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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的“独尊儒术”是一场骗局

天息灾 循迹晓讲 2020-09-12

李雪健在《刺秦》中扮演的秦始皇


曾经有一首诗这样写道:


“祖龙虽死秦犹在,孔学名高实秕糠。百代都行秦政法,十批不是好文章。”

 

诗文后面阐述了一个观点,就是中国古代政法皆是——儒表法里。说实话,这个问题从五四运动后没少说,并不算新鲜,直到现在,思想和学术界还在很熟练的运用这个观点。

 

但若从问题源头上来讲,我们就要追溯到中国第一个皇帝——嬴政。

 

自秦国商鞅变法以来,秦国王族的统治思想和手段,全被《商君书》彻底占据了,到了始皇帝嬴政这里,商鞅的思想更是被他发扬光大,嬴政是一位运用酷吏治国非常典型的古代君主。但是,现在居然会有很多人崇拜他,实在让人无法理喻。


公元前221年,秦王嬴政称皇帝,不过此时的始皇帝也已经38岁,他渴望永远统治这个帝国,但是很不幸,就其称皇帝11年后,他在东巡途中驾崩于邢台沙丘。


随后宦官赵高发动沙丘政变,他与丞相李斯合谋伪造诏书,逼始皇帝长子扶苏自杀,另立幼子胡亥为帝,随后楚汉争霸,公元前207年,胡亥也被赵高杀死,降格为秦王的子婴很快就投降攻进咸阳的刘邦,秦亡。

 

汉高祖刘邦(公元前256年12月28日—公元前195年6月1日)

 

公元前202年,刘邦成为了乱世中的最后赢家,汉帝国建立了。

 

在汉代前期,大家一开始是按照周朝的大部分规则来玩的,各地藩王林立,刘氏帝王们也只不过是加强了一些王权,而然,这就导致了帝国无法集中力量对付北方的匈奴。

 

但是,到了公元前141年,这个初兴的帝国遇到天降伟人汉武帝刘彻就完全不一样了,面对国外匈奴的不断袭扰,国内实力日增的各地藩王诸侯,他立志要振兴大汉,解决大汉的贫富差距,他要改变这个天下的游戏规则,他要做一个和父辈们完全不一样的大汉天子。

 

雄心壮志有了,还得需要一套先进理论做支撑,按照汉代的政治规矩,变革之前刘彻得先向朝野上下吹风,然而这个理论刘彻不能亲自提出来,他需要一位高级知识分子做他的“国师”。

 

董仲舒(公元前179年-前104年)

 

于是,公元前134年,汉武帝下诏征求治国方略,很快他就发现了属于自己的国师——董仲舒。

 

董仲舒的《天人三策》理论被武帝所赏识,他在自己这篇文章中这样提到:“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这便是汉武帝独尊儒术的开始。


于是,汉武帝在建元五年(公元前136年),兴太学,设立五经博士,其他不以五经为博士者,皆罢黜。此举似乎进一步凸显出了儒家思想的地位。

 

可惜的是,此时董仲舒所提倡的儒学思想,是一套根据汉武帝刘彻集团的根本利益进行篡改的版本,是一种杂交后的思想成果。

 

这套“儒学”中杂糅了先秦各家思想,形成了一套具有汉朝特色的儒学体系。其思想内涵就是礼法相结合,用表面上儒家倡导的人道主义实行仁政,而其实质的内核皆是法家制度。

 

这也是后来汉宣帝所说的“汉家自有制度,以霸王道杂之。”其中“霸王道”指的就是维护刘家强硬的手段,防止下属僭越刘家权力。

 

王志飞在《大秦帝国之裂变》中扮演的商鞅

 

下面我们就来讲讲一下这种“外儒内法”的实质。

 

董仲舒在其著名的《举贤良对策》中曾提到:“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惧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以此见天心之仁爱人君而欲止其乱也,自非大亡道之世者,天尽欲扶持而全安之,事在强勉而已矣”。

 

这段话主要意思就是:“如果君主暴虐,上天就会以一些自然灾害为警告或责罚他。”这就是“天人感应”学说的中心观点。猛一看,感觉还不错,天下一旦有大的灾乱,臣子还能以上天的口吻“劝谏”君主,君主也会放下身段下个“罪己诏”意思意思。

 

然而,一但君主下完“罪己诏”后,就会想办法止其乱,而“治乱”就需要用一些强制手段来维护社会的安定。这个时候,君主就需要运用法家手段使百姓都能够听从于刘氏家族的领导,两种刚柔并济的手段相辅相成。这样一来,君主就能更好地治理百姓和国家。可见,董仲舒是为了刻意迎合汉武帝的想法,从而把治理天下和管理百姓有机的统一起来。


李福荣油画《天马来兮—汗血马历史的滥觞》中汉武帝的形象-局部

 

汉武帝欣赏并采纳了董国师的政治主张,这充分体现了他作为一个政治家对即将实行政策有效性的预判力。董仲舒思想中不仅提出的“仁、义、礼、智、信”等“五常”,也为百姓灌输了忠君爱国思想的“三纲”,其中“君为臣纲”明确地把百姓纳入这个体系之中。

 

但孔子和孟子的儒家思想讲求的是“仁政”,而这种思想的核心观点就是“民贵君轻”。汉朝能把这一部分的儒家思想作为指导思想的原因,就是可以蒙骗百姓认识到统治者的德行广布,而其内部的指导思想仍是秦朝的法家思想。

 

而汉武帝朝对先秦法家思想继承的乃是其思想中的暴力性或“霸道”性,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任用酷吏

 

武帝时,汉朝己对匈奴展开大规模反击,大军远征,多次由定襄郡出塞。而定襄郡吏治败坏,境内秩序混乱,直接影响到武帝反击匈奴的军事战略。为保证战争的胜利,武帝特调义纵任定襄郡太守。

 

而义纵上任定襄太守伊始,便大开杀戒。凡之前重罪轻判者200余人,统统报杀,犯人们的亲属200余人仅仅因为“私入相视”就被执行死刑,前后一共杀掉400余人。

 

公元前117年,汉武帝为了筹措军费,以及增加朝廷财政收入,颁布告缗令,并任命杨可主持告缗工作,鼓励大家揭发检举偷、漏税之人。这个“告缗”法令阴险之处在于,他利用了人类最黑暗的心理,煽动人们之间互相揭发。

 

《汉武大帝》中的杜周形象


而在杨可手下工作的酷吏杜周就被指定专门办理此类案件。而杜周的执法尤为严酷,尤其是当上廷尉之后,他善于揣摩武帝的旨意,有人批评杜周办案“不以法律为准绳,而以武帝的意旨为转移。”他这样回答:“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着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这句话意思就是:“当今圣上的意旨就是法律。”

 

在杨可和杜周的强强联手下:“告缗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抵遇告”,广大中产者遭到了极为严重的打击。

 

后来杜周升任廷尉,每年经廷尉审理的案件高达一千余起。每起案件所株连的人数,多则数百人,少则也有数十人。在武帝时代,在廷尉及长安官府监狱中的“犯人”数量最多时达十余万人。

 

再比如:公元前119年,为了惩治地方豪强,汉武帝把酷吏王温舒派到河内郡。他把在广平郡的“成功经验”直接复制到了河内郡,一上任就建立河内到帝国中心的公文快递,同时,他精心挑选若干名重刑犯充当郡吏开始抓人,随着,这些人在王温舒严刑性拷问下,株连的人数很快就达到了千余家。

 

影视剧中王温舒的形象


王温舒立刻上书武帝,提出了对这些人的惩罚方案:“大者诛全族,小者杀其身,无论大小其家产统统没入官府。”提前建立的文书快递起到了作用,不过两日,汉武帝的批准诏书就已到达,河内郡上万人成了刀下之鬼。他在河内的“治绩”,很快传到了汉武帝那里,武帝把王温舒视为能吏,予以重用。

 

自从义纵、杜周、王温舒这样的酷吏受到汉武帝的青睐后,帝国各级官吏都开始以这些人为榜样。然而这样做的结果是,法令越是严苛、越是缜密,百姓触犯法律的几率就会大大增加,这样,天下的“盗贼”反而会越来越多。

 

于是,面对蜂起的“盗贼”武帝又开始派兵剿灭,有时剿灭的大一点的团伙,处死的竟多达一万多人。即便如此,“盗贼”依然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纪录片《从秦始皇到汉武帝》青年刘彻剧照


2.连坐制度再次恢复

 

汉初虽也有连坐之法,但在高后、孝文两朝被逐步废除。而到了汉武帝时期,这一残酷的刑罚制度却再度被恢复。在武帝的授意和批准之下,酷吏张汤、赵禹等人制定了“监临部主”之法。

 

陈宝国在《汉武大帝》中饰演汉武帝

 

所谓的“监临部主”之法是指:当犯罪发生后,包括监督检查法律执行情况的官员(监临)和犯人所在部门的官员(部主)在内的相关人员都要连坐。在此严酷的制度下,如灌夫、主父偃、李陵、公孙贺等重臣因犯罪也都惨遭灭门之刑。

 

由此可见,汉武帝虽继承了一部分法家的思想,却在诸多方面背弃了先秦法家的法治核心思想及原则。

 

背弃“明白易知”的原则

 

第一,法令不仅严苛,而且多如牛毛,除君主外臣民根本无法掌握。武帝时的法令到底有多少,《汉书·刑法志》统计如下:“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条,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类型之丰富,条文之繁多,实在让人咋舌。为何会在一个识字率及其低下的国家,实行如此繁苛的法律呢?因为只有这样,识字的人懒得翻看,而广大百姓也不会知道,只有这样,绝大部分人就会动辄得咎,在无意之中便可能触犯法令。而只有一个人人陷入惶恐和自危的社会,武帝才会易于管理,他的理想抱负才会得到贯彻。

 

第二,法律规定互相冲突,破坏了统一固定的立法原则。据《汉书·刑法志》记载,各郡和诸侯国所接受的法律混乱不一,罪同而论异的现象时有发生。这造成司法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奸猾的官吏们趁机司法腐败,生杀予夺。

 

晚年的武帝及时止损

 

第三,法律规定不详尽,官员可以随意进行司法解释。武帝朝的酷吏们往往以舞文弄法为能事。这种现象在武帝朝相当普遍。如:“吏用法,巧文寖深”、“汤辩常在文深小苛”、“刀笔吏专深文巧诋”等,都是史家对酷吏们舞文弄法的记录。这足以证明武帝时的法律规定是不详尽的,正是不详尽的法律规定为酷吏们的深文周纳开启了方便之门。

 

变“依法治狱”为“君主主观决狱”

 

先秦法家反对君主以智治国。即便智如尧舜,也不应如此。

 

韩非(约公元前280年—公元前233年)

 

韩非子就明确说过:“释法术而任心治,尧不能正一国。”这是因为任何人都无法杜绝决策失误的可能,真正可保无虞的是法律。韩非子还将私心自用、任意刑戮的君主称呼为“暴者”。他们“心毅而易诛”,很容易造成“民将背叛”的政治危机。

 

而汉武帝却偏偏以个人意志干预司法,案件审判往往无视法律与事实,唯汉武帝个人意志是从。

 

比如:魏其侯案。魏其侯因无法举证景帝曾下诏于他,按罪当弃市。可是在武帝干预之下,魏其侯被免除死刑。魏其侯还没高兴两天,关于他的流言蜚语又上达天听,于是武帝又改变主意,将他弃市于渭城。

 

再比如:主父偃案。主父偃被人以劫迫齐王自杀的罪名举报,但调查发现,主父偃只有私受贿赂的罪行,胁迫齐王自杀事情和他无关。按照法律程序,应判主父偃受贿罪。然而,武帝为了平息诸侯的众怒,判了主父偃族灭之刑。

 

“科学怪人”——弗兰肯斯坦

 

由以上两个案件可知,法律在汉武帝那里不过是一个夜壶:“合其心意则用,不合心意则弃。

 

综上,汉武帝时期的“独尊儒术”不过是一场愚弄大众的骗局,是武帝对天下人的一种政治姿态,他真正想要的是:“儒家中的君权至上,法家的酷吏政治。”而其独尊的“外儒”并非真正的儒术;“内法”也非真正的法家,武帝的治国之道完全是一个东拼西凑的弗兰肯斯坦。

 

汉武帝死后1700多年后,“蜀中三杰”之一的唐甄在其唯一传世著作《潜书·柅政》中这样写道:“虽有仁政,百姓耳闻之而未尝身受之。”

 

 (完)



参考资料:

1.崔欣欣《汉武帝外儒内法的治国思想》中国民族博览

2.郭帅帅《先秦法家法治思想与汉武帝朝的法律实践——兼谈对“外儒内法”的质疑》文教资料

3.刘伟杰《汉武帝独尊儒术问题的研究现状与反思》南京社会科学

4.宋冰《汉代统治思想的更替》秦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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