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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涉嫌传销 被没收和罚款高达近7700万元

神州盘界 利箭在出击 2022-01-21

5月7日,鹰潭余江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余江县市监局)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共计76999920.00元,约7700万元。


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显示,被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公司是天津联家兴物联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家兴物联网”公司,该公司2017年04月01日在天津注册成立,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金发。



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称,“联家兴物联网”公司利用“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以投资680元购买项链为幌子,通过奖励制度,吸引会员再度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会员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平台会员投单的资金,主要以银行转账、微信支付、支付宝转账形式,交给自己的推荐人,并填写“分享经济报单模板”上报至当事人的报单中心。推荐人将下线会员投单的资金逐级汇入上线会员账户,由大区经理统一将本团队投单的资金汇入当事人平台拓展部部长许艳华账户,之后平台拓展部部长许艳华将平台报单资金分别汇入当事人监事刘宏杰、员工南晓宁、戚婷账户,最后由南晓宁、戚婷将平台报单资金分别汇入当事人监事刘宏杰的女儿代丽颖和母亲黄玉玲的银行账户。涉案银行账号多达7个。


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还称,加入“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成为会员需要一次性消费投资680元,即可获得“物联网商城”的一款价值580元保健防辐射π石项链,价值580元、平台服务费100元、原始股东身份、晚年可享受免费养老机构保障(优秀会员还有疗养院)以及源源不断的财富收入。


“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平台实行A、B、C网循环。参加人员经上线介绍一次性投资680元即成为会员,该人便可以介绍其他人加入,同时该会员在平台上也自然站有A网第一层级相应点位。当该会员发展完5个下线后,平台系统会将该会员升级为A网第二层级,该会员在第一个层级中可获利每个下线会员每人50元,即250元,扣除税和慈善款后实际可获得225元;当该会员升级为A网第三层级,该会员即可获利1250元,扣除税和慈善款以及一个A网会员费580元后(该会员也重新站有A网一个新点位)实际可获收益545元。当该会员升级为A网第四层级,即可获利12500元,扣除税和慈善款以及一个B网会员费2900元后(本人也重新站有B网一个新点位)实际可获收益8350元。当该会员发展的125个下线分别发展完5个下线会员后,该会员升级为A网第五层级,即可获利62500元,扣除税和慈善款以及一个C网会员费9900元后(该会员也重新站有C网一个新点位)实际可获收益46350元。当该会员发展的625个下线分别发展完5个下线会员后,平台系统会将该会员在A网出局,自动升级到B网第一层级,该会员在A网第五个层级中可获利为每个下线会员每人100元,即312500元,扣除税和慈善款后,该会员实际可获收益281250元。实际在A网整个循环结束后,该会员五层收益合计可得336720元......依次类推,永远循环获利。



A网出局收入33万6千多;B网出局收入294万多;C网出局收入1512万多;ABC三网合计:1839万多。


另经深圳市腾讯公司鉴定核实,许艳华从2017年11月13日至2018年3月12日期间共发展会员110294余人,其发展的会员以购买“项链”为名,投单资金共计74999920.00元。其下线周幼桃在余江县境内发展会员,共发展会员233人,投单资金共计167280.00元。


余江县市监局认为,“联家兴物联网”公司运营的“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的行为已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的相关规定,构成组织策划传销行为。

依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传销违法行为。并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相关的规定,余江县市监局没收“联家兴物联网”公司藏匿在公司监事的女儿、母亲的银行账户收取的违法所得75000040元以及罚款2000000元。以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共计76999920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联家兴物联网”公司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联家兴物联网”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本局。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此文系综合鹰潭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整理,版权归属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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