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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者赵宇,昭雪!警方最新通报:检方认定正当防卫

深圳晚报 201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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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州一男子见义勇为制止侵害反被拘留14天”的消息在网络热传。当事男子赵宇告诉记者,2018年12月26日晚,他为了制止一男子对一女子的侵害,踹了男子一脚。正是这一脚,此后为他带来一场风波。



涉事男子此后被认定为重伤二级,赵宇也因此被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



离奇事:

见义勇为却换来14天刑拘?


2月17日,在福州生活21岁黑龙江小伙赵宇发微博求助称,自己见义勇为救助女邻居邹女士,却反被警方刑拘。

 

据赵宇微博描述,2018年12月26日夜里,在家陪伴怀孕妻子的赵宇,听到楼下传来女子喊“强奸”“救命”的呼叫声,遂下楼了解情况。沿着声音传来的方向,赵宇看到施暴者李某正对邹女士进行人身侵害。

 

期间,赵宇上前试图阻止李某施暴,遂与其发生肢体冲突。据赵宇描述,自己抽身时不小心踩在了对方肚子上,导致其“肠子破裂”。经鉴定,赵宇踹伤对方至二级伤残。

 

事后,李某称赵宇对他实施故意伤害。2018年12月29日,赵宇便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14天。

 

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是在1月4日,以“故意伤害”向晋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赵宇,1月10日,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赵宇出示拘留通知和释放证明书。图据中国之声

 

此事并未就此结束,2月20日,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将赵宇移交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在公开的移送起诉告知书中,赵宇由“故意伤害”改为了“过失致人重伤”。


赵宇出示移送起诉告知书。图片来源:认证为“新闻当事人 赵宇”的微博



最新消息!

检察院:赵某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今日(21日)凌晨01:24分,福州公安发布通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赵某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对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李某因涉嫌犯非法入侵住宅罪已被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将视其病况采取相应法律措施。



各方说法不一

见义勇为与否陷罗生门

 

随着赵宇求救微博的曝出,“见义勇为后被刑拘”的话题登上网络热搜。一时间,关于赵宇是否应被拘留、涉事男子李某是否存在施暴行为等焦点引发了网友讨论。

 

焦点一:

在门口玩?

李某是否存在对邹女士殴打施暴行为?

 

作为当事人之一的李某,其当晚是否存在对邹女士的施暴行为,对案件走向起着重要的影响。

 

按照此前当事各方对媒体的介绍,赵宇和邹女士及其闺蜜,都指出,事发时李某确实对邹女士实施过暴力伤害。甚至,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李某本人也承认了这一情况。

 

李某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此前他与邹女士在外吃饭喝酒,后来应约送女子回家。并承认,自己不止一次打过这名邹女士:“那个女的酒喝多了,我就觉得说你酒喝多了就睡觉,不要唧唧哇哇叫,我就抽她一下,我说自己去睡觉,那个女孩子就打我一下,我就又赶紧抽了她一下。”

 

然而,对这一说法李某很快改口:没有打过该女子,只是站在她家门口玩。并表示自己完全不明白赵宇为何突然从旁边经过踢自己一脚,以至造成大肠破裂,住院治疗费用花了5万多元。

 

根据福州警方21日凌晨的通报,“李某踹门而入并和邹某滤发生肢体冲突”,“赵某下楼见李某正在殴打邹某滤时,便上前制止拉拽李某”。


视频截图


焦点二:

李某行为是否为强奸未遂?

 

福州警方21日的通报显示,李某因涉嫌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已于2月19日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将视其病况采取相应法律措施。

 

警方认定是“涉嫌犯非法侵入住宅”而非网友质疑的“强奸未遂”。

 

对于网友质疑李某是否存在对邹女士性侵害的意图和行为,此前,该女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李某试图尾随进入房间,在被该女子锁在门外后,李某一脚把门踹开,并要求留下过夜。随后,邹女士室友跑出去报警,期间,李某拿凳子砸到女子头上,企图脱下女子衣服。 


但李某否认了这一说法:“当晚在邹女士房间里的,还有另一名女性,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实施相关行为。”

 

邹女士的室友贺女士则回应称:“他本来想留在这里的,但是他不知道家里有人,有我在。然后就想把她带出过夜。”贺女士回忆起当时的情况:“不跟他走,他还拿了个水壶砸她,还打了她的脸还是额头。”


在贺女士出去报警期间,屋里只有邹女士和李某两人。按邹女士的说法,李某此时欲行不轨,她才大喊强奸、救命。

 

视频截图


焦点三:

李某曾电话要求赵宇父亲私了赔偿?

 

事发之后,有媒体公布了一份8分53秒的电话录音,录音里,李某曾在电话里向赵宇父亲索赔,表示自己愿意接受私了,称调解后可将赵宇三至七年的刑罚,降低到一年半到一年。

 

李某告诉赵宇父亲:“我不是要多少钱,要我的医药费,还有我两三年不能做重活也要考虑一点。我也不是要你多少钱,要你几十万也没意思。”

 

媒体报道中还原了李某与赵宇父亲私了的通话细节,李某告诉赵宇父亲:“我听公安讲,判刑的话,他最起码要三年以上,三至七年。我们沟通了,顶多判一年多点。还是要根据伤情一级、二级、三级来赔偿钱的。还有一个问题,赔钱的话,还有那个女孩子,不是你一个人赔钱的。”

 

对此,赵宇代理律师范辰向中新网记者证实确有此事,但具体赔偿金额,范辰表示无法透露。

 

范辰律师供图

 

赵宇代理律师:

符合正当防卫构成

或申请国家赔偿

 

对于案情,范辰律师此前对媒体表示,以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该事件三位当事人,邹女士、邹女士室友及赵宇所描述的情况基本一致,“从三人表述来看,赵宇是在李某试图对邹女士进行强暴的过程中,制止了其行为,这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

 

在《刑法》二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了无限防卫权:在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1日凌晨,福州市公安局也对该事件新的调查结果公告,表明对赵宇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最新的官方调查结果,中新网记者与赵宇代理律师范辰取得了联系。对于“不起诉”的处理结果,范辰表示:“从法律意义上来讲,不予起诉不代表认定赵宇无罪。若是因调查证据不足而判定无罪,则将会继续进行辩护,直到认定赵宇无罪为止。”

 

范辰补充说明:“如果最终判定赵宇无罪,或将申请国家赔偿。”

 

至于通报对施暴者李某给出的“监视居住”处理意见,范辰透露,是否继续对李某进行上诉,主要取决于涉事女受害者及赵宇本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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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深圳晚报综合(中国新闻网、广州日报、中国之声等)

编辑 | 林冬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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