关信息。
(可点击查看大图)
第四步
选择【申报方式】
1、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时扣除;
2、选择自行申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可点击查看大图)
第五步
完成信息填写后,点击【提交】。
我们再通过常见疑问及解答了解更多吧!
01
Q: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呢?
A:继续教育的扣除主体以纳税人本人为主。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也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02
Q: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子女教育还是继续教育?该由谁来扣除呢?
A:如果是全日制的学历(学位)教育,则由父母按子女教育进行扣除,如果是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继续教育,则由纳税人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03
Q:我现在处于本硕博连读的博士阶段,父母已经申报享受了子女教育。我博士读书时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可以申报扣除继续教育吗?
A:如您有综合所得(比如稿酬或劳务报酬等),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取得证书的当年,可以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3600元/年)。
04
Q:我参加了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但最后没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是否可以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A: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按照实际受教育时间,享受每月400元的扣除。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最多扣除48个月。如果提前终止了学历继续教育,要及时告知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哦!
05
Q:如果纳税人在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同时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如何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A: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全年共计4800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且符合扣除条件的,可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但是,只能同时享受一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一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因此,对同时符合此类情形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两个扣除,当年其继续教育共计可扣除8400元(4800+3600)。
个税APP填报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您掌握好了吗?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
赶紧行动起来,享受国家红利吧~
更多操作及政策指引,
请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资料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
编发:广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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