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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要素交易市场发展及商业银行业务机遇研究

张岩 现代金融导刊 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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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数据要素交易市场在促进数据要素高效流转、释放数据要素潜能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本文概述了数据要素交易市场的发展现状,分析了数据要素交易市场发展面临的挑战,预测了未来数据要素市场的发展趋势,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商业银行作为数据要素交易市场重要参与方存在的业务机遇。


关键词:数据要素;数据交易;商业银行;业务机遇




      国家高度重视培育数据要素交易市场,为促进数据要素高效流转,筑牢数字经济发展底座,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国务院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2023年3月,国家数据局组建。随着北京、上海、深圳等国资主导的新型数据交易机构先后成立,数据交易步入2.0时代。国家工信部门预测,数据要素市场规模2025年将达到2000亿元左右。


一、数据要素交易市场的发展现状


      数据要素交易高度依赖场景化,初步形成场内和场外两个交易渠道。由于数据要素种类繁多,需要依赖特有的应用场景选择适用的数据。现有数据交易以应用场景为出发点,初步形成了以API接口、数据包、数据集、数据报告、数据服务等为主的一系列数据产品,交易数据涵盖金融、电信、气象、航空等重点领域。在交易渠道方面,目前场内交易主要通过数据交易所进行,随着北上广等新型数据交易机构成立,国内由地方政府发起、主导或批复的数据交易所达到39家;场外交易由供需双方根据数据使用场景自主开展。

      数据要素交易产业链逐步成形。从产业链构成看,目前参与数据要素交易的主体主要包括数据提供方、数据商、数据需求方、交易撮合方以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其中,数据提供方是产生数据的源头,主要涉及掌握相关行业数据的机构;数据商主要基于源头数据,开发相关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出售给有需求的机构;商业银行目前主要作为数据需求方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将采购的数据用于风险控制、客户营销、授信审批等环节;数据交易所主要扮演交易撮合方的角色,在实际交易中,通过协商定价、一事一议等,推进相关数据交易;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主要提供数据合规审查、资产评估、数据公证等服务,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助力数据交易顺利进行。

  数据交易所目前处于引数商、拉联盟、建生态的起步阶段,尚未形成规模化交易。由于场内交易目前处于起步阶段,各大数据交易所十分注重数商联盟和生态的搭建。如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目前已有包括大型商业银行、电信运营商、互联网龙头企业以及数据中介服务等100余家机构或企业入驻;上海数据交易所首批签约的数据商达100余家;深圳数据交易所首批数据商成员达62家。受限于数据确权、数据公允价值互认等方面的原因,目前数据交易所尚未形成规模化交易,场内交易数量在我国数据交易市场中所占份额不足5%,大量数据交易通过场外进行。

  各数据交易所围绕数据交易痛点积极破题。作为未来数据资产交易的主要平台,各地数据交易所勇于尝试,针对数据交易痛点积极破题。在数据定价方面,上海数据交易所通过大量场内交易形成连续定价机制,达到满足供需双方利益最大化的价格平衡点,形成相对稳定、公允的交易市场价格。在数据登记方面,山东数据交易所在全国率先推出数据登记制度,打造了融合数据创新应用、数据产品登记、数据交易流通等职能的数据交易市场平台,推行数据产品登记制度,实现了“数据登记”的实质落地,引导数据产品登记流通。在数据商管理方面,深圳数据交易所基于分级分类的原则,对合作数据商进行差异化管理,建立战略级、核心级、生态级分级结构,通过初步划分资源型、科技型、平台型、渠道型等类型,推动数据交易产业参与主体精细化分工,加快数据要素流通。在数据安全方面,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搭建了基于“数据可用不可见”的隐私计算平台;深圳数据交易所积极构建数据跨境流通的安全技术环境,运用隐私计算,打造全国首个工业级信创版隐私计算开源框架平台。


二、数据要素交易市场面临的挑战


  数据要素场内交易发育不充分、场外交易乱象频发问题比较突出。目前国内数据交易所仍处于起步阶段,场内交易未形成规模,大量数据需求通过场外交易进行。在实践中,各类平台企业在数据收集、使用、传输环节的规范性和安全性有待加强。同时仍存在部分不法数据商通过非法途径获取数据用于获利,对数据合法合规交易产生负面影响。

  数据交易所在促进数据要素流通方面的作用尚未充分释放。一方面,交易所定位尚不清晰。现有数据交易所大部分定位于中介撮合,但部分交易所同步提供交易服务和产品开发,既充当“裁判员”,又下场交易充当“运动员”,尚不能满足数据需求方对数据合规的背书诉求。另一方面,各大数据交易所同质化现象严重,在数据源、合作数商、数据产品等方面存在交叉重叠,交易模式类似,尚未形成交易特色。针对交易主体和产品的评估体系以及保障数据要素可信流通的相关标准规定尚未确立,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可信流通机制的建立。

  数据要素流通领域的政策法规不完善。目前虽然国家出台了多项制度文件促进数据资源高效流通,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也陆续出台了地方数据条例,《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的出台更是为数据安全流通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在数据交易环节,尚无针对性的政策法规对数据流通交易的准入要求、业务类型、交易流程、权责划分、监管要求等加以明确,导致数据交易所进行的场内数据交易,在交易规则、交易流程、交易成本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场内交易的规模化发展。

      数据资产权属存在争议导致会计核算面临困境。现行法律尚未对数据权属进行清晰界定,导致数据授权合法合规难以把握,市场主体进行数据交易时存在诸多顾虑,同时数据交易合同在法律上难以定性,从而直接影响交易双方的权责分配。由于数据具有产权不清、来源多样、结构多变、固定成本高边际成本低、强场景化等特点,导致数据估值定价无法直接套用传统会计计量方法,在数据交易双方对数据价值的评判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下,实践中数据交易往往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难以形成标准化产品。


三、数据要素交易市场的发展趋势


  数据资产入表进程加速,有助于推动数据交易市场化配置。数据资产入表是实现数据交易流通、参与分配的重要前提。财政部从会计处理、记账、摊销、披露等方面,对数据要素纳入资产负债表提出了框架性的要求,并发布相关文件向全社会征集意见。广东省拟将数据要素纳入GDP核算体系中,并在珠海、南山两地开展试点。金融机构方面,光大银行针对数据资产提出了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等货币化估值方法,并对行内数据资产进行了系统估值,在数据要素资产化领域进行了创新性探索。浦发银行根据数据资产能否直接产生价值,将数据资产划分为基础型和服务型两类,并尝试编制数据资产经营报表,作为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之外的第四张表。随着数据要素生态参与方的不断探索与努力,数据资产纳入财务报表核算有望达成行业共识,数据价值的确定有助于推动数据交易市场化配置。

  基于数据资产估值的业务创新将显著增长。目前部分商业银行围绕数据资产和数据资产凭证开展了相关业务创新。例如,2021年11月,工商银行基于数据资产凭证,为某科技企业发放“首单基于数据资产凭证的融资”,实现了数据科技企业与银行业之间的生态闭环。2022年10月,北京银行以企业数据资产作为质押,成功发放1000万元贷款,成为行业内首笔以数据资产作为增信、开展数据资产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成功实践。未来随着数据要素不断汇聚,数据应用场景更加多元化,数据资产将在融资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实现数据与业务的融合发展。

  运用隐私计算等技术保障数据资产安全将至关重要。数据资产具有非排他、可复制、无消耗等独特属性,同时其价值对于应用场景具有高度依赖性。隐私计算技术有助于数据价值挖掘,同时保证数据的安全、机密和隐私,使金融行业数据要素化、服务化成为可能。随着“断直连”的逐步实施,行业级和跨行业级的隐私计算平台将成为支撑商业银行数据资产可信流通的 “数据中介”。利用隐私计算等先进技术,构建“数据物理上排他,使用上不排他”的技术范式,实现“原始数据不出门、数据可用不可见”,实现数据保护与数据应用的有机融合,打破数据壁垒,实现数据价值。


四、商业银行参与数据要素市场的机遇


      以数据商身份参与数据要素交易,实现数据资产价值变现。在充分保护客户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坚持依法合规原则,探索以“数据商”模式参与数据要素市场生态,是商业银行融入国家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重要切入点。一方面,商业银行具备数据商所需的核心竞争力,在技术能力储备、专业数据人才、数据应用场景上具有比较优势,能够支撑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探索。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可在依法合规前提下,进行数据脱敏后,开发形成数据产品,引领和实现商业模式创新发展,盘活数据资源,实现长期积累的科技与数据能力变现。

      以数据资产作为增信措施,推动业务模式创新。随着数字经济的不断深化,企业拥有的数据资产的价值愈发不可忽视。商业银行应基于客户特有的数据资产进行深度挖掘、评估定价,并将其作为增信措施应用到信贷融资中,助力客户盘活数据资产,探索以数据作为担保的新型业务模式。例如,商业银行可同数据交易所合作,开展基于数据资产凭证的融资业务,构建银行、交易所、数据商、客户等多方生态连接,实现创新突破。此外,商业银行还可开展定制化的交易资金监管、清算等业务,借助银行账户体系和强大的结算能力,为交易双方提供高质量的线上服务。

      以参与数据交易生态为契机,推动数据资产价值核算。数据要素作为重要资源,其资产价值属性尚未充分体现。数据交易所有助于实现数据从原始状态到数据资产,再到数据资本的价值演进。商业银行作为数据交易产业链的重要参与者,可通过借鉴数据交易定价机制,探索数据资产初始确认、后续计量、终止确认和财务附注披露等实务方面操作的可行性,为数据资产入表做好充分准备。

      以数据交易所作为平台实现外部数据共享,确保数据来源安全合规。商业银行在开展线上业务的过程中,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需要引入大量的外部数据,为业务开展提供决策支持。在目前的业务实践中,商业银行为保护客户信息安全,事前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对数据源进行核验和甄别,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效率,增加了业务的隐性成本。数据交易所作为数据资产交易的官方平台,目前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数据合规保障机制,商业银行通过数据交易所与数据提供方、数据商建立合作关系,可高效获得安全合规的外部数据。


作者简介:张岩,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博士;恒丰银行数字银行研究院研究员。

原文刊发于《现代金融导刊》2023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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