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起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统一按年缴费
2023年起,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统一按年缴费啦!
落实全省城乡居保缴费方式统一为按年缴费
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标准的规定
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表
单位:元/年
说明:
1. 有条件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本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的参保人给予缴费补助,与个人缴费同步缴交。集体补助档次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确定。
2. 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后,参保人另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累计最高可享2.16万元/人。
3.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全部记入参保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2023年度城乡居保费档次变更和批量扣缴的时间
如需提前缴费的,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缴费核定后即可向税务部门缴纳城乡居保费。
请参保人、村(居)集体确保扣款账户余额充足,以便及时扣款。城乡居保缴费事项问答
问
城乡居保缴费方式调整为按年缴费,需要参保人自行办理吗?
答
参保人、村(居)集体不需办理缴费方式按月、按季变更为按年,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统一调整。
问
原城镇老年居民、农转居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缴费方式有调整吗?
答
原城镇老年居民、农转居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继续按原方式缴费。全省城乡居保缴费方式调整后,继续按我市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标准缴费的人员,继续按年缴费;选择继续按我市原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标准缴费的人员,由于缴费标准需按社保年度调整等原因,可维持原按月缴费方式。
问
困难群体个人缴费高出政府代缴或资助的费用差额是否也按年缴交呢?
答
困难群体个人缴费高出政府代缴或资助的费用差额按年缴交。全省城乡居保缴费方式调整后,本市户籍5类困难群体(包括本市户籍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3级和4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可按规定个人缴费360元/年的标准享受政府代缴当年度养老保险费;有条件的也可提高缴费档次,高出的费用差额由个人承担并按年缴纳。
符合《广州市残联等五部门关于资助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穗残联规字〔2021〕2号)第三条第(一)点规定的政府资助缴纳城乡居保费的残疾人,按年缴交费用、按规定享受相应资助;有条件的也可提高缴费档次,高出的费用差额由个人承担并按年缴纳。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
编发:广州税务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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