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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非法上访,缠访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个人违法上访被逮捕,并且被提起公诉!

神州大地之歌 利箭在出击 2022-01-21
公民有合法上访的权利,但是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如果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就会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利箭在出击得知,有这么一个违法上访被提起公诉的:

据12309中国检察网10月30日发布

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梅检一部刑诉〔2019〕42号


被告人徐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0581********0619,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吉林省梅河口市,住梅河口市,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3月4日被梅河口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4月10日被梅河口市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吉林省梅河口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徐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5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5月2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19年5月23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徐某某不务正业、好逸恶劳,以非访、缠访、闹访为业。自2007年以来,以其提出的各种无理要求得不到解决为由,多次到北京国家信访局、住建部,吉林省信访局,梅河口市市委、市政府,梅河口市信访局,解放街道进行非访、缠访、闹访,特别是在党和国家召开重大会议期间以及国家举办重大外事活动期间频繁非访意图造成影响,给政府部门施加压力来满足其非法要求,多次向政府部门索要财物,数额巨大。


2007年,被告人徐某某以其儿子徐某甲在1996年二轮土地发包时未分得土地为由(因当时徐某甲属人在户不在,按规定不符合分地条件),多次到各级政府机关进行非访、缠访、闹访,最终向季家村索要人民币3.25万元。

2007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徐某某以其母亲有病无钱医治为由,多次到各级政府机关进行非访、缠访、闹访,先后四次向季家村索要钱款共计人民币5.5万元。


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间,被告人徐某某以其哥哥徐某乙有病无钱医治为由,先后三次将其哥哥送到梅河口市人民政府,进行非访、缠访、闹访,辱骂党和政府不作为,不服政府工作人员的劝阻,对政府及季家村的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引发大量群众围观,先后三次向季家村索要钱款共计人民币3万元。


2018年8月,被告人徐某某以其无住房、无生活费为由,向解放街提出要在梅河口市维港城租一间公寓供其居住,由于维港城公寓租金太高,解放街道同意给其1万元人民币供其租平房居住,徐某某嫌平房条件不好,未同意。由于无理要求未得到满足,随后前往秦皇岛市北戴河国家领导人疗养地进行非访。在沈阳市火车站,徐某某不顾解放街道工作人员及民警的劝阻,执意乘车前往北戴河,在秦皇岛火车站工作人员将徐某某拦下,徐某某情绪非常激动,为避免徐某某铤而走险,造成不良影响,最后由相关领导承诺给其拿钱解决,徐某某才同意与工作人员一起回到梅河口市,最终徐某某向解放街道和季家村索要人民币9500元,不久后,徐某某再次以其无生活费为由,提出向季家村借款5万元,季家村随即召开七组村民大会表决,到会村民无一人同意借款给徐某某,徐某某恼羞成怒对村干部进行辱骂。


2018年11月,在中国上海进出口商品博览会召开期间,被告人徐某某以其无生活费为由再次乘车前往上海市非访,新华派出所民警在上海南站找到徐某某,徐某某不顾民警的劝阻,对民警进行侮辱,大吵大闹引来众多群众围观,并提出如果不给其拿钱就不会跟民警回去,为避免徐某某铤而走险,造成不良影响,最后由相关领导承诺给其拿钱解决,随后又提出去上海外滩观光,并让民警为其报销去上海市的火车票441元,才同意与民警返回。回来后解放街道研究决定给徐某某4000元生活费,徐某某嫌少未同意,明确提出不少于1万元,在其无理要求未得到满足后,徐某某又到梅河口市信访局上访、向中央扶贫专项巡视组写信,来给政府部门施加压力。


2017年6月,梅河口市按照城市规划总体设计要求,在季家征收土地建设东环桥,此次征收涉及季家村八户农民的土地,在其中有徐某某及其哥哥徐某乙的土地面积共计1.5亩,按照相关规定,征收徐家土地的补偿款20万元左右,徐某某扬言:少300万不卖,谁要是敢强占,我就用镰刀搂死他。受其影响,其他七户村民也想多得征收补偿款,都持观望态度,迟迟不与征收部门达成征收协议,致使东环桥工程搁置四个月,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后经政府部门努力,与其他七户村民达土地征收协议,2017年9月东环桥工程开始施工建设,由于徐家未达成土地征收协议,2018年9月,东环桥建设工程搁置至今,未完成竣工,严重逾期。


2019年2月,在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之际,被告人徐某某再次到北京非访,2月20日,徐某某在北京用其手机微信组建“马到成功久久”微信群,徐某某成为群主,群内成员多达300余人,均是来至全国各地的上访人员,徐某某在微信群中散布大量具有教唆、煽动、串联性的上访言论。3月3日徐某某在北京被工作人员找到并带回,在解放街道姜志国书记作徐某某的思想工作时,徐某某依旧是态度蛮横、强词夺理,明确提出政府要给其4万元钱,作为今年“两会”期间不再去北京上访的条件,并不能保证以后不去上访:其息访的条件是:按照其所谓的“诉求”共需要补偿其260万元,另加一套面积74平方米以上,在水岸人家附近的新楼房;当姜某某书记与其谈到东环桥征收其家土地一事时,徐某某的答复是少于1000万元免谈。


截止到2019年3月3日,徐某某共进京到国家信访局、住建部等部门非访十五次,到吉林省信访局非访十次。2010年7月1日、2010年7月12日因其到北京中南海周边非访,被北京公安局西城分局府右街派出所训诫两次。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

2、证人证言;

3、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4、勘验检查笔录

5、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以进行非访、缠访、闹访相要挟,尤其在重大事件、敏感时间点相要挟,多次强行向政府部门索要财物,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文章来源:利箭在出击,版权归原作者,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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