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上午,良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3名被告人曾经是传销组织的“高层”领导,如今他们被推上被告席接受法律的审判。
坐在被告席上的三名男女分别为郭某影、郭某音、刘某,其中郭某影、郭某音两人是亲戚。从2016年开始,3名被告人来到南宁市良庆区,参与以交钱申购虚拟份额的“资本运作”传销组织,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形成上下层传销网络关系。
在2017年8月,李某被其同事包某某,以介绍工作为由叫来南宁,郭某音向其介绍南宁的发展并带去串门,刘某带起其去东盟步行街,其加入后,申购款69800元转到郭某影的账户。
该传销组织以累积份额数量多少对人员级别进行分类,申购份额越多,级别就越高,其中600份以上为老总级别,排位越高,发展下线越多,得到的提成就越高。
本案三被告人,所在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内部参与人员超过30人,被告人层级达到三级以上。其中郭某影 郭某音是老总级别,刘某是大经理级别,三被告人在该组织体系中均起到组织领导作用。
庭上,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郭某影,郭某音、刘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从事拉人头买份额的传销活动,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韦晓 实习:温荞玮 徐雯惠 通讯员:李韦苇
编辑:政法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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