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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未经教育部门报同级党委同意不得借用抽调中小学教师
意见提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把与学校教育教学无关的拆迁、招商、庆典等事务强制摊派给中小学校,并向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不得要求学校停课或借用校园场地设施和教师承办相关活动。涉及中小学教师的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把关,除人力社保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外,能取消的坚决取消,不得拉教师拼凑充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会议,原则上不得要求中小学校派员参加。
在完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方式方法上,浙江要求切实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减少表格等材料,不得简单以留痕、台账作为评判工作成效的标准,不得以各类线上工作群、政务App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代替实际工作评价,不得工作刚安排就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
意见对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进行了从严规范。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须统一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并由教育行政部门报同级党委审批同意,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其他一般性工作原则上不得借用中小学教师,严禁临时借用中小学教师从事会议服务、接待、礼宾等无关事项。
此外,意见还提出减轻教师参加校内活动负担。学校要统筹安排自行举办的运动会、读书节、体育艺术节、技能节等学生活动及教师公开课、技能比赛等工作,特别是要简化各类活动的开幕式和闭幕式,减轻任课教师的准备工作负担。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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