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节约成本,火锅店老板竟然将废弃油脂加工提炼成“老油”后供顾客使用。11月25日,从四川南充嘉陵区人民法院获悉,涉事火锅店的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并处罚金,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等有关的活动。杜某某和龙某某在南充嘉陵区合伙开火锅店。2019年6月中下旬,为节约成本,杜某某提议在火锅底料里添加“老油”,得到龙某某同意。杜某某便向王某某传授制作老油方法,后由王某某对火锅店的客人食用后的油进行回收炼制,并将炼制好的“老油”与配送油以1:3的比例做成火锅底油,再次销售给顾客食用。7月4日,嘉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该火锅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并扣押炼制好的老油70斤。嘉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杜某某、龙某某、王某某在从事火锅餐饮行业中,为节省原料、降低成本,将回收废弃食用油脂再次加工生产后掺入给顾客食用的火锅中,其行为侵犯了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终,法院判处杜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龙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同时,禁止3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等有关的活动。文章来源:四川网警巡查执法,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联系删除,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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