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补缴如何办理?清单速递请收好!
社会保险费补缴如何办理?
清单速递请收好!
我是公司的财务,我们公司因为之前对业务不熟悉,导致没有及时给试用期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现在想为他们办理补缴,请问应该怎么做?
别着急,接下来由穗穗带您了解如何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一起往下看看吧。
Part1 什么是社会保险费补缴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按时足额缴纳的,用人单位应为职工补缴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
Part2 税务部门受理的社会保险费补缴类型
税务部门负责审核和办理企业职工应缴未缴的补缴,关于早期离开国有企业等政策性补缴工作,则由社保经办部门具体负责。
不要跑错部门了哦~
Part3 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的渠道
● 线下: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线上: 粤税通 (微信内搜索“粤税通”,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登录办理),具体路径如下:
【全部功能】--【地方特色】--【广州智慧社保】--(请根据所需要办理的补缴类型对应进行选择)
小tips:对于用人单位为首次增员的员工申请办理12个月内的社会保险费补缴,可自行通过网报系统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员业务,自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Part4 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需要什么资料
✦
必报资料
✦
✦
选报资料
✦
Part5 注意事项
●社会保险费补缴的办理为依申请事项,由用人单位主动发起申请,办结时限为30日。
●有雇工个体工商户雇主的社会保险费补缴,补缴所属期内需已有雇工的缴费记录,或与雇工一同申请补缴相同所属期的社会保险费。
●文书表单可在办税服务厅领取,或者在税务机关网站查询下载(下载路径: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官方网站--社会保险费业务办理指引--办理表格—社保表单)
●用人单位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
编发:广州税务融媒体中心
【留抵退税】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
【最新政策】出口退(免)税收汇管理有新规,6月2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