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专长:国家安全法、金融法、国资法。
代表作:《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金融安全法律规范体系的构建》(《法学》2002年第8期),《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理论要义阐释》(《政治与法律》2021年第10期);《新时代国有企业综合改革研究》(上海三联书店,2022年8月出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新时代“两个大局”和国家安全形势任务,创造性地提出关于国家安全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开创性地形成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将国家安全作为专章论述,指出:“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强调:“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那么,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主要内容和核心要义是什么?我们通过系统学习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六百多段相关讲话,归纳出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十方面核心要义:即“领导论、地位论、总体论、宗旨论、道路论、体系论、防范论、科技论、法治论和共同论”。这十方面核心要义,系统地回答了新时代国家安全事业的领导核心、地位作用、总体性质、立场宗旨、道路方向、布局体系、防范化解、科技支撑、法治轨道和共同安全等重大问题,形成了我们党对于新时代国家安全事业发展规律的深化认识和重大理论创新。坚持党的领导是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的根本原则。2015年1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时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在十九届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国家安全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在党的二十大强调:“坚持党中央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领导论”,指出了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国家安全事业的根本原则和最大优势。坚持党的绝对领导、集中统一领导和全过程领导,是新时代国家安全事业取得胜利的根本保障。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了国家安全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头等大事”的重要地位。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安全是我们党巩固执政地位、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头等大事”;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地位论”,明确了国家安全工作在党和国家总体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重大作用,为新时代国家安全事业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地位基础。新时代国家安全是一项涵盖内外部,涉及各领域、各部门、各条线,全方位、多层次的总体性工作。总体国家安全观从总体角度对新时代国家安全各方面工作进行统筹。一是对新时代国家安全的背景进行总体性把握,“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二是对发展“第一要务”与安全“头等大事”进行总体性把握,指出“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三是对新时代国家安全的要素关系进行总体性把握,提出统筹好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发展问题和安全问题、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等国家安全工作“五对要素”。四是对重点国家安全领域进行总体性把握,提出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生物安全等十六要素主要国家安全领域体系。五是对国家安全工作实施推进的总体性把握,强调“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在总体国家安全观中,人民安全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国家安全的根本和精髓,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成为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核心价值。2016年4月15日,习近平指出:“要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2017年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家安全工作归根结底是保障人民利益,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2018年4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人民安全、政治安全、国家利益至上的有机统一,人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宗旨”。2020年6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石”。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是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群众路线在国家安全领域的体现,推动实现了人民安全宗旨的重大确立和国家安全的宗旨转换,深化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安全理论。方向决定道路,道路决定命运。总体国家安全观,本质上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安全问题上的体现与发展。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指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2015年1月23日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2017年2月17日主持国家安全工作座谈会时再次强调:“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较为全面地阐释了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的基本内涵。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要健全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安全保障体系、重点领域安全保障体系、重要专项协调指挥体系、全域联动立体高效的国家安全防护体系。总体国家安全观“九大体系”的提出和建设,为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国家安全事业发展提供了总体框架和重要支撑。总体国家安全观高度重视防范化解在整个国家安全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提出一系列部署要求。2014年4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十九届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强调,要着力防范各类风险挑战内外联动、累积叠加。2017年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立足防范风险的大前提来统筹维护国家安全。2020年12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把防范化解国家安全风险摆在突出位置,力争把可能带来重大风险的隐患发现和处置于萌芽状态。总体国家安全观突出事前预防、防范和化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国家安全提升到防范化解的全流程治理高度。“科技论”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科学技术工作,坚持把科学技术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支撑。2013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核心技术是国家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其他安全的根本保障”。2014年6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批示强调了科技创新作为保障国家安全等的战略支撑,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科技论”,对于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上发挥科技创新对国家安全的支撑保障作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法治在国家安全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2015年1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把法治贯穿于维护国家安全的全过程。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进一步强调要加强国家安全法治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11月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强法治思维,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等重要领域立法。2022年10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法治论”,实现了从政策型治理向法治型治理的理念转变。从统筹内部外部安全角度,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共同论”。习近平总书记对此有多次论述,提出了“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理念、安全观。比如:“应该积极倡导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亚洲安全观”;“迈向命运共同体,必须坚持实现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努力走出一条共建、共享、共赢的亚洲安全之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观”。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共同论”,摒弃了零和博弈、绝对安全、结盟理论等旧观念,开启了“人类安全命运共同体”的新探索,开创了普遍包容的国家安全理念,彰显了中国风格和中国智慧。总体国家安全观实现了从站起来阶段捍卫主权安全、富起来阶段维护发展安全,到强起来阶段的打造总体安全的重大理论发展,是新时代马克思主义国家安全观的继承与发展,标志着我们党对国家安全基本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将国家安全专章部署,强调:“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我们一定要在实际工作中深入把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总体安全新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保障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顺利推进和胜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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