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就业 保就业 人社政策之窗(一)
太康县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股股长 万学志
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我叫万学志,太康县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股股长,现就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给大家作以下解读。
一、什么是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稳定就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出台的重大利企惠民政策。目的是稳就业、促就业,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从2019年起,利用3年时间,统筹使用1000亿元失业保险基金节余和其他各类资金,面向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5000万人次以上的职业技能培训。
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
(一)企业新录用人员参加岗前集中培训24个学时以上的,给予企业每人300元补贴。
(二)完成培训学时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初级工1200元/人、中级工16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4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的,给予700元/人补贴;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给予800元/人补贴,参加3年一次复审培训并换发新证的,给予300元/人补贴。
(三)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按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执行。实际支出低于5000元的,据实申请补贴。财政部门按规定向列入学徒培训计划的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标准,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申请其余补贴资金。
对未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不予补贴,并收回预支的补贴资金。
二、“以工代训”补贴政策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河南省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2020】43号文件精神,开展以工代训工作。
(一)以工代训老政策
我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6个月以上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和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该政策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以工代训新政策
今年年初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省各行各业受到较大冲击,为支持企业发展,有效应对国内外疫情形势和经济下行压力对就业的影响,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省启动实施河南省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对以工代训的政策进行了创新,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得到补贴:
1.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工,不含专营劳务派遣企业代理的未就业人员),可根据吸纳人数,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2.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以工代训人数,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3.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各类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以工代训人数,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新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以工代训补贴与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按原有政策已落实以工代训补贴的企业,不得利用原有职工身份享受二次补贴。
三、就业重点群体技能提升培训
把农村转移劳动力作为工作重点,2020年力争完成8600人次的补贴性培训。引导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与自然村、社区、办事处等合作,构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自然村或社区等“1+1”、“1+N”培训合作,实现自然村、社区等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重点开展初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对农村留守人员重点开展种植、养殖实用技能培训,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根据就业意愿和自身条件,重点开展订单式、定岗式培训。
关于职业能力建设有关惠民惠企政策,我就讲解这些,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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