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环的二十六年:追求结果正义真的是好事吗? | 循迹晓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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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4日,被羁押26年的张玉环终于无罪释放,回到家里和亲人团聚。
被带走时自己还是一个二十多岁的小伙子,现如今已经是一个老人,妻子被迫改嫁,老母亲竟都没有认出这个儿子。张玉环是目前被报道的羁押时间最长的蒙冤者,他的无罪释放引起了极大的舆论关注。
▲张玉环一家合影
张玉环是在当时强调“命案必破”的大背景下被迅速“侦破”逮捕的,为了锁定张玉环这个“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使用了种种方法获取了多份口供,虽然互有矛盾,但还是排除了对张玉环有利的口供,仅将对其不利的口供作为呈堂证据,由此形成了长达26年的冤案。
虽然张玉环最终被判无罪,社会主流舆论也都着重称赞如今法治进步后的成果,但张玉环冤案因何发生,如何才能防止张玉环冤案不会再次发生,似乎才是社会更应当关注的问题。
从张玉环蒙冤,再到多年后平反,这里有侦查人员的无奈,张玉环的抗争,制度的变革,舆论的态度,只有将其一一理清,才能看到问题的所在,让我们能够真正从这起事件里获得教益。
01.扑朔迷离的案情
27年前,江西省南昌市张家村6岁的张某荣和4岁的张某伟失踪,这两个男童是兄弟俩。
次日上午,他们的尸体被发现,在尸体的脖颈处有勒痕,疑是他杀。警方随即展开了侦查,对全村61户村民逐一排查后,认定张玉环有重大作案嫌疑。
▲张玉环老宅一角
警方认定的理由是,张玉环在接受警方问话时,“神情紧张,不停地两手搓擦”,此外,其左手背部还有几条条状带血伤痕,身上有可能抛尸用麻袋的纤维。
但张玉环并非没有解释,他曾经在一份笔录中说明,自己手上的伤痕是弄稻谷时被庄家杆划伤的。
显然,侦查人员并没有采信张玉环的说法,随后就认定他有重大作案嫌疑,将其刑事拘留。
在审讯期间,张玉环曾经就同一段时间内的经历给出了六次供述,全部都有笔录在案。在六份供述中,只有两份是供述犯罪过程的有罪供述,其余四份都没有承认是他犯罪。
而在这两份有罪供述中,张玉环也没能说清杀人地点、作案工具和杀人动机,且两次供述的内容不一致。
▲南昌中院于1995年1月26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
1995年,张玉环被南昌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之后江西省高级法院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一审判决,裁定南昌中院重审此案。
2001年,南昌市中级法院重审之后,维持判决张玉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法院认定张玉环有罪的证据,主要就是张玉环两份供述其有罪的口供笔录。
为此,张玉环多次表示他是屈打成招,两份供述都是在被刑讯逼供和家人安全相要挟的情况下作出的。
张玉环究竟有没有被刑讯逼供,仅凭张玉环一面之词当然是无法证明,但张玉环的两份有罪供述互不一致,且自相矛盾,这是铁一般的事实。
无论张玉环有没有被刑讯逼供或者收到其他方面的威胁,凭这两份口供都不能就此认定张玉环是杀人凶手,况且此案也没有能形成完整证据链的其他直接证据。
▲张玉环手写的申诉状
那么真凶到底是谁呢?
此案的第一目击者是当时张家村的村医张幼龄。多年之后她已经在武汉工作,却依然记得当时的情景。
两个孩童的尸体从水里打捞上来之后,张幼龄发现,一个孩子的脖子上有明显掐痕,另一个孩子脸上有两条明显的勒痕。事发的水塘周围没有农田,离村子的距离很远,小孩按理说不会跑过去玩耍。
孩子是他杀,这应当是确凿无疑的事情,可杀人者究竟是谁?
由于当年在“命案必破”的指导思想下,迅速认定凶手是张玉环,侦查人员过早结案,就算有别的蛛丝马迹也随风而去,除非有人站出来自承杀人,否则此案可能永远也查不清了。
02.“命案必破”的无奈
20世纪80年代,由于大批青年从乡村返回城市,城市失业人口飙升。
经过十年的折腾,传统道德秩序被彻底破坏,人们的法治观念极端淡漠。社会上兴起了大量犯罪团伙,治安十分混乱。
为了整肃治安,为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兴起“严打”运动。“严打”运动分三期,有1983年“严打”,1996年“严打”,2001年“严打”。
▲83年严打照片 @旧影阁
不巧的是,张玉环案发在1996年“严打”高峰期间,重审又在2001年“严打”之时,两次都碰上了枪口,他是很难被判无罪的。
在“严打”的大背景下,侦查机关集中力量惩治严重暴力犯罪,大量力量向杀人、抢劫、强奸等案件倾斜。为了更好体现努力办案的效果,更好向人民群众展示高效、有力的形象,提出了“命案必破”的指导思想。
这一思想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短时间内侦破了大量杀人案件,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但另一方面,“命案必破”也造就了呼格吉勒图案、赵作海案、聂树斌案等一系列的冤案,当然也包括张玉环案。
为了侦破命案,投入的不仅有力量,也有压力,种种压力也必将传导到一线办案人员头上。应对压力的唯一办法就是继续传导,把压力传导到他们认为有作案嫌疑的人,甚至普通的证人、目击者,以及所有相关人员的亲朋好友身上。
▲96年严打照片
由于犯罪嫌疑人是侦查人员唯一能够完全掌控的角色,他们承受的压力也是最大的,也是最容易被攻破的一环。
只要犯罪嫌疑人这一环被攻破,案件似乎就迎刃而解。压力自然也就释放了。办案人员便再也不会关注这个案件,而是投入力量进入到下一个案件的侦破工作中。
但是,一旦办案人员传导压力的对象从一开始就是错误的,但随着犯罪嫌疑人这一环被使用各种手段攻破,办案人员也不再会回顾案件的侦破过程。这样一来即使另有真凶,也就不可能再被追究。
我们应当肯定,“命案必破”确实有助于侦破很多案件,甚至大部分案件,都在“命案必破”的指导思想下被迅速查清。但“命案必破”同样也可能造成冤案,而且事实上也造成了不少冤案。
▲由江平教授撰文的呼格吉勒图墓志铭
一个冤案,影响的不止是蒙冤者,更让真凶逍遥法外,继续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为只要一个案件尚未被侦破,就一直有办案人员盯着与此案有关的蛛丝马迹,真凶也就不能真正做到逍遥无忧,继续犯案的空间也就被压缩了。
所以,即使不强调“破案”,只要案件在调查中,它就能起到法律的教育作用和威慑作用。但如果造成了冤案,案件被迅速审结,真凶就将彻底没有了枷锁,真正逍遥法外了。
其实,之所以造成这个现象,是因为很多官员并没有把保卫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当成他们为官的宗旨,没有把破案本身作为真正关注的对象。
他们要的是“指标”,要“侦破案件达多少多少件”,以此作为他们完成上级任务的“材料”,为自己求得仕途光明。
而很多基层人员,上官的仕途光明与他们毫无关系,人民的生命安全与他们也没有太大关系,但他们却被上官催督,要为上官的升官奔波卖命,在无奈、无力的满腔怨气下,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把压力再传导给他人。
03.铁窗内外的英雄
除了在审讯室作出有罪供述的两次之外,张玉环从来没有向压力屈服。
1995年一审被判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张玉环就提出了上诉。江西省高级法院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重审拖了很长时间,2001年,南昌市中级法院重审之后,认为此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做出了和一审判决相同的结果,判决张玉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01年11月2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
此时,张玉环并没有辩护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可能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如果没有辩护律师的,司法机构应当为其指派律师辩护,不知道为什么,当时的司法机构都没有执行这条法律。
张玉环再次上诉,但这一次,江西省高级法院并没有再作出有利于张玉环的裁判,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处张玉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应当由中级法院或者高级法院判决,由高级法院核准后执行。
张玉环的死刑缓期执行是在江西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又由江西省高级法院核准后,交监狱执行的。张玉环被正式交监之后,就开始了漫漫申诉路。
▲张玉环前妻宋小女接受采访
根据张玉环自述,当年他在审讯室带了六天六夜,被“他们放狼狗”咬,到现在手上都还有伤疤。
在申诉书中,张玉环控诉办案人员用吊打、蹲桩、电击、狗咬等方法逼迫其承认杀人。
最早,张玉环被刑事拘留后,一直按照规定拘押在看守所内。
但看守所内有比较严格的规定,办案人员不方便按照自己的方式自由审讯,于是又将其提出,在办案人员熟悉的地盘开展审讯。
在极端恐惧下,张玉环还是坚持了很久之后,才被迫“承认”杀人。多年以后,张玉环依然记得当时带给他极端恐惧的人,叫的出名字的就有八人。他说,还有几个他也不知道名字的人。
▲参与刑讯的八个人,还有几个不知道他们的名字
除了张玉环本人反复写信给外界和有关机构陈情之外,从他被羁押开始,张玉环的亲友积极奔走,为张玉环伸冤。
他妻子宋小女更是一人挑起重担,一边四处打工赚钱、一边替张玉环的清白寻找平反的支援。
无奈的是,宋小女后来在1999年检查出子宫颈癌,在担忧手术风险、考虑生计和两名儿子的未来之下,和狱中的张玉环协议离婚并改嫁;但尽管如此,宋小女并没有放弃为“前夫”的冤狱申诉,往后二十多年的岁月里,依然不断上访求援。
▲年轻时的宋小女与两个孩子
宋小女对人说,“我相信他没有犯罪,也念着他以前对我的好。我刚嫁给他的时候才18岁,…他出事了以后,感觉我们家的天要塌下来了,我也心甘情愿去帮他。”
此外,第一个报案的目击者——时任村医的张幼龄,在得知张玉环一家一直在喊冤之后,也积极找记者、找律师,推动案件向前发展。代理律师尚满庆,帮张玉环找出了证据的疑点和程序违法,为这个没有任何直接的人证、物证的典型冤案不断奔波。
▲张玉环代理律师尚满庆
正是因为有了张玉环在狱中锲而不舍的伸冤,有了妻子和家人对感情的忠贞和对正义的坚守,有了张幼龄这样的局外人出于善念的积极帮助,有了律师不顾自身利益和个人安危,帮助张玉环更是帮助整个社会真正走上法治轨道,才有今日的张玉环案沉冤昭雪。
没有他们的努力,仅凭某种自上而下的力量,运动式地推动一些变化,终究也不可能达成社会的真正公平正义。
他们都是值得我们致以最高敬意的平民英雄!
04.胜利背后的忧虑
二十多年前,当张玉环被带走时,同村的村民在感到惊讶的同时,更多是一种心安理得。
他们没有想过自己为什么会感到惊讶,也没有想过老实巴交的张玉环究竟是不是真凶,只是觉得,既然张玉环被带走了,那真凶肯定就是他了。
他们盲目相信办案人员,相信不会冤枉了好人。甚至还有同村人认为,真凶如果不是张玉环,那会是谁呢?如果不是张玉环,那为什么是他而不是别人被抓走?
甚至有村民,得知张玉环无罪释放之后,还打电话给积极帮助张玉环伸冤的张幼龄,质问张幼龄为什么要把张玉环“放”出来。
这种逻辑像极了如今在中文网络中流行的一种言论。
▲正常人很难理解这种言论
当有人控诉自己的不幸和苦难时,总有那么一群青年冷嘲热讽,大放厥词,说什么“一盘大棋”、“你自己肯定有问题”、“带节奏”、“递刀子”等,清楚地证明了现今的恶意并非现今新发明的,而是某种力量把一直潜藏在人心中的恶激发出来了而已。
也是同样一群人,在网络上发表了大量言论,试图混淆视听,扭转刚刚因为冤案平反所带来的民众法治意识。
有人说,“命案必破”是得到人民支持的,张玉环被抓后,群众也是一片欢腾。我不知道持这种说法的人,他所说的“人民”、“群众”里是否包括张玉环和他的家人。张玉环这样一个个体在蒙冤,又谈何“群众”被保护呢?
还有人认为,不提“命案必破”,势必破案率下降,凶手逍遥法外,社会公平正义不能被保障。
其实前文已经论述过,只要一个案件在侦办过程中,就已经能起到法律的教育作用和威慑作用,犯罪分子继续犯罪的空间也必然被压缩。
而且,社会的公平正义根本就不是指犯罪分子都被抓,而是要能够让每一个社会过程都能够贯彻不枉不纵的法律思想,即使结果不能达到这一点,但过程必须严格体现。连过程都不能体现,又谈何结果呢?
更有人批判说,现在的舆论焦点都放在张玉环身上,却不想想被害小男孩的家人多么凄惨,似乎张玉环被平反,反而增加了被害人的凄惨似的。
我只想问问说这样的话的人,如果为了“破案”随便抓个人当替死鬼杀了,就说为被害的亲人报仇,人但有一丁点儿善念,能高兴得起来吗?
张玉环出狱后,一直在控诉他当初在侦查期间遭受了办案人员的严酷对待,他希望能够追究那些人的责任。
▲罗翔老师的对此案的观点
在张玉环案的年代,录音录像记录条件还不能满足,张玉环的一面之词当然不能被认定为事实,但法律的公义补偿效应也恰好能在此时体现出来。
因为张玉环的指控,张玉环不需要负举证责任,反而应当是办案人员有责任证明自己没有像张玉环所控诉的那样做。
但是到目前为止,都没有任何人正面回应此事,尽管司法机构都已经向张玉环道歉、赔偿,但这都远远不足以代表真正的正义。
结语
张玉环被平反了,我们期待还有更多的冤案能够得到平反。
但是我们也应该明白,法治的建立,从来不是因为有权者认为“应当”法治,再通过一种自上而下的力量,以发动一场运动的形式,建立起来的。
上世纪的“严打”造成的负面效果,已经是历史最好的证明。
一个法治社会,需要更多张玉环、宋小女、张幼龄、尚庆满,也需要更少的眼睁睁看着张玉环被抓的其他村民,或者充斥于中文网络中的种种反智、纵恶的言论。
面对因为权力不受制约、法治不能健全,而导致的种种恶,总会有那么一些人发自内心产生一些逻辑,比如:
“我又不会杀人,错抓也抓不到我头上”
“保障坏人权益,那好人权益怎么保障,我只是害怕坏人逍遥法外侵犯我”
“虽然很多事情不太方便,但我觉得安全最重要”
这些思考问题的方式,永远是认为权力做好事的概率总是比做坏事高,即使做坏事,我作为一个好人也不太可能被侵犯到。
甚至还有很多人对像张幼龄医生、尚庆满律师这样的人,“为坏人辩护”,表示极端愤慨。
但愿他们这辈子都不会需要拯救他们的英雄。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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