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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关于防范“虚拟货币”非法活动的风险提示

神州大地之歌 利箭在出击 2022-01-21

关于防范“虚拟货币”非法活动的风险提示


自2017年《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发布后,深圳虚拟货币非法活动大幅减少,相关金融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但近期,借区块链技术的推广宣传,虚拟货币炒作有所抬头,部分非法活动有死灰复燃迹象,如:一些企业以“区块链创新”的名义,在境内组织虚拟货币交易;以“区块链应用场景落地”等为由,发行“xx币”、“xx链”等形式的虚拟货币,发布白皮书,虚构使用生态,募集资金或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资产;为注册在境外的ICO项目、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等提供宣传、引流、代理买卖服务等。根据国家互金整治办相关部署,深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等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上述非法活动展开排查取证,一经发现,将按照《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要求严肃处置。希望广大投资者对上述非法金融活动保持警惕,及时举报相关非法违规线索,谨防上当受骗。 

深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等专项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21日


小编发现深圳去年也有类似的警示消息:


深圳互金协会发布防范区块链、虚拟货币名义非法集资风险提示

 8月28日,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防范以“区块链”、“虚拟货币”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称,投资者炒作“虚拟货币”易亏损本金。


近期,大部分“虚拟货币”的“币值”大幅下跌,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虚拟货币”投资者主要目的在于投机炒作,由于市场交易不透明,币价被恶意操纵,价格波动剧烈,流动性不足,投资者极大可能面临投资本金亏损风险。


此外,“虚拟货币”不是法定货币。各种基于区块链技术、打着数字货币旗号的代币或“虚拟货币”,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它无法承担价值尺度、支付工具和储藏手段的货币功能,没有权威的国家信用的支撑,只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深圳互金协会表示,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


此前,中国互联网金融举报信息平台将“代币融资发行”列入举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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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8月24日,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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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也可以看出,区块链技术在蓬勃发展的同时,带来一些虚拟货币、ICO乱象,各国政府越来越重视区块链的发展,监管趋严是必然,随着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区块链以及加密货币领域的发展会逐步走向合规化,法律政策的逐步明确对于行业发展而言是好事,对于国家而言可能会更多的吸引优质的区块链项目落地,真正实现区块链赋能实体经济。


附:《关于防范以“区块链”、“虚拟货币”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原文:




还有今年3月份,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也发出了相关预警:


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ICO”“STO”“稳定币”及其他变种名义进行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提示


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ICO”“STO”“稳定币”及其他变种名义进行

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提示


近期,部分媒体、社交平台、研究团体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发币揽财为目的,交易炒作升值为利诱,利用“研究”、“论坛”之名,宣传“ICO”、“IEO”、“STO ”、“稳定币”、“积分币”、“数字货币”等,以此进行培训、项目推介、融资交易等不同形式的线上、线下活动。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借机炒作区块链概念,严重扰乱正常的金融经济秩序,带来社会风险隐患。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2018年8月,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随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及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也及时发布相关风险提示。



在此,我们郑重提醒在京各相关机构、个人,所有金融业务和活动都需纳入国家监管范围,以“STO”为例,STO,Security Token Offering,即证券化代币发行,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涉及该类活动的团体,将会受到驱离、关闭网站平台及移动APP、吊销营业执照等严厉惩处。


为营造积极健康的金融生态环境,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协会再次就相关风险事项提示如下:


 一、请在京各相关机构、个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共同抵制和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ICO”、 “STO”、“稳定币”及其他变种为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行为及传播活动。

二、警惕不法分子以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通证经济”、“众筹”、“共识经济”等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


三、请广大公众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

2019年3月21日


文章来源: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金色财经,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联系删除,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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